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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1 13:30:03 浏览次数:

 惠阳区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区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接待费用,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本着“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按工作和业务关系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定额管理。全局性会议和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检查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从相关经费列支。

  二、接待范围

  (一)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检查指导工作需接待的;

  (二)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接待的;

  (三)兄弟县区有关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接待的;

  (四)乡镇主要负责人来我局协调联系有关工作需接待的;

  (五)其它因工作需接待的。

  三、接待办法

  省厅以上领导、市级领导、市局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来我局由局长或其他副局长接待。市局各科室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四、接待地点

  具体接待地点由办公室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确定。

 五、接待标准

  原则上每餐按每人**元接待标准安排,不另外安排酒水。不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接待。确需超标准接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六、接待程序

  (一)坚持先请示登记后安排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接待申请;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③接待部门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接待。

  (二)公务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凡来人需要接待的,经批准后,根据业务对口情况由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陪餐,严格限制陪餐人员。

  七、接待费用结算

  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接待费用需经陪餐人员签字,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未经登记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接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要将接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批。

  八、费用结算程序

  (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签字认可;(3)局长审批;(4)从相关部门经费列支。

  九、严肃接待纪律

  局纪检组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提交局总支给予必要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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