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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市政管理所2022 年春节县城重要节点摆放鲜花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5258

时间:2022-07-06 14:20:0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江县市政管理所委托,拟对南江县市政管理所 2018 年春节县城重要节点摆放鲜花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

 见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

 二、 询价项目:

 南江县市政管理所 8 2018 年春节县城重要节点摆放鲜花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询价项目简介:共 1 1 包(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注: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询价文件报名事宜时间、方式及要求 :

 (一)

 报名时间:2018 年 2 月 5 日 9∶00 至 2018 年 2 月 6 日 17∶00(北京时间 )。

 (二)报名方式:工作日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在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四)本次询价报名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东段 423 号(大正蓝水湾)F508。

 (五)询价文件售价:每套(包)500 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18 年 2 月 8 日 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将拒绝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东段 423 号(大正蓝水湾)F508(开标室)。

 九、本询价公告在 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十、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南江县市政管理所;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96343606

 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东段 423 号(大正蓝水湾)F508;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5(财务室)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共计:48 万元(肆拾捌万元整)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2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1.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评标方法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金额:0.8 万元(捌仟元整)。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

 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咨询电话:0827-5813999-805(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区支行。

 银行账号:75760120000017961。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7 日 17:00。(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xxxxx 号保证金”。

 注: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详见询价文件)

 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5%,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及单独的报价单 1 份。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询价报价。

 9 联合体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邮寄文件 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或者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5。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东段 423 号(大正蓝水湾)F508。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15 其他 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及报价产品的资格条件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提供其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

 6、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原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电子回执单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等);(复印件)

 (三)、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无

 注:

 1、按照国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再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授权代表参加招标活动的,其身份证原件备查。

 4、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5、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加盖(鲜章)。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数量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品名

 颜色

 规格

 数量

 单位

 1 樱草花 红色 高度:10cm-15cm 30000 盆 2 蝴蝶花 黄色 33500 盆 3 蝴蝶花 蓝色 33500 盆 4 蝴蝶花 红色 33500 盆

 二、商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盆花在移栽及养护过程中的存活率不低于 98%,若存活率低于 98%,低于部分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进行赔偿。

 2、供应商须按设计要求提供合格盆花,按设计要求栽植。盆花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养护或按同规格品种及时更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业主方有权到供应商生产场地检查盆花质量和工程进度。

 4、交货地点:在交货期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安置。

 5、售后服务:养护期为验收合格后 1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报价要求:此次采购项目为包干价。成交单位的报价应该包括材料,运输及保险,安装,税金,安全管理,人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其它未涉及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所有货物在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货的固定不变价格。

 三、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1)所有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95%的合同款。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日内完成交货及盆栽栽植摆放,若未按时交货,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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