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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妇女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情况调查

时间:2022-03-28 09:46:51 浏览次数:

【摘要】现阶段对于流动妇女的调查研究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两方面,却很少对于其在这两方面的应得权益的保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对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权益保障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辅以文献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期望能对这些权益的实施情况与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完善现阶段对于流动妇女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益保障计划。

【关键词】女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7-0498-02

根据近几年的人口普查情况来看,女性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整个流动人口中不可忽视的存在,但由于其流动性,在对于其一些权益的保障与实施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能否使这一小部分人的应有权益得到保障,决定中国政府是否能达成“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的国际承诺,从而对中国政府在国际中的形象产生重大影响。

一调查方法与调查地点的选择

本文在调查方式上针对调查目标的特点,选取了文献研究法与实证研究法。在调查过程中除了对流动妇女和计生保健人员的调查研究外,也另辟蹊径的对于少量男性流动人口进行询问与调查。

在调查地点的选择方面,主要针对人口流动这一点,在地点选择上也以有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和大量本地人口流出这两个特点,选取了诸如北京、深圳、上海和安徽、河南、云贵高原等一些符合特点的城市和地区。这样使得调查资料更具真实性和代表性。

二在其权益保障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2004)这三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出台,标志我国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上的两个重要转变:从以控制人口为主要目标,到对于人口的控制和对于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障相结合的转变;从重管理到以人为本,以优质的服务促管理的转变。

(一)缺乏良好的宣传效果和普及率

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人口较分散,所以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活动中缺乏集中性,并且工作难度大,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且原本对于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对象也以已婚女性为主,但现阶段的流动妇女的结构以正在发生转变,未婚女性在整个流动女性人口中的比率逐年扩大,而现有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保障体系是将这些未婚女性排除在外的。由于未婚女性的心理和生理上的特点,外加上对于避孕,孕产和一些相关性知识的缺乏,使她们在性关系中处在一种被动的弱势地位,同样也使得意外怀孕和传染上性疾病的几率大大增加,也从另一个方面增加了社会在这方面的投入。

同时,在传统的宣传活动中,忽略了男性对于计划生育和女性生殖健康的影响,对于男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不仅能发挥男性在计划生育中的作用,同时对于女性生殖健康的保障和减速性疾病的传播也能起到良好的效果。这样能更有效地在男女之间建立起相互平等互助的良好的两性关系,同时也能减少商业性性服务。

(二)对于在籍流动妇女的在此方面的权益保护不完善

根据《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1999),成年流动人口流出户籍所在地前都要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绿本。到现居住地后.应该在15日内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绿本。这样既有助于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同时在加强流动妇女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保障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即使经过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严格把关,但绿本的普及率依人不到50%。这就意味着仍然有一大部分流动妇女无法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另一方面,有一些拥有绿本的流动妇女,由于其所在地区的经济条件,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从而导致其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由于缺少相应的辅助,是其不能准确有效地实施,是流动妇女应有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相关建议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我国在对于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的保障依然是不完全的,依然需要做很多的努力。并要根据调查出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方面的探讨。

第一,加强对于相关知识的宣传,并加重对于未婚女性和男性的宣传力度,使其了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对自己和国家的一样,并鼓励平等互助的两性关系的建立。

第二,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人口的实时流动情况有系统的全面的了解,并使其能针对流动人口的结构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权益保障方面做出最适当的调整。

第三,加强各区域之间的联动,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使得当地的流动妇女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结语: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虽然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对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投入,但由于缺乏监管,导致其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益保护方面的缺失,由于各政府机构在工作联动性方面的缺失,从而使执行效率下降,从根本是影响了我国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所做工作的效果。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我们实际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并要对已有的工作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身心健康标准”的国际承诺。

参考文献

[1]陈刚.改善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利用的策略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6(23).

[2]顾海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现状与问[A].计划生育年鉴编辑部.计划生育年鉴[z].2002.

[3]国家计生委计划财务司.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O1年第5号):跨省流动人口婚姻、生育、避孕情况[z].中国人口网,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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