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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推创新社会治理思考与实践

时间:2022-07-03 16:25:08 浏览次数: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推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与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XX 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市委工作部署,将创新社会治理作为我区特色工作,突出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问计于民、注重群众参与、强化改革创新,以基层社会为重心,以新理念、新方式、新手段推进治理模式创新,逐步构建起基层社会治理新体制机制,维护了经济社会大局的稳定。

 当前,由于利益群体多元、利益冲突加剧、权利意识崛起、社会心态复杂等因素,基层社会治理出现一系列新趋势、新特征,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XX 区司法局做为区委领导下的政法部门,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应责无旁贷地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特点,助推社会治理创新,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完善提供司法行政路径。

 一、司法行政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探索 近年来,XX 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能,群策群力、积极探索,为创新社会治理进行了司法行政实践。

 (一)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是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全区各部门、街镇分别报送

 了“七五”普法五年工作计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各行业、部门、街镇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的计划、步骤、措施等,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区司法局在 XX 报开设“XX 普法进行时”栏目,对普法动态、新颁法律、工作亮点等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运用“一点知 XX”等微信公众号同期推送普法信息,在全区营造了浓厚普法氛围。2015 年至今,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各社区共计开展普法宣传 1500 余场次,现场咨询人数达到 5000 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30 万余份。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纳入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制定了任务分解表和进度计划表。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结合执法职责申报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经普法办审核后将普法计划公开发布。要求各街镇、各执法部门成立专、兼职的普法队伍,建立与执法或管理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制度,全年完成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 20 场次,制定考核指标,纳入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区司法局计划在年底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以评估结果倒逼各街镇、各执法部门压实普法责任。

 三是创建法治社区。2015 年以来,我区逐步推进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建设了 138 个法治社区,覆盖面达 100%。法治社区建设以“六有”(法律服务有场所,每个村居有律师,矛盾纠纷有调解,群众诉求有回应,村规民约有公示,行为举止有规范)为标准,通过打造示范点,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村居自治,实现了“三提高三下降”,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舒心、安心、放心”。截止目前,法治社区律师开展法治宣传 638场次,组织各类法治讲座 439 场次,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253 次,直接受理法律

 援助案件 39 件,心理疏导 413 人,推荐就业、落实低保、困难救助 528 人,化解矛盾纠纷 6785 件,得到社区干部和居民的充分肯定。

 四是深化法治社区工作,建设“法律服务诊室”。为深化法治社区建设,巩固法治社区建设成果,推进依法治理,在 2016 年法治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着手打造一批“法律服务诊室”,运用“接诊”、 “巡诊”、 “会诊”、 “助诊”四诊工作模式,通过“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开展“四诊”工作流程。一是“接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月 2 次定时到社区法律服务诊室坐诊,免费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二是“巡诊”。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了解社区居民真实法律、生活需求,针对个别出行困难又急需解决问题的群众,社区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送法到家”。三是“会诊”。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区普法宣讲团人员、高校教授、律师、政法部门相关人员参与“会诊”,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建议。四是“助诊”。结合社区(村)普法工作需要,在“三月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社区(村)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提供法律辅助服务。目前全区共计 31 个社区(村)试点开展法律服务诊室工作。全区“法律服务诊室”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座牌、工作流程图,按照统一的“法律服务协议”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四诊”服务中参与了人民调解,可以领取调解案件补贴。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减少“民转刑”

 案件发生。组织全区司法所、各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婚恋、家庭、邻里矛盾纠纷,每月汇总研判排查情况并上报区综治办。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督促指导各司法所制定化解方案,及时化解。加强与区信访办、区法院联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按照全市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不断打造规范化调委会。全区建立和完善了街镇、村、社区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了物业、征地、环境、食品药品领域调解组织 12 个,其中与区妇联共同成立了“XX 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婚姻家庭领域发挥了减压阀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区、街镇两级都要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调解工作能力。从 2008 年起,我区实行了对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简单、一般和复杂调解案件每件案件分别补贴 20 元、50 元和 80 元,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三)加强特殊群体管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管控措施到位。落实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社区周报到制度,做到每周见人,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对严管人员实施司法所周报到制度,加大安全防范管理;对重点人员实施每天电话报到和每周到司法所报到制度,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好掌控和预防;对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不定时的电话沟通,查询了解情况,全力查堵社区矫正人员失联、脱管情况的发生。目前,区司法局在矫正人员中

 推行定位管理系统,统计矫正人员的手机号码,与运营商对接,实时掌握矫正人员的位置、轨迹、线路,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充分发挥历次专项行动覆盖面广、力度大、效果强的特点,对全区五百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大清查和情况摸排。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对矫正思想意识淡薄,思想情绪受家庭、工作变化影响较大的 26 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针对性教育和心理疏导,并确定了应对处置措施。

 三是建立健全了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预判分析和重大案事件的研判制度,做到先知先觉,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一是打造 XX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我局正整合资源,抓紧建设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社区矫正等主要职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群众。全区设立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采取指引、咨询、投诉、受理、办理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选择在海棠溪街道及所辖居委会试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同时在全区各律师事务所中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组建了一只由 50 名律师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采取同村(居)结对服务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应援优援。区司法局加强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区信访办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受援人风险,减少受援人讼累,群众满意率达到 95%以上。

 三是发挥行业优势,援助站点全覆盖。在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受理点,开通律师事务所为受援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服务的绿色通道。

 二、司法行政工作助推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我区每个街镇有 2 名政法专项编制(天文街道 1 名),但由于这 2 名政法专项编制没有单列,而是与街镇编制混合在一起使用,部分司法所人员身兼多职,没有做到专职专用,甚至个别街镇政法专项编制被占用。街镇司法所按照区政府文件规定为司法局与各街镇共同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但在工作中司法所人财物均由各街镇统管,造成了司法所实际上由街镇管理为主,导致司法所人员对司法局的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不力,甚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总体上认识不深入,理解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对普法宣传工作总是应付了事。由于普法重点不够突出,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结合不够紧密,普法主体之间的协作性不强,各执法单位下沉社区(村)、下沉小区(院落)普法的力度薄弱。尤其是法院、检察院、公安的专业性资源未能更好的向村居延伸,“以案释法”、“社区法庭”、“巡回审判庭”、“民警说法”的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

 三、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 围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大职能,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基本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针

 对当前司法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按照“三基”建设的要求,实现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目标,完善司法所由区司法局和街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将街镇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做到专编专用。

 (二)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各街镇、部门的普法责任,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普法新格局。要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纳入各街镇、部门的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七五”普法,各街镇、执法部门要深入社区(村),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资源和服务下沉社区,满足社区居民不同的法律需求,为法治社区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诊室”建设工作 对“法律服务诊室”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在全区 138 个社区(村)逐步推进“法律服务诊室”。除少数偏远、人少、矛盾纠纷极少的社区(村)以外,力争实现“法律服务诊室”全覆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做到与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无缝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去年全区“两委”换届后,调解员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要加大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新加入的人民调解员学习《人

 民调解法》、调解技巧、调解工作程序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

 二是利用“三事分流”化解矛盾纠纷。我区实施“大事、小事、私事”三事分流的基层民主议事机制,民间矛盾纠纷属于私事,群众发生了矛盾纠纷应自行解决,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职责就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发生矛盾纠纷后,群众可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三调联动”,加强与区信访办、区法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促进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五)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措施,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审核和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报到工作机制,缩短或避免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上的“空窗期”,确保无漏管情况发生。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尤其针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等重点帮教对象要将掌控、安帮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吸纳具备良好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大力引进有益社会企事业单位、合法团体、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与社区矫正,对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业心理辅导、就业就学指导、困难帮扶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解决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技术短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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