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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1 13:10:04 浏览次数:

 西湖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西湖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

  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经费预、决算管理

  按照《预算法》及区财政局管理办法,由各职能科室按照来年的工作任务,提出预算草案,财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区财政局。年终决算要在财产清查、收支清晰的基础上做好年报。

  第二条经费审批及管理

  (一)经费审批。行政经费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一万元以上大额支出,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集体讨论决定。

  (二)经费报销。经费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内容完整的单据。报销票据,必须详细注明经办人、票据用途,并附上购物明细、会议、培训通知、公务函等支付依据,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及会议费等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区等有关标准执行,超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现金及公务卡管理。按照《关于实施西湖区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及《西湖区公务卡管理办法》使用公务卡进行费用结算。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不得坐收坐支,现金收支及时入账,使用现金须填制现金报销审批表。

  第四条物品和服务采购。

 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超过规定数额的物品、服务采购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属局自行采购的物品与服务,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固定资产购置由各科室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提出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购置。

  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各科根据需要填写审批单报请办公室汇总审核,经局长同意后方可购置。根据局长授权,1**元(含)以下办公用品购置及维修由分管局长审批同意;1**元以上需经局长审批同意。一次采购额在 1**元以上的,须有 2名及其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报销的单据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和领用记录由财务统一保管、登记,形成台帐。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财务统一登记管理,每年盘点一次。

  第五条财务基础管理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遵守财会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规定的期限归档存档。健全票据使用、登记、核销制度,各类票据由财务专人保管。严格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依法行使职权,对违法违纪行为,会计有权进行监督和制止。

  第六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湖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其他未尽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1、西湖区审计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

  2、西湖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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