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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撰写与史料禁忌

时间:2022-05-15 17:15:03 浏览次数:

[摘 要]中国现代文学史人物年谱撰写中遇到的因政治、法律、商业、家族诸方面存在的临时与长期的保密或禁忌现象而导致的史料封存、销毁问题,是当代年谱撰写中一个较之古代更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年谱撰写质量的一个突出难题。尽快从国家层面制订透明、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档案调阅、档案公开制度是当务之急;同时,在尊重隐私、依循法理的基础上,也需要谱主家族成员和私交以理性态度对待、处理相关学术史料问题。

[关键词]年谱;史料禁忌;档案制度

个人最早接触年谱类著作,当为八十年代初期在山东淄川蒲松龄故居所看到并购买的路大荒著《蒲松龄年谱》,以及在此前后着手编撰的《吴伯箫生平著译年表》。只是不知为什么,当时却没有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即没有认真对待这部相当有名的年谱著作,更没有从中汲取有益的编撰经验用之于自己要做的吴谱,想来殊为遗憾。

或许正是因为没有细读深研的功夫吧,我自己一度投入热情的吴氏生平著译年表竟也仅仅草成了一个几十页的初稿就搁置一边了,且一放就是三十余年,直到去年暑期才又一鼓作气增加到十余万字的规模。不过,对可资借鉴的年谱经典著作没有细读深研的功夫,毕竟还属于具体编写过程中的经验、技术、技巧范围,而我之一搁三十年,个人感觉更多的是另外一些层面问题的困扰,这里既有主观层面的动力、积极性问题,也有客观层面的史料不足和史料禁忌问题。

从年谱撰写的传统上讲,其作为一种独立的人物编年事迹写作体例尽管不能说自古有之,而自北宋以来也有了千余年的历史,经验的积累与理论的建构都已相当丰富。即以人们惯常引用的清代学者孙诒让所言,其对年谱功能的理解与表述就已很是周到,比如这些话:“家史之有年谱犹国史之有年表也。桓君山谓太史公三代世表实效周谱;彭城史通亦谓,表谱相因而作,然则表之与谱,固同源而异流与?然唐以前国史有世表有年表,而家史则有世谱而无年谱。先秦传记而传于今者若晏子春秋之类,最录言行蔚成巨编,而未有分年排次。故读其书者多不得其先后,间有一二可考者,亦多岐误,莫能论定,则以无编年之例故也。”这是说传记而无编年排次容易出现的问题,接下来又云:“自北宋人以陶杜之诗,韩柳之文,按年为谱,后贤踵作,缀辑事迹以为书者日多。于是编年之例通于傅纪,年经月纬,始末昭焯,此唐以前家史所未有也。盖名贤魁士一生从事于学问,论撰之间,其道德文章既与年俱进,而生平遭际之隆污夷险,又各随所遇而不同,非有谱以精考其年,无由得其详实。即一二琐屑轶事,亦其精神所流露。”(孙诒让《冒巢民先生年谱·序》)这是进一步申述“编年之例通于传记”带来的变化,以及年谱在记载“名贤魁士”之“道德文章”、“生平遭际”甚至“流露其精神的琐屑轶事”方面的功能。由此亦可以明了,年谱实则是传记的一种特殊形式,或可称之为编年的传记亦为不可。近年有些年谱径以“编年事辑”或“编年事录”名之,譬如上海沈建中撰著《施蛰存先生编年事录》等,意亦近之。

之所以引述孙氏此段语录,除了大致了解古人对年谱的一般认识,主要还是着眼于“道德文章与年俱进”、“生平遭际隆污夷险”和“流露其精神之琐屑轶事”这些年谱须要着重记载的内容必然延伸出的史料获取问题,涉及到重要的现代文学史人物,尤以史料禁忌一端令人困惑。

我所谓史料禁忌,当指现代文学史重要人物年谱撰写中遇到的因政治、法律、商业、家族诸方面存在的临时与长期的保密或忌讳现象而导致的史料封存、销毁问题。个人以为,这是当代年谱撰写中一个较之古代更为突出的问题,自然也是制约年谱撰写质量的一个突出难题。

从家族文化传统言史料禁忌,就是一个为亲者讳的问题,扩而大之,便是为尊者讳、为师者讳以及诸如此类的种种禁讳。这里既有传统道德的因素,也有现代道德中的个人隐私因素。从传统道德角度,所讳者往往是那些可能影响谱主及其家族、所属单位或团体声誉的某些文献资料;从现代道德的个人隐私角度,某些涉及谱主思想认识、生平遭际或私生活的成分也可能会被家族继承人、谱主委托律师等相关人士刻意隐瞒甚至以某种方式使之销声匿迹。比如谱主的某些私人通信、个人日记、家族档案、交往记录以及其他类似史料,其家人就可能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情愿提供,甚至谱主本人也刻意回避这些史料。而一旦出现这类情况,年谱的编撰就必定遇到巨大的障碍,即使勉强编写出来,其质量也必然大打折扣。

我曾经在评述一部现代诗人艾青年谱时写到過:“当然,也有不足之处。个人觉得在艾青个人生活方面还缺乏更清楚的记录,特别是艾青的婚姻、爱情生活,凡涉及处往往语焉不详,有些模棱两可,似乎实在不必。我理解这其中可能会有的原因,但总还是觉得这些地方血肉不够丰满。诗人不是写诗的机器,他的生命、情感、心理乃至潜意识,都与他的写作息息相关,如果年谱仅限于外部的‘事’而忽略了内在的‘心’,恐怕还是不够理想的。”实则这种表述还是过于客气了,有学者对这部艾青年谱的批评在我看来则更直截了当,更具学术性,也更一针见血。所谓“可能会有的原因”,无非就是来自谱主家族方面的压力或阻力加上撰著者本人的某些顾虑罢了。或许在谱主家人以及年谱著者看来,某些史料——比如艾青私生活方面的某些似乎不太正面的文献资料,从艾青本人的声誉或家族的正统地位角度看,或许还是以不公开为好。问题是这样一来,艾青的完整性、真实性也就大打折扣,年谱的可信度与学术价值自然也成了问题。这里涉及到年谱撰写中的一个原则,即求真、求全,而绝不可以只扬其长而避其短。

另一位著名诗人创作于“文革”期间的叙事长诗,也因为家属认为“有损于”诗人业已形成的公共形象而不能收入诗人的文集、选集,甚至也不欲提供给专业研究者阅读和参考。

从现当代政治、法律、商业等角度言史料禁忌,则是一个有可能涉及国家、党派、机构、集团机密或利益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现当代谱主来说,这方面的禁忌更多也更难突破,原因就是与谱主关系密切的人事往往也都属于当代,还大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无论是某些明显具有负面价值的人事或存在较大争议的社会、政治、宗教等事件,还是犹未过期的法律、商业机密,都极其不易发掘和披露,这也正是当代不宜作“史”的心照不宣的原因之一,也是困扰、制约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史料发掘工作者最大的难题。我相信每一位有过编撰现代文学家(其实也包括其他领域人物)年谱经验的同行,对此都有共同的体验和会心。至少,从我个人编撰《吴伯箫年谱》的体会来说,这些难题是真实存在的。比如吴伯箫早年的旧式婚姻问题,虽然颇能折射旧婚姻制度对个体人性的伤害和摧残,而对于家族或后人,则可能就是一个不希望公开讨论的家族秘密。再比如吴伯箫的政治档案,也很能折射中共党史的某些侧面,然而也恰恰因为这样的作用,吴伯箫档案的管理部门就可能在是否公开或如何公开方面设置一些门限,甚至作为各级党组织的核心机密完全不予公开,因为吴伯箫除了文学家和文学教育家的社会声誉,他同时还是一个党政正厅级干部。我在若干年前调阅这些档案时,就听到档案管理员这样一句话:有些东西是不能提供的,因为他是吴伯箫啊!言外之意,大家都心知肚明。

当代档案制度之不健全,导致不少重要人士档案空白、不全甚至遗失是一种情况,档案封存、不公开,不能为学术研究提供服务则是另一种情况。因为至少,按照干部级别的规定,执政党、参政党和政府机构重要领导干部的档案是一定要建立的,比如类似执政党文化干部周扬、冯雪峰、丁玲、何其芳、邵荃麟这些人物,但是否对社会或研究人员开放?或者有时开放有时又封存?或者对谁开放对谁封存?都不确定。因我个人有过这样的经验,即十年前可以调出的档案材料,十年后就完全调不出了。或者有了某种限定性的前提,如只有直系亲属涉及遗产纠纷等情况下才可以查阅相关部分档案。

除了党政机构的人事档案,与此相类似的应该还包括公检法机构的司法档案或企事业单位、现代商业集团内部的种种档案,如果涉及到文学界人物的传记、年谱撰写,这些档案自然也都需要调阅。但这里也仍然存在一个档案调阅制度的问题。然而问题的前提是:这些档案因涉及某些方面的禁忌而在事实上无法调阅。

如何突破上述种种困境?作为一个普通的年谱撰写者,显然无法提供有效的制度性的解决途径和办法,不过作为涉及公共需求的学术研究问题,却不妨提出来以引起各方面注意。同时,似乎也有必要尝试提出一些解决此问题的设想并吁求有关机构、同行、相关谱主家族成员共同设法解决。

一方面,对于那些可能涉及国家、党派、机构、集团机密或利益的政治、经济、法律档案史料,虽然无法期望即刻全盘解禁,但尽快从国家层面制订透明、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档案调阅、档案公开制度却是当务之急,涉及一些重要政治、经济、教育等人物的档案也不宜由某些具体单位任意封锁控制,而应纳入社会公共管理渠道如档案馆、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另一方面,对于涉及研究对象本人、家庭及家族成员、私交等个人隐私的文献资料,当然首先应予以尊重,不得随意公开或征引,这是基本原则和前提,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则须依据这些法律条文。不过,一般而言,凡具有研究价值且已被纳入研究计划的谱主,往往也都是在某些领域有较广泛社会影响的公共人物,其公共性则又要求个人形象的完整性、公共化,如何面对这样的冲突和矛盾?在尊重隐私、依循法理的基础上,或许也需要谱主家族成员和私交以理性態度对待、处理相关学术史料问题,能捐赠的则捐赠,能出让、出借的则出让、出借,暂时实在不方便公开的最好也不要随意销毁,而以妥善保存为上。对于谱主家族而言,除了涉及谱主和家族隐私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出于经济原因而对相关文献资料提出了货币交换要求,这固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此种交换的“条件”自该恰当、合理,若自认奇货可居而漫天要价,此种把历史文献彻底商品化的行为似乎也并不可取。

然而在商品经济时代,此种现象却已堂而皇之地越来越趋于“常态化”了,甚至不少公共性的图书馆、档案馆也从“创收”目的出发,将不少公共资源视为发财的捷径,将文献档案分为三六九等待价而沽、代价而借,更使社会服务完全走了形、变了味,背离了图书馆、档案馆的宗旨,南辕北辙了。

作为学术著述的一种方式,人物年谱的编撰方兴未艾,其所面临的种种机遇和困难渐次呈现,“史料禁忌”只是其中一端,欲有所突破必然也是任重道远。不过,个人以为,通过本行业的学术团体、机构如各级作家协会、现当代文学研究机构以各种形式向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档案管理、档案共享的具体建议和办法,向社会和谱主亲友传达一种健康、理性的家族档案观念,必要而急迫,值得尝试,值得积极努力,深望同行们一起付诸行动。2016年8月8日、12月15日子张于杭州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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