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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85

时间:2022-07-06 14:20:06 浏览次数:

 采购编号:2 LZCJC[2018]002 号

 采购项目:乐至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 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乐至)

 )

  乐至县国土资源局

 共同编制

  乐至县 政府采购中心

  二 二 O 一 一 八 年 三月 月

 1 目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

 2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4 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15

  第四章

 供应商 应当提供 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

 28 第六章

 评审办法

 ................................ .........

 30 第七章

 政府采购 合同 (样例)

 .............................

 37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

 乐至县国土资源局 的委托,就乐至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活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

 一、采购编号:LZCJC[2018]002 号 二、采购项目:乐至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是在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六、供应商报名 1.时间:自 自 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2 12 日至 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8 18 日 日 9:00- - 12:00 、 14:30- -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 2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报名期限,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信息(注: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的相关供应商)。

 2.地点: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楼大厅报名处。

 3.方式:现场报名。

 供应商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后,其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证件:

 ①介绍信原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复印件。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4 24 日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4 4 月 月 4 24 日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 2 楼第 1 1 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请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查询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代理费用。

 3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至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 联 系 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22336 邮

 编:641500 采购代理机构: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迎宾大道 143 号 联 系 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26635 电子邮箱:

 ggzyjyzx2014@163.com

 邮

 编:641500 2018 年 3 月

  附件:

 介

  绍

  信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兹有我单位 XXX(经办人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前往你中心办理“XXXX”项目(采购编号:XX)磋商报名事宜,并郑重承诺:

 一、本次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用于接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的通讯地址为:XXXX、电子邮箱为:XXXX、手机号码为:XXXX(仅限一个),我单位愿意承担因相关信息变更或者有误等情况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请予接洽为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有效期 XX 天)

  XXXX 年 XX 月 XX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金

 额:400000.00 元(大写:肆拾万整)。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3.12 低于成本价磋商处理”。

 3 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给予 6%价格扣除(最后报价×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 1 、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认可服务价格扣除。

 2 2 、供应商提供虚假 材料。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4 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次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应当按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其他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反映。

 5 磋商保证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磋商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

 金额:800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

 交款方式:以供应商单位账户转账(请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本项目填写为:LZCJC[2018]002 号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31249322910000749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县帅乡大道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报名以前(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 10%。交款方式、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均与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一致(请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本项目填写为:LZCJC[2018] 002 号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保证金及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1.开标、评审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24054808。

 2.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28-24054808。

 8 磋商文件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26635。

 采购人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22336。

 9 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对磋商文件范本内容的询问或者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政府采购股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23326635。

 2.对磋商文件资质和资格性设置、项目技术和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的询问或者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8-23322336。

 3.对开标、评审过程的询问或者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拍卖和交易组织股负责答复。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28-24054808。

 4.对采购过程的询问或者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贾老师(028-23322336)、李老师(028-23326635)、邓老师(028-2405480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18190292719。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松林街 2 号。

 邮编:641500。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介绍信在 2 个工作日内到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 楼大厅报名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4054812。

 12 评审情况公告 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乐至县财政局备案。

 14 其他 1.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盖章等:详见本章 18-19 条及磋商文件其他相应规定。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明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声明函”是复印件的,其可以不加盖单位鲜章)。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磋商文件中的电子邮箱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供应商,请相关供应商及时自行查收电子邮件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相关信息。

 4.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名称如有变更的,必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采购的采购人是

 乐至县国土资源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货物(如有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4 “法定代表人”系指在本次采购活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指在本次采购活动代表其他组织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上记载的负责人)。

 3. 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有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7 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格和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采购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6.1.1 磋商邀请函; 6.1.2 供应商须知; 6.1.3 响应文件格式; 6.1.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1.5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6.1.6 评审办法; 6.1.7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 磋商文件的 澄清、修改 7.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磋商文件中的电子邮箱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供应商,请相关供应商及时自行查收电子邮件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相关信息。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将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8 11. 响应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与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收款单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2)、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4.4 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4.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4.5.1 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的。

 14.5.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的; 14.5.3 提供虚假资料的; 14.5.4 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14.5.5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14.5.6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5.7 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4.5.8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5. 磋商有效期

 15.1 本项目 磋商有效期为 0 60 天( (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 60 天,但不得短于 60 天。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

 9 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5.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 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正本 2 2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 1 份)、 副本 4 4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 2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9.2 响应文件 应当分别封装于两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0.2 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须同时递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注:递交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应当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一致,因特殊原因不一致的,须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另行授权书原件,另行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须同时递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声明函”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20.3 本次磋商拒绝接受以邮寄、电子文档形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后,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条 注:供应商未按照本条 20.2 的 项规定执行的,或者递交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书/ / 声明函”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 响应文件。

 。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是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磋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成交

 22. 开标 22.1 开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供应商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进行确认。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签收响应文件情况宣布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现场监督人员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复核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宣布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宣布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宣布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标、评审工作。

 (3)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评审结果。

 24 .开评审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审情况公告

 11 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成交后,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介绍信到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2楼大厅报名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24054812。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2 楼大厅政府采购受理处进行合同编号。联系电话:028-24054812。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 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12 且采购工程和服务(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乐至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人鲜章)到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和交易组织股(联系电话:028-24054808)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后无息退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磋商纪律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四)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3 (九)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九)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8. 供应商不得串通磋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响应无效,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1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9.2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

 39.2.1 供应商对资格和资质性、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要求、未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

 39.2.2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9.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范本内容、开标、评审过程的询问或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9.2.4 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代理机构的询问或质疑,应按事项分别提出询问或质疑,不能一文同时询问或质疑两个单位,不清楚询问或质疑对象的,提出询问或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向谁提出询问或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询问或质疑。

 39.3 供应商投诉向乐至县财政局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诉书。

 九、其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本级;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1.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部分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审方法、3.评审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14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1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非强制性和实质性要求:

 1、“磋商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声明函”、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签字或盖章,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2、其他格式一律不具有强制性,可以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磋商小组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6 一、磋商函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项目(采购编号:XX)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货物(如有涉及)。

 二、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由我方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文件正本 2 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 1 份)、副本 4份(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各 2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期:XXXX。

 17 二、承诺函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注: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8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XXXX”项目(采购编号: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声明函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 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以 XXXX(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全权处理“XXXX”项目(采购编号:XX)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联系电话:XXXX。

 日期:XXXX。

 19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XXXX(供应商名称)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之规定,我单位不属于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注:

 供应商 如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3 [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 信档案的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 不 提供此 承诺书 ,但是必须在 响应映 文件中反映)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未反映的 ,其 响应 文件作 为 无效处理 ;未 全面如实 反映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成交 追究法律责任。

 。

 20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

 2.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编号:XX)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期:XXXX

 21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编号:XX)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章):

  日期:

 22 七、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 备注

  供应商名称 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23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响应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24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单位概况 职工人数

 单位简历及机构

 注册资金

 流动资金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主要经济指标 时间

  总收入

  利税

  主要工程:

 单位优势及特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25 十、服务承诺书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作为供应商,我方对服务作如下承诺:

 ……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26 十一、第一轮 报价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报价(元)

 XXXX XXXX 小写 XXXX 大写 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XXXX。

 27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证明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合一新证的供应商提供合一新证复印件)

 2.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资料复印件(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单位的,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报表相关资料复印件,暂无财务报表的须作出合理书面情况说明)

 3. 交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4.磋商函; 5.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声明函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活动的不提供)

 9.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提供在省级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其他响应文件证明材料 1.服务应答表 2.商务应答表 3.服务承诺书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供应商诚信情况反映(提供了“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书”的不提供)

 6.第一轮报价表 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乐至县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编制服务项目。对乐至县城区(天池镇、童家镇、童家发展区)的基准地价进行全面编制和更新,对乐至县乡镇基准地价进行微调。

 二、磋商项目服务/ / 技术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前期准备工作。

 (1)编制并报送计划任务书;(2)准备工作表格与底图。

 2.外业调查。

 (1)调查方案踏勘;(2)人员培训;(3)外业调查。

 3.内业测算。

 (1)土地定级图形录入; (2)土地定级; a.土地定级资料整理 b.土地定级因素选择及权重确定 c.土地定级因素因子整理及量化 d.土地定级单元划分及单元分值计算 e.土地级别评定 (3)样点地价测算; a.样点调查资料整理及参数确定 b.样点地价评估、修正、补充 c.样点地价数据检验 d.样点地价确定 (4)土地级差收益测算;(5)基准地价确定;(6)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7)初步成果反馈、修改。

 4.编制成果。

 (1)文字报告编制;(2)成果图件清绘与表格成果编制;(3)编制电子文档及成果印刷。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

 (三)成果内容:

 项目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付如下成果:

 1.基准日:根据基准地价编制工作进度确定。

 2.须按照合同签订要求的工作进度安排进行基准地价编制和提交成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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