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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助企业迈过金融危机的冬天

时间:2022-05-19 08:45:05 浏览次数:

“这些资料能借我回去看吗?”采访结束时,成桦(化名)对记者说。一年前,她应聘进入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任主办会计,端午节小长假后,她将参加企业所在园区税务部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的“当前税收政策宣传讲座”。

成桦所在的企业成立于2007年6月,启动资金来自于国内两家风险投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信息。2008年,这家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生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也溅到金融危机的浪花:由于位于东南沿海地区的主要客户出现经济效益下滑,导致成桦所在企业几笔价值累计数百万元的订单临时取消,没能达到成立一年即实现盈利的目标。“我们正在学习和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而言,通过优惠税收政策减少成本,也许能在今年达到盈利。”成桦告诉记者。

此时,无数企业主和成桦的同行正关心着各自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金融危机影响对我国经济全面显现之时,我国推出针对不同产业的振兴计划、涵盖不同性质企业的优惠政策,其着重点在于减免税费为产业“减压”,扩大融资渠道为产业“拓路”,财政补贴鼓励创新等方面。

不同行业共用的优惠政策

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前实施的绝大部分关于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停止执行,企业兼并重组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发布的政策进行税收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上述规定为一般性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关于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以具体明确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本结构调整、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分立等重组活动中的税务处理办法。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兼并重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按《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企业公司制改造中,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在企业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在企业合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在企业分立中,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在企业出售中,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等。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

针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国家制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不分地域,只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能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即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汽车:税收优惠支持振兴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着力于培育汽车消费市场、引导和推动汽车产业重组、支持企业自足创新等,为汽车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方面,从2009年1月20日~12月31日,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为10%,国家降低车辆购置税率,意在刺激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从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同时,国家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在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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