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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02 14:55:04 浏览次数: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

 采购项目 (三次)

  (服

 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DCGK2020- -F F- - 014

 )

 采

 购

 人: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0 2020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

 6 6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 .....

 2 27 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

 2 29 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

 3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联系人:姚科长

  联系方式:0635-6980846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 号 联系人:豆蕾 联系电话:16606356163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DCGK2020-F-014 省网编号:SDGP371502202002000113

  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LCZFCG-2020-516 供应商诚信入库类型:供应商 项目分包情况:

 招标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总预算 包六:侯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约 7000 亩)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54.93 万元 总实施面积(约 65000 亩)总预算为:510 万元。(本次为原项目的包六)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 1)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 年 8 月 26 日 9:00 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17:00。

 2、响应文件获取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sdf.lkj//sdf.lkjlcsggzyjy.cn/lcweb/)(采购文件售价 0 元)

 注: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逾期将无法获取(下载)。逾期未获取文件的视为放弃磋商,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2.各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标书后,务必于项目开标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开标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2020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0 年 9 月 9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 153 号)。

 2、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lctf 格式),并将非加密版文件(.nlctf 格式)及系统内下载的电子签章后的 PDF 版投标文件以 U 盘的形式密封后递交至指定地点。

 若供应商成交,成交后该供应商还需提交三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 PDF 版纸质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9 月 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 153 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豆蕾

 联系方式:1660635616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二、电子评审事宜:

 1、供应商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下载标书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sdf.lkj//sdf.lkj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下载的,后果自负。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

 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另,电子投标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那一时刻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企业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投标文件。

 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 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 CA 证书而导致无法磋商的,责任自负。

 3、采购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文件需将答疑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制作视频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易平台维护室。

 联系电话:400-998-0000;0635-8902702;

 联系人:黄工、张工。

 十三、重要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需各供应商按标段在系统内分别进行获取。获取成功后,各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均可下载。

 2、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附件:1.需求公示: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listcontnew.jsp?colcode=2504&id=2015561902.采购文件: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AJCzA05TZ4Wfb-xQl5H8Q 提取码: znw9 链接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获取后下载正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四、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 159 号 联系电话:16606356163 注: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发 布 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采购项目(三次)

 2 项目编号 DCGK2020-F-014 3 采购人 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4 采购内容 共六个包,内容为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采购项目。(本次招标为原项目的包六)

 5 预算金额 包六:54.93 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负偏离视为响应无效)

 11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期限 至 至 2021 年 年 7 月底截止(负偏离视为响应无效)

 13 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业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费、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费、设备费、交通工具费(车辆及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油费等)、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14 质量标准 合格 15 评审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6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日(自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

 17 代理服务费用 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 :

 发改委【 2011 】4 534 号文服务类标准/ / 每包 。

 因未交纳代理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账号:37001850908050156135

 银行行号:105471000013 18 保证金 无 19 答疑安排 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 17 时前; 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 2020 年 9 月 2 日 17 时前,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18063582779@163.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文件获取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

 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0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序号 内

 容 规

 定 21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共计 3 份,其中加密文件 1 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一份,为.nlctf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另提交 U 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磋商现场提交的 U 盘不一致时,以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单独密封(留存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各种形式响应文件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缺少任何一项,采购人不予受理。

 22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扫描件; 4)近半年(不少于 1 个月,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 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扫描件; 5)近半年(不少于 1 个月,以发布公告时间往前推算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 8)东昌府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响应。

 1.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资格审查的 1 1 、3 3 、4 4 、5 5 项应直接从诚信库

 序号 内

 容 规

 定 中获取;2 2 、6 6 、7 7 、8 8 项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

 2. 电子标书中从诚信库内的获取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 彩色 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 审查的,不予通过。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响应。

 23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价格折扣。

 序号 内

 容 规

 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4 解密时间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供应商即可插入 CA 锁,使各自的电子响应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磋商时间到达且全部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采购代理公司 CA 锁正式解密响应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唱价。

 供应商可在磋商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若响应文件已上传且距离磋商时间不足 30 分钟,响应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响应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磋商前放弃投标的,请现场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响应文件。

 磋商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上传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达、拒绝解密、磋商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 10 分钟)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

 25 备注

 1. 本次采购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下载的为准,各供应商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 .lccf ,请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响应文件。

 2. 根据鲁财采〔 2020 〕3 3 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本次参加该项目的 供应 商 仅限 1 1 人(授权代表参加或法人参加),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承诺函格式详见后附件)

 供应商承诺函原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电子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递交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 电子系统中投标制作工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按系统内格式制作外)

 ,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

 序号 内

 容 规

 定 准。

 4.

 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所有截图、 扫描件 等资料必须清晰,否则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利不予认可。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二、总则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 。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

 5、“聊城市东昌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采购项目(三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服务及有关技术资料。

 6、“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检验、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二)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三)相关费用 1、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2、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三、采购文件说明

 (一)、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采购文件澄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详见须知表。对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法定时间前收到的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己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效。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包括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内容如下:

 1、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2、资信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3、资格审查资料

  4、企业获奖

  5、企业各类证书

 6、近年来完成业绩

  7、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

 8、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9、商务标

  分项报价表

  10、技术标

 11、供应商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电子响应文件:共计 3 份,其中加密文件 1 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一份,为.nlctf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另提交 U 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格式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磋商现场提交的 U 盘不一致时,以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4、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6、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及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上述签章处均需使用 CA 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1)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8、电子文件的制作: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须知表规定的份数,递交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 U 盘。

 五、磋商报价

 (一)、磋商报价基本要求 1、本次磋商报价为 非一次性报价。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必须报出所投货物的单项报价和总价;

 4、“报价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二)、响应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文件按响应文件组成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三)、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在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齐全。

 (四)、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不加密响应文件或 PDF 格式响应文件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六、报价有效期

 (一)、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二)、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七、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会议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签收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三)、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

 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3、响应文件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八、磋商

 (一)、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磋商原则

 “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三)、磋商程序 1 1 、公开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内容进行公开报价。

 2 2 、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 (2)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及报价有效期等有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6)初始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的; (7)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8)被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中心)通报且在通报期间的企业,将视为失信企业,作无效标处理。

 (9)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10)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3 、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 4 、最后报价: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且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特殊情况下,磋商小组可以根据评审情况现场增加或减少报价次数。)

 5 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等于全体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本项

 目兼投不兼中, 同一投标人仅能中一个标段。评委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开始评审,每个标段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继续参与其他标段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6 6 、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认定:

 所有供应商禁止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发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作无效处理。

 7 7 、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及分值 说

  明 1 磋商报价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 注: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

 2 资 信 部 分(25 分)

 荣誉、认证 9 分 1、供应商入选县级及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得 7 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加分); 2、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农场、示范组织荣誉的得 2 分,获得市级、县级的加 1 分;只计最高分; 注:

 以上 2 项 电子投标文件中证书、相关证明材料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企业各类证书、其他材料】模块 中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项目组人员能力 3 分 项目组人员中有专业机手(农机驾驶证),每有一人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注:

 以 提供 农机驾驶证 且需提供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如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或入社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 从聊城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模块中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同类业绩6 分 供应商近三年(2017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的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相同或类似项目是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注:

 电子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 业绩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

 【企业业绩】模块中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机械设备投入 7 分 1、具有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每有 1 台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耕、种、防、收作业设备配置齐全的得 4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为 100 马力以上且证明为供应商自由的机械设备,如购买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或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租赁协议)、设备照片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其他材料】模块中获取,未成功获取的不予计分。

 3 技术部分 65 分 项目实施方案 6 分 根据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包含实施计划、设备投入、重点难点解决方案、人员安排、技术维修保障、安全措施等),得 1-6 分; 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6 分 综合评审供应商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是否详细,在 1-6 分范围内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项目质量及保证措施 6 分 综合评审供应商为保证作业质量、作业效果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后勤服务是否到位,在 1-6 分范围内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各环节的工作流程6 分 综合评审供应商针对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是否科学、规范、合理,管理监督控制措施是否严密,在 1-6分范围内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项目实施 设备 6 分 综合评审供应商拟投入的主要农机设备配备数量、作业效率及配套设施的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情况,在 1-6 分范围内进行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项目进度计划 6 分 根据响应文件服务计划完成进度安排,是否前后衔接得当,能否按期完成,由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打分,得 1-6 分; 项目人员 的配备 8 分 人员配置合理,最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得 4.1-8 分;人员配置合理,较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得1-4 分;人员配置合理,不能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得 0 分。

 安全和防护制度及应急计划12 分 安全和防护制度及应急计划具有有效、可靠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全面的应急计划,最能保证在日常运行和突发事件中正常运行,得 8.1-12 分;安全和防护制度及应急计划具有较有效、较可靠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较全面的应急计划,较能保证在日常运行和突发事件中正常运行,得 4.1-8 分;安全和防护制度及应急计划一般,不能保证在日常运行和突发事件中正常运行,得 0-4 分。

 服务承诺9 分 1、综合评审供应商是否具有完整的服务方案,在 0-3分范围内进行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2、综合评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农户服务承诺、作业服务响应时间等情况,在 0-3 分范围内进行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3、综合评审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承诺,

 在 0-3 分范围内评分。供应商对本项未做说明的不得分 缺项则该小项为 0 分 政策优惠说明:

 (1 1 )

 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 8% ,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评审价格折扣均为 6% ;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折扣为 6%。

 。

 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2 2 )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评审加分:

 ①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 分值的 4% 的加分;

 ②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 的加分。

 产品既是环境标志产品,又是节能产品的均予加分,其中节能产品加分时不含强制节能产品。

 最终得分= = 综合得分+ + 对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加分。

 四、禁止供应商串通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如出现以下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二)、供应商捏造事实、提 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1 至 至 3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 (七)、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法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八)电子招 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采购代理机构的 CA 锁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6)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对于未开标的项目应暂停开标,对已在系统内评审的,也应立即停止。交易中心信息科确认问题原因后,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视情况提议,并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于非系统原因的可将系统内加密版电子文件评审改为系统内导入非加密版电子文件评审;对于系统原因造成项目无法评审,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 PDF 版文件评审。

 五、评审纪律

 (一)、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二)、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三)、磋商小组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四)、评审期间,磋商小组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五)、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用户及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

 (六)、为保证成交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以外。

 (七)、评审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八)、评审结束后,各磋商小组成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九)、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名单、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予以保密。

 (十)、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十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十二)、评审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十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七、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质疑投诉: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质疑函收件人:豆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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