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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文化的背面:权力与权利

时间:2022-05-22 15:35:04 浏览次数:

提要本文对当今中国的法治现状给予简要地说明,并以中国传统的权力观念和西方的法律权利观念的对比为视角,试图对当今中国法治文化理念作出粗浅的分析,进而说明当今开启中国法治进程的意义。

关键词:资源;现状;权力;权利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经历了文革之后,从执政党到政府,莫不强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其结果是直接开启了中国法制的进程。此次法制进程的启动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它是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始发,还是一种政策工具的单纯重现,抑或二者兼有?

要回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至少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从清末开始传入的西方法治理念与中国文化的相互影响后在中国社会生存现状;二是中国社会,特别是执政者和民众心中对以法律为表征的西方经验是一种什么样的认识,以及其接受程度如何。第一个讨论要分析的问题是在此次法制进程中我们所拥有的资源问题;第二个讨论要分析的是作为主体即使用者和参与者对它的态度问题,他们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此次法制进程的最终走向和结果。其实包括前述在内的诸多有关法治的提问,从根本上就是要讨论对中国推行法治所拥有资源的认识和使用问题,也就是我们展开讨论的这两个问题。

二、当今中国法治现状

关于法治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论述颇多,通说认为不过是皇帝手中的器具罢了。但到了近现代,特别是在受西方法治观念影响下,学界普遍把人权、民主和法律至上的价值追求溶入到法治当中,以完成当代法治自我的价值实现,从而区别和摆脱旧时关于法治工具说的容貌。而这一举动,也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建设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也被提上了议程。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的美好画面呈现在人们眼前。

然而,一部部法律接连出台,法制不断完善的同时,法治作为一种承载价值的观念,并没有成为我们心中的那个崇高的信仰,它来到我们身边,却触碰不到我们的内心。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又开始寻找法律之外的原因:比如法律根基——商品(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比如政治体制的掣肘之类,也有人从法律之内,比如法治文化的缺失着手分析,如此种种便带来了法治建设的艰难和民众心中信仰的难以成形。

这些分析都有其可取之处,从方法论上讲,都是可行可取的。然而,是否我们遵循这些思路就可以寻求到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法治的信仰缺失不是由于西方法治本身的问题或者西方法治承载的价值相斥和传播过程中肌体不全的原因,而是我们引进西方法治的设论出了毛病。西方法制作为一种制度,其生命力在于它所有的自身价值,而这些自身价值的形成,是发端于西方数千年来的社会文化之中,并成为西方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我们在引进西方法治的同时,势必会引入这些价值。但是,从一个社会整合的根基上讲,一种外来的文化观念要扎根发芽乃至成为主流文化是何等的艰难,它势必会对引入国的固有本土文化产生冲击,甚至是相互排斥,其结果就是本国民众在心理上的不认同,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西方文化伴随着其在经济、政治,甚至军事上的强势,无疑取得了当今的话语主导权。中国在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时,是既主动又被动地选择了西方法治的价值观念。围绕冲击无可避免的话题,当代学者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分为两大阵营:法治激进派和法治保守派。法治激进派的学者普遍坚信西方法治的神圣性,是代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面的;而法治保守派的学者在经历了大量的政治实践与法律实践之后,认为应当理解、同情与尊重中国的本土文化。当然,在激进与保守的过渡地带,还有一些“执两用中”的思路,例如以“新仁学”为思路的杜钢建先生和以“中国解释中国”的蒋庆先生。

然而,学理界的争论并未明确给出当今中国法治发展方向的评断,当然也就不可能为当今中国法制进程中提供实质性的精神支持,即对民众的心理安抚,或者说是一种根植于心理的信仰。而且,不管学理界的讨论如何激烈,作为执政者更为关心的是可供使用的现有资源是为何物,哪些路线、方针、政策,乃至于此次法治发展的基础,都是建立在现有资源之上的。所以,对执政者而言,这才是法治的实质问题,这才是供给民众心理安抚的关键;对民众而言,这才是他们心中信仰构建的源泉。

其实,对这些资源,学界的讨论已经有所触及。影响民众心理信仰的,从结构上讲,无疑是以本土文化为主体,外来文化为辅助。而本土文化所蕴载的法律信仰就是权力信仰,这与外来西方文化下权利信仰是不同的。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深深扎根于中国民众意识中的对权力的信仰并非是西方权利文化通过制度上的变动短期内就可以改弦更张的。但是,在西方文化的强势冲击下,又必须考虑其具有的影响力。激进派与保守派关于西方文化的争论本身也从侧面说明了其影响力的存在。简而言之,西方法理所代表的权利文化现今没有获得中国民众在心理上的普遍认同,虽然其通过强势的地位与本土文化建立某种关联而求得自身的存活。然而,这一求生存的过程,从制度的建立、学者的提倡,直至于官方一定程度的支持等诸多动作来看,并未对中国固有的权力文化带来实质改变。这是开始中国法制进程的基本现实,也是我们所面临的基本法治国情。

三、中国法治视野下的权力与权利关系

就现今所拥有的资源来看,权力文化的主导性毋庸置疑,只是中国长达几千年的政治心理中,通常是外儒内法式的思维方式,权力文化亦通常是作为一种隐性规则存在于社会文化中,颇有些垂帘听政的味道;而作为西方泊来的权利文化,如同水面的那层浮油,看似无处不在,实际上却是毫无根基可言,所以它在中国只是存在于那些引进的器物(制度)层面。换句话说,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大致上是徒有其表而已。如果非要对当今中国的权力文化和权利文化的关系作出一种比喻,我们不妨给出如下假定:在当今中国文化中,权力文化侧重于社会文化的纵向属性,因其可深入到人的内心,是故有一种内在的约束力,表现出类似于道德的功能,统摄着民众的内心;权利文化侧重于社会文化的横向属性,因其以解决冲突为始发目的,所以其规制的是人的行为,故体现了一种外在的约束力。

在中国,经过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浸染之后,我们在心中的跪拜,就是权力了。这种统治着我们内心的最具合法性的力量,常常让我们为解决纠纷而求诉于国家政府时,最终是为了获得心理上的平衡,就像秋菊说的那样:俺就是想讨个说法。而在此过程中,利益冲突的解决本身,最多也只是使心理平衡的手段及表征而已。同时,作为权力的拥有和行使的执政者,也完成了他与权力的真正融合,他的合法性基础也得以完全确立。所以,在此次法制进程中,执政者在面临选择时的倾向,自然也是十分明显的,作为在整体层面实际发挥作用的社会文化,权力文化因其触及到民众的内心深处,作为一种社会整合和调控资源,它是极具功利性和可行性的选择。当然,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执政者某种程度上的私心,特别是当执政者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这种私心会有明显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学理界普遍倾向于应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政府的行为,从而达到利益的平衡。在笔者看来,对于这种倾向的评判,实际上是在追问权利文化在当今法制进程中的价值所在。

既然权利文化作为社会显性规则,是对行为的一种规制,那么政府在执政者与民众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也应当使用这一规则,而且这也是被政府所承认的,即是说它的可能性是成立的。只是问题在于,民众处于弱势方,在冲突中直接面对的是政府,同时又要求政府给予公正的判决,最终通过政府来限制执政者的私心,在今天的现实中是有相当难度的。不过,现今政府在推行法制进程中,给自身加上了“有限政府”的这样一种理念,也就是说,权利文化开启了这样一扇门:在普遍信奉权力的当代中国,我们可能并可以有一种东西来对抗掌握着权力的执政者,并与之平等的对话,以求得问题的解决。虽然要走的路还很长,也很曲折,但是毕竟是迈出了第一步。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权利文化在当今中国的价值在于它的存在,而不是期望它发挥出多大的实际效用。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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