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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研究

时间:2022-07-04 15:05:08 浏览次数:

 浅论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研究

 朱瑾

 摘

 要: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超越了时空限制,平台与身份限制,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各个平台为民众表达意愿与诉求、参政议政与监督提供路径,作为面向公众的行政机关,还作为暴力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其一举一动在互联网的放大下随时会成为舆论的焦点,对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产生正反影响,从已经发生的各个涉警网络舆情事件看来,公安机关要善用新媒体,实事求是,以人民为核心,正确应对涉警网络舆情。

 关键词:公安机关;涉警舆情;新媒体

  互联网时代,人们在网络上充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意见,通过网络平台参政议政,对公安机关和人们警察进行监督,对公安队伍的执法和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这种网络监督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不少的问题,产生了很多的负面的涉警网络舆情,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损害,因此,找出涉警网络负面舆情频发的原因并探索正确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方法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公安机关自身和互联网、新媒体等方面具体分析。

 一、 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分类与基本特点 (一)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 对于涉警网络舆情的相关研究,国外早在我国之前就已经开始,其研究也已经趋于成熟。在国外,美国学者丹尼尔·戴扬 伊莱休·卡茨发表的《媒介事件》[1] 一书,针对突发的社会事件引发的网络媒体舆论进行研究以希望相关部门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管控。但是国情的不同,处理舆情的方式自然有所区别。

 我国目前对于涉警网络舆情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这些研究大都集中于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现状、应对的问题和应对的策略等方面,还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办法,其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最早涉及涉警网络舆情的是 2007 年柯健对于公安机关网络舆情预警及对策机制探讨。2012 年,雷敏雅提出:“运用公安网络舆情引导管理系统对涉警网络危机进行处置,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机制”。[2]

 2012 年罗华顺、刘须群分别在危机事件生成规律的偶然因素和必然规律的基础上指出了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不足及原因 [3] 。

 2015 年宋琳琳、段相君探究了涉警网络舆情传播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4] 。这些研究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置与

 引导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但是,这些研究且大多是从政府层面、公安机关的层面以及对媒体宣传展开,而且大都从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及与新闻宣传的沟通方面展开,本文将从公安机关的认识、做法和不足与改善,与新媒体的关系、网民的引导与期待、以及法律层面等方面进行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对于涉警网络舆情的研究分析并综合,我将涉警网舆情的概念定义如下:涉警网络舆情是指以网络平台为载体,通过新闻讯息,发表意见等方式,对涉及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执法执勤、队伍与个人形象作风建设、公安机关的举措活动等决策的评价与意见,通过小部分或大多数人讨论所形成的有部分或很大影响力的事件[5] 。随着警媒关系的改善,涉警网络舆情固然有着积极正面的一面,但是负面消极的层面大量存在,本文主要对涉警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基本分类 我国的涉警网络舆情范围广泛,一些涉及到警察队伍、公安队伍的热点事件常常会发酵为舆情事件,成为网民们的舆论中心。涉警网络舆情的性质决定了解决舆情的方式,要根据不同的涉警舆情制定不同的方案,对症下药。从涉警网络舆情的内容性质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个人行为失范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是国家暴力执法机关,应当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应当风清气正,做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但是某些警察确实存在警察行为失范问题,主要的问题有暴力执法,执法不公正,贪污受贿,个人生活作风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被人民群众发现、记录并发布到互联网上,便会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会质疑整个人民警察队伍的素养,对队伍建设产生负面评价,对公安机关产生质疑,百害无一利。

 2.警察群体误解 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执法机关,具有国家强制力,一些特殊情况下警察必须使用一些武力或暴力手段,一些民众因此对公安机关产生抵抗情绪,甚至是逆反心理,认为警察是跟人民群众对立的,认为警察会打人,警察要打人,警察一定执法不公正,在社会矛盾多发的现象之下成为了攻击的对象,这种种观念都让警察和公安机关的执法造到阻碍,引发负面舆论。另外,铭刻在人们心中的公安机关“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态度使得公安机关工作职责泛化,人们有事就找公安,凡事都找公安,一旦公安机关的行为与此态度产生稍微的偏差,便会引发群众的不满,长此以往,难免产生负面的舆论[6] 。

 (三)涉警网络舆情的基本特点 1.敏感性。涉警网络舆情由于焦点直接指向群众工作和公权力的矛盾,人们备受关注,因此其具有敏感性,其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的特殊的社会地位、社会性质让其处在舆论顶端,市场产生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现象。

 2.开放性。新媒体在兴起与飞速发展,这些平台、工具充当“传媒聚光灯”、“大众麦克风”[7] 的角色,人们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种网络平台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这些新媒体新平台具有开放性,它们超越了时空的限制,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在任何时候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不需要任何权限就能畅所欲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2019年发布的第 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8.29 亿,普及率达 59.6%,较 2017 年底提升 3.8 个百分点,全年新增网民5653 万。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8.17 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 98.6%[8] ,由此可见网络的开放性之广之大。正是因为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的覆盖面广泛,参与人群的多层次多类别,才能形成传播迅速的舆论广度,规模较大,形成积极或负面的影响。

 3.时效性与关联性。涉警网络舆情还具有时效性和关联性,话题会不断产生,舆论会不断出现,社会热点层出不穷,但是人们对热点关注事件很难持续,致使舆论事件持此事件也不长,每天都是一个热点替代一个热点的过程当中。舆情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如 2018 年发生的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就将顺风车遇害案件重新置于舆论漩涡,网民们对警察执法和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质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4.突发性和破坏性。涉警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一个偶然的话题,一个偶然的时突发性和破坏性机,因为一个小小的导火索,就能慢慢让火变大变成火球,甚至成为火灾,在猝不及防的时候爆发出来,让人措手不及。现在,互联网尚是国家法律的一个短板,缺少规则的限制与监督,身份隐蔽的网民们能“扩大”言论自由权限,一旦有敏感话题被曝光在网络上,网民们就会一哄而上,发泄不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迅速反应,快速解决事端,舆情会爆发式扩散,形成“舆论井喷”[9] ,长此以往,就会产生难以掌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当,舆论持续发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个人极端事件,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人们对公安机关的质疑甚至不满,对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工作造成阻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极大。

 二、新媒体时代下的涉警网络舆情现状与危害 (一)涉警网络舆情的现状 新时代,公安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本领和水平,

 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拉近警民关系。为了配合新媒体的发展,公安网络部门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平台公布公安工作信息和重大举措,宣传公安工作的方针制度和先进典型事迹,让人民群众关注、了解,致力于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推动警方公共关系建设。

 然而,互联网以其便利快捷、虚拟隐蔽的功能给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带来了很多挑战和问题。网络平台是开放的又是相对封闭的,互联网的封闭表现在用户的隐匿性,这种便利使得一些网民发现未曾发现过的自我层面,导致网民以置身事外的心理参与,他们的负面观点加上媒体的炒作就造成了舆论的发酵。负面涉警网络舆情呈现以下几种现状:

 1.难以预测的,容易发酵。公安机关的性质一直是媒体高度关注的焦点,也是各类新闻媒体舆论的热点。公安机关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公安机关的行动代表着他们的态度与形象,一言一行都有人民群众的关注与监督,是公开透明的,一次点击、一次阅读,一次转发就能让事件从小变大。

 2.舆情应对方式不完善。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也是一大问题。目前,我们的涉警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对涉警舆情事件没有提前预判,应对舆情的措施准备不足,在可能引起涉警舆论的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的应对行动缓慢,动作拖沓,错过了解决矛盾、反转舆论的最佳时机。公布信息不完善,不全面,不真实也是一大弊病,群众需要真实的声音,切实的回应,而不是为了掩盖真相欺瞒群众,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3.关注度持续增加,压力变大。由《2015 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10] 所述,公安依然负面舆情事件最多,占据舆情总数的 17.8%;由《2016 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11]所述,公安机关依然承受着最大的舆情压力,舆情压力排名上升 3 个名次,官民、警民冲突有所上升,雷洋事件等多起民警执法争议案件,形成对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损伤;由《2017 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12] 显示,由于于欢案、江歌案等热点事件,导致网络舆论称为快意恩仇的狂欢,“警察”的社会群体标签出现频次较高;由《2018 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称,从压力指数部门分布上看,随着公共安全和社会暴力事件增多,涉及公安系统的舆情事件数量本年度有所回升,压力指数大幅升高,事件占比比去年增加了0.7 个百分比 [13] 。由此可见,涉警事件的舆情压力一直较高,备受网民关注。

 4.舆情更偏向于负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挑起事端、离间警民关系、扰乱社会秩序,肆意传播谣言,甚至发表严重暴力语言和不满情绪,形成负面舆论,产生公安机关形象和公关危机,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一些媒体也热衷于炒作负面报道,过分展示灰色题材,使涉警舆论发生偏差,这是“沉默的螺旋”效

 应的生动体现。如北京昌平雷洋事件,一篇尚没有事实证据的微博报道被转发破万,在微博形成舆论,人们开始猜忌公安机关的种种作为,声讨处警民警的行为,造成对警察和公安机关的负面影响。总之,现在的网络舆论对于涉警事件更多都趋向于负面,人们对警察的满意度、对公安机关的信赖度都会随着这类舆论下降,公安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都收到了极大的挑战,这对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建立信任产生障碍。

 (二)涉警网络舆情的危害 1.对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下,我国社会矛盾激烈,内部不法分子和外部敌对分子都趁机挑起事端,有的匿名发布虚假消息,惑乱民心,制造恐慌,引起民众对国家的质疑与不信任,企图通过网络负面舆情制造社会矛盾,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网络安全,危害社会和谐与稳定 [14] 。

 2.舆论管控出现难题。网络上大量的负面评论和敌对分子的恶意煽动,使不知真相的网民对公安机关产生质疑与愤慨,有的居心叵测之人恶意传播谣言,故意歪曲事实,传播虚假信息,对警察的行为大肆批判,致使大部分关于公安机关的网络舆情都成为网民抹黑的聚集地,舆论管控与引导困难重重。

 3.打击警察与公安队伍志气与形象。这些恶意报道、负面新闻、消极评价都使得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能力、形象产生质疑和不认同,这种质疑与不认同容易降低人民警察的志气,对自身产生怀疑,阻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执勤工作,还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对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造成打击。

 三、涉警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 涉警网络舆情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的损害与对社会公信力的打击和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都敦促我们要找出产生这些负面舆情的原因,以更好地应对、处理它们,下面主要从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的主观认识和应对措施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安机关对涉警网络舆情重视程度不足 公安机关认为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不足,遇到突发状况,进行冷处理,不采取任何措施,对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存在误解,具体表现为:

 1.以正面宣传为主,排斥负面报道。其作为国家机关,致力于服务人民,拉近警民距离,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塑造自身正面形象,在发布公安信息时也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人们的评价也是喜好正面,忌讳批评,对负面报道排斥。遇到涉警网络舆情,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而掩盖事实,相互扯皮推诿责任,反而会让人们产生怀疑与质疑,形成负面影响。

 2.应对经验不足。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面对媒体时,经常有不会说,不敢说或者随便说的现象,有的持着阻挠和粗暴的态度拒绝媒体,主动将话语权交给了对方,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机会。有的领导遇到事端,遭到质疑,便会不论事实不论立场便承认自身错误,贻误大局,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公安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引导舆论,回应事件真相,摆正自身态度,这就容易产生警民的矛盾,舆论的升级。

 3.没有充分利用媒体这一资源。新时代以来,公安机关一直致力于在网络层面探索更好的宣传引导,但是,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在大数据时代,在信息传播迅速,舆论影响广泛的时代,新媒体的利用并不简单,媒体作为面向广大群众的平台,有几千万甚至是几亿的用户,其受众之广由此可见,其广泛的影响力也可见一斑,有的媒体对公安机关态度冷漠,因此,结果就是这个重要的宣传阵地发生缺陷。

 (二)网络阵地缺乏主动权 1.公安机关话语权处于弱势。现阶段,涉警网络舆情已成常态,不断涌现的新平台让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变得易如反掌,信息来源也五花八门,平台的便利性、隐蔽性使人们“有话便可说,有话随便说”,媒体抢占了话语权,各位网民在网络平台中掌握主动权,致使网络成为舆论爆发的关键场地,相对的,公安机关在这场舆论的“博弈”中相对处于弱势。

 2.新媒体利用平台优势攻击公安机关。一些无良公公众号、大 V 用户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事件制作成网络的焦点、新闻的卖点,以此来博得自身的人气和“虚拟”的网民的支持。很多新媒体作者一旦发生舆情事件,往往只求时间上能赶得上,质量上却很难腹顾及,他们永恒不变的一个思路模式:官方政策不对,强者错误,弱者可怜,警察就是仗势欺人...很多网络上的文章都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层次,没有理性甚至没有事实,只有炒作,但是恰恰是这种没有理智的胡编乱造的文章更能抓住人心[15] ,让人们深信不疑,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压力、暴力、反抗情绪无所发泄,到了虚拟世界,就一发不可收拾,网络素质较低,一些网络喷子,或是对警察有矛盾的便趁机煽动情绪,挑起事端,攻击公安机关,这时候,他们常常借助人民的同情心或者负面心理,造大事端,从而引起涉警网络舆情。

 (三)应对缺乏时效性,回应舆论的积极性不高 1.错失处理舆论良机。网络舆情的发展状态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个阶段: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变化、消亡,即舆情的发布、舆情的传播、舆情的变化、淤青的消退阶段[16] 。在舆情的发布与传播阶段,舆情规模尚未形成,理应是解决舆情事件的最佳时期,

 但是有的公安机关处置速度迟缓,疏于被动引导,没有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账号公开发布权威信息,并直截了当的表明自身立场、态度,错过了处理事件的“黄金时间”,致使舆论慢慢发酵,负面舆情迅速扩散,造成负面影响,给涉警网络舆情的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2.对民众回应积极性不高。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的面向外界的群体,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安机关的旨意和形象,公安机关是面向人民群众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政府的形象。作为这样的一个部门,又是人们广泛关注的部门,公安机关需要及时性的、经常性的回应人民,然而现在一些公安机关将宣传应对工作当成是可做可不做的工作,只要不出事,就不做,面对人们的疑问,能不答就不答,只有情势紧急了,才会主动解答。这些问题拖久了,就会成为弊病,让人们产生质疑,久而久之,这些质疑会成为舆情的爆发点,一点就炸。

 (四)公安队伍执法存在问题

 我国现有几百万名人民警察,人数众多,层次、素质层次不齐,无法确保每个人民警察都能正规的、合法的进行执法执勤,也无法保证每个人民警察都能做到清正廉洁、问心无愧。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知法犯法的行为,不作为等现象很多,拖沓执法、暴力执法、吃拿卡要等现象屡屡发生,另外自身生活的不检点等个人作风方面存在很大问题。这些人的种种作为都与法律相违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矛盾,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是半公开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一旦警察行为失范,人民便会追查其咎,将失范行为公布到网络上,产生恶劣影响。

 (五)涉警舆情管控水平较低 新媒体的出现和兴起以及网民聚集地的密集形成发展才不过短短十几年,公安机关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经验还稍显不足,处理水平不高,使得局面时常失控。对待媒体的态度和回应的方式、舆论正确引导的途径,对待网民的言论的回应等方面都有欠缺。一旦这些环节中的一项出了问题,就会让网民、新媒体对公安机关产生质疑,失去了新媒体和网民的支持与认可,对舆情的处理更加不利。

 另外,公安机关与网络部门没有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没有发挥好网络监控部门对网络信息、网络舆情的监控监测作用,使得公安机关错失对舆情的及时管控与正面引导的机会,也错失了公安机关扭转局面、获得处理局势的主动权的良机,负面网络舆情便会全方位爆发。相似的,一些网络平台包括平台上的网络大 V 是一些负面消息的第一发散地,公安机关没有将他们纳入信息管控的范围之中,只是泛泛的遇到问题才进行解决,

 使得局势一发不可收拾。

 (六)负面言论处罚力度不高 我国对互联网的安全的立法尚不完善,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效果甚微。像微博这种平台,一些制造谣言,煽动网民情绪的网络大 V、网络名人们的处罚措施一般是开启禁言,只有极少部门用户会被销号,况且,一些销号了的原有用户会创建新的号“东方再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网络和法律的漏洞。而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真实应用上,对这类现象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不高,达不到使之不敢再犯不能再犯的效果。这种现象导致这些恶意用户永远除不尽,永远都会成为负面舆论的推波助澜者。

 四、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方法 (一)增强舆情意识,重视舆情处理工作 1.提高涉警舆情意识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让网络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表达诉求、发表看法的重要平台,传播速度广泛而迅速,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作为其国家暴力机关的性质,关于他们的负面信息、负面态度是必然存在的。然而,这种负面信息和态度能反向监督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对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促进作用。但是,一些负面的信息总会对公安形象、警民关系、社会秩序产生大大小小的影响,因此,公安机关应当从提升自身形象、拉近警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切实转变自身不在乎、不理会、不重视的观念,增强涉警网络舆情意识,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舆情就是稳定,舆情就是形象”[17] 的工作理念,将涉警网络舆情处置列为“一把手”工程。

 2.将舆情处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在人人通过互联网这个“麦克风”传情达意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提升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有效引导涉警网络舆情,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已发加强网络安全的治理与监督,经常性地做正面宣传,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警醒自己,引导网民,打造充满正能量的网络空间,为广大网民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场所。遇到网络舆情,公安机关要积极回应人民疑问、质疑,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让网络上的警民矛盾、社会矛盾不攻自破,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自身形象与网络、社会秩序。

 (二)制定应急预案和小组,确保处置有序高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舆情事件并不是不可预料,不可阻止的,不可平息的,任何的舆情事件,都是由无生有,由小变大的,因此做好中间工作至关重要。公安机关应把握好案件引发节点,舆情高潮节点和舆情反转节点这三个节点[18] ,有效控制舆论走势,预防防止舆情发生与爆发,引起警民矛盾,社会矛盾激化,危害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应制作应急预案,促使舆情事件安全有序的处理。

 1.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涉警网络舆情干预研究小组,监测舆情、分析舆论大致走向,根据实际变通解决,最后进行研判总结,来专门负责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解决。要将舆情干预与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结合,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重要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及时主动地发布新闻、信息,使公安机关在舆论引导中把握主动权、减少不利报道;及时准确地公布各类信息,阐述公安机关的观点立场,树立良好的形象。

 2.将涉警网络舆情处理的过程细致化、分工化,将具体的职责明确到各个部门,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各方,把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工作由大化小,由条分为块,并传达到下属部门,下属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相互联系,协同作战,做好攻克舆情难关应对。

 3.加强培训。舆情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是其特点,涉警网络舆情干预研究小组的人员作为处理这些事件的主体,所需的应变能力和承受的压力不言而喻。所以,这些人员应当坚持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从公安机关单位来说,对这些人员应该加强涉警舆情应对的基本技能的培训,学会识别哪些信息可能会变为涉警舆情事件,并开展应对的决策和能力。

 4.演练舆情干预预案。舆情干预小组人员对处理这些涉警网络舆情的流程尚不熟悉,因此对涉警网络舆情干预研究小组研究出的应对预案,应当时常演练,保持熟悉感,确保在舆情发生时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正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前的预备工作是解决问题的良好基础与开端。

 5.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公安机关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对涉警网络舆情干预研究小组的人员定期进行心理疏导,面对网络上的各种负面言论,消极评价,多多少少会对自身心理产生影响,所以心理疏导是必须的,除了旁人的疏导,这些人员还要学会自我释放压力,自我调节,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迎接涉警舆情,以更好的完成工作。

 (三)提高舆情发现能力,打好准备战 1.及时发现负面舆论。为了避免舆情的爆发、负面舆论的范围、影响扩大,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可能演变为负面涉警网络舆情的信息,只有发现的早,才能抢

 占先机,及时处理,将影响缩小到最小。

 2.公安机关与网络部门协作。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可以与网络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视,随时监察关于公安机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对公安机关不利的信息、言论,查明事实,将不利的问题尽早化解。要将信息网络技术和人工相结合,提高发现效率,办事能力。如果情势收拾不住,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机关或舆情主管部门,听从指挥。

 3.拓宽信息渠道。公安机关可以拓宽信息发现的渠道,全方位、多方面的发现信息、掌控信息,与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合作,这些平台能第一时间接受信息,要和他们打好关系,一旦出现网络谣言等不利于公安机关形象的苗头,就立刻通知给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将可能引发的危机扼杀在萌芽阶段。

 (四)分析了解案件事实,掌握舆论主动权 1.及时查明事实真相。涉警网络舆情一般具有突发性,是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也是舆情的聚焦点,第一时间查明事件事实,是掌握舆论主动权的基础。舆情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端正自身态度,对案件事实或信息来源与事实作调查,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尽量迅速查明真相 2.权威发布客观事实。第一时间运用官方、权威平台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对真实情况、机关态度与回应、应对措施公布,对民众疑问解答,对谣言进行澄清,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予以批评与应对,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解释,让他们了解真相,了解事实,妥善处理事态。

 3.事后分析研判。涉警网络舆情事件大多具有共同性,即使一些事件的内容不同,产生的原因方式不同,但是事件的发展状态与过程大多是相似的。所以等到涉警网络舆情事件解决后,相关部门应当对该事件或类似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事件有无类似性,解决方法有无关联。

 4.掌握网络主动权。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很大,网络大 V 和一些官方媒体的号召力不容小觑,因此,公安机关要善用官方媒体,改变对立或互不理睬的状态。在舆论发生时,通过这些媒体号发布信息,多渠道、多角度、多视野的让民众了解真相与事实,引导舆论走向,从而平息事态。还要利用好网络大 V,社会权威媒体这些网络资源,利用其影响力进行积极正面的报道,协同处理好负面舆论。通过官方平台和网络大 V 的合作,让其阶段性的发布相关正面信息,利用其影响力获得人民群众的正面评价与支持,拉近警民关系,提升警察的形象。

 (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媒体法律体系

 1.公民的网络素质亟待提高。从个人来说,在网络平台,各位网民不只是信息的接收者,还可以作为信息的发布者发布各种信息,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让各位网民有了可趁之机,在网络上,一些网民没有社会责任感、荣辱观,只在于发泄自身的情感,表达个人主义意识,这对网络安全,网络环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更要强调网民行为的自觉性,宣传正面的网络用语与习惯,提高公民的网络素质,引导网民形成良好的、积极的价值判断,让公民学会为自身的言论负责,学会共同创造绿色的网络环境。

 2.加大打击力度。从法律层面来讲,谣言对人民群众、公安机关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它混淆是非,激起人们的负面情绪,危害极大,因此,公安机关要对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谣言、传播谣言、煽动网民负面情绪、危害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抹黑公安机关形象、破坏警民关系的人严厉打击,坚决惩处。让不法分子,别有用心中的人收到法律的制裁,让他们明白法律的权威,做到知法不犯法。

 3.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

 (1)互联网法律体系现状。我国现针对网络已经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但是我国现在对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完善,主要是因为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轻网络法治化的观念,而且,有人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普遍性,对别国或国际法律进行简单的移植,造成立法层次不高,适用不广等问题[19] 。

 (2)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国家要重视互联网方面的理发,健全网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网络信息基本法律,建立系统完备、立法层次和权威性较高的、与现代社会与技术相匹配的法律,切实管理好网络相关机构,为治理网络空间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切实保障网络安全。

 (六)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公安舆论引导工作是公安机关围绕公安工作大局,尤其是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和警察形象危机事件等问题进行的宣传、引导、解释与说服工作。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实践证明,公安舆论引导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是树立公安机关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坚持做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和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张旗鼓的宣传公安工作成果,理直气壮的宣传公安队伍主流。公安机关应当转变思想观念,迅速、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变堵为疏,牢牢把握公安舆论引导主动权,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2.专门机构引导舆论。公安机关在舆论引导时要组织专门力量,有的放矢地加强涉警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这些专门机构要通过网络平台主动性、常态性的发布工作动态、

 公安决策、重大举措,报送信息,用经典的正面典型塑造公安优良形象,用普通的警察故事拉近警民之间距离,让人民群众对公安产生积极向上的印象。要及时回应人民的意见、问题,用正面的、积极的事实让人民群众关注,了解,在网络新闻报道和政策宣传中推动公众舆论向真理、正义方向发展,在处置突发事件,面对负面报道时要把公安机关维护稳定、依法执法、以人为本的工作重点的告诉人民群众。

 3.公安机关带头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作为涉警网络舆情的应对肢体,要依法依规,在网络信息平台做好带头作用,从公安机关到派出所的每一个人都要有意识的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树立良好的公安网络形象,不跟风,不随流,不造谣传谣,只有先将自身行动、思想搞好,才能真正起到正面宣传的效果。

 (七)与政府形成合力,统筹应对舆情 1.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其形象也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国家的形象,公安机关的负面形象、负面评价同时也影响人民对政府的评价,如果出现负面舆情,人民群众的情绪和生活受到影响,不仅公安机关会受到损害,还会让人民对政府对的公信力及权威产生损害。因此,公安机关应与政府合作共同应对。当发现涉警网络舆情时,公安机关要和政府形成合力,由公安机关涉警网络舆情干预小组带头,政府民政部门等各司其职,将应对工作统筹分工,利用政府的威信发布信息,告知事实,帮助舆论反转(一些紧跟社会热点、关乎公众利益与矛盾、标注新闻热词的新闻事件,在后期新闻事实被揭露后的舆论,同在发展初期由于媒体报道不规范所形成的舆论呈现反转趋势)。

 五、结束语 涉警网络舆情事实新时期公安机关工作的新挑战,需要长久的时间探索。面对涉警网络舆情,公安机关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涉警网络舆情,从战略高度正确认识、科学判断、谨慎处理,与新媒体形成合力,共同引导正面舆论,创造和谐的涉警网络舆论空间,切实维护好公安机关的权威与形象,让警民关系形成欢欣鼓舞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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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

 谢 在这里我想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每一次改稿都会准确细致的提出我的问题,指出我论文的不足之处,严谨认真,告诉我应该如何写,如何与文章中心紧密联系,如何将问题、原因与对策扣起来,从文章的结构到内容,指导老师都孜孜不倦地指导我。最后再次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是指导老师与我一起完成了文章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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