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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27 12:35:03 浏览次数:

 2 2 篇 加强 0 2020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严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切实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航天基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切实压实党工委、管委会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坚持“四早”原则,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提前准备、有力保障,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提升监测预警、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和组织保障能力,坚决打赢秋冬季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精准管控 1.加强境外人员管控。按照“一架入境航班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把好“入境关”、强化“管控关”、落实“社区关”,对入境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落实 14 天隔离管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对外口岸隔离期满人员,一律纳入社区健康监测,落实健康服务 14 天。要按照“入陕航空公司加强远端防控”的要求,入境航班乘机人员一律落实提供登机前近 5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开展登机前体温筛查,一律查验防疫健康信息码国际版。对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无法出示防控健康信息码国际版,或经检测体温超过乘机标准的人员不能登机。(责任部门: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列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部门为配合单位,下同)

 2.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排查管控。加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西安重点人群排查管控。充分发挥外来人员管理系统作用,对管理系统推送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要通过联系公安机关、采用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追踪管理,落实好排查、检测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所有信息追踪到位,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部门:航天基

 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航天分局,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

 3.加强冷冻食品管控。市场监管、经发、工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陕西省市场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对每批次进口生鲜冷冻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未检测前不得销售。同时按照每周抽样 5%的标准,对上市后的生鲜冷冻食品以及摊位从业人员等进行核酸检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进口生鲜冷冻食品实行追溯。对检测阳性的货品,一定要对同批次货品及密切接触人员、环境进行彻底摸排、采样检测和处置。(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社会事业局)

 4.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实施“一校一案”策略,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分学校、分批次、分生源、分时段通知学校返校报到;严格日常管理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秋季开学时,学校要对省外及近 14 天有省外旅居史的学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学生可提供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做实因病缺课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学校要及时报告,指定专人及时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进行诊断排查,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校园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夯实医疗救治的基础保障 1.定点医院准备。航天总医院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加快发热门诊“三区两通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按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要求,规范做好隔离病区储备,隔离病区床位不少于全院床位数的 20%。各级医院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发热等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将核酸检测阳性标本送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开展新冠肺炎病毒分离和全基因组测序分析。(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精心救治患者。坚持“四集中”原则,当出现本土病例时,疑似病例规范转运至区县级定点医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规范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外籍人员收治到市指挥部指定医院。做好确诊患者出院后康复期管理的技术指导工作,鼓励康复期患者积极捐献恢复期血浆。严格按照国家诊疗方案,加强治愈出院患者第 2 周、第 4 周到医院随访、复诊。严格依规做好死亡病例处理。(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强化院感防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接诊的所有发热病例、医疗机构新住院病例及陪护人员

 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设置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设置在门诊大厅门口;有明确醒目的标识,通风良好,具有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人员配置到位,分诊台有体温计、口罩、手套、发热病例登记表、宣传材料、简单消毒设施,医务人员 24 小时值班。在预检分诊点,有短暂休息的场所和设施,做好初始隔离措施。按照国家关于院感防控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网络直播、线上 APP,对全系统医护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建立包括医院自查、区级督查和市级单位巡查在内的院感防控“三查”机制,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各级定点医院进行拉网式督查。(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医疗物资准备。协调各级医院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以及药品、恢复期血浆、核酸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专用仪器、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转运、处置处理设备准备。医疗机构要储备不少于 30 天满负荷运转的物资。(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健全各类应急队伍

 1.社区管控队伍。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要发挥社区防控组的牵头作用,提前制定社区管控人员队伍建设方案,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能够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干部进行支援,同时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动员志愿者加入社区防控,发挥他们在防控知识宣传、生活必需品代购分发、困难家庭关爱照料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住房交通建设局、社会事业局)

 2.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预备役”制度,统筹协调行政区疾控中心以及辖区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不低于 50 人。多部门联合,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使流行病学调查更加科学、智能、准确、及时。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选择重点场所开展流调、采样、消杀综合演练。(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公安航天分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核酸检测和采样队伍。协调区内核酸检测机构配齐、配足检测人员,确保具备在满负荷条件下持续进行检测的能力。要建立核酸采样队伍,采样队不少于 150 人,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30 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 20 人。(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消杀队伍。要按不少于 10 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每街道(乡镇)按每社区(村)3-5 人标准,组织环卫、保洁人员,做好社会全面环境消杀工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住房交通建设局、征拆办、拓展办、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心理疏导队伍。要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组建心理疏导专业团队,并组织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心理专干、专业社工、网格管理员、助残员、人民调解员、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基层服务团队,加强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心理服务等工作。心理疏导队不少于 10 人。(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住房交通建设局、征拆办、拓展办)

 (四)形成全方位应对支撑 1.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继续加强职工体温和症状监测。要与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储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2.核酸检测能力。健全辖区内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的紧急动员机制。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开展辖区全员核酸检测。样本检测应当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隔离场所。要统筹考虑境外来(返)人员数量以及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数量,并按照 1 例确诊病查找到 100个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完善预案,提前准备好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配齐医务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公安干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或指定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等场所作为隔离点,严格落实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人员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单人单间隔离。(责任部门: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鼓励儿童、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加强对流感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对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可在中医医师指导下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生产和生活运行保障。要启动疫情防控物资联合保障机制,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

 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做好原辅材料等实物物资储备,确保上下游供应链畅通。(责任部门:经发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6.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为期 2 个月(8 月中旬-10月中旬)的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整治活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对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和物流等环节开展消杀。进一步强化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餐、保持社交距离、分餐公筷制等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强化通风消毒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

 (五)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 1.体温检测。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地铁站、商场、超市、影院剧院、图书馆、健身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养老机构、监管场所、餐馆和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做好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及健康码扫码。对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者,要及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依据流程配合做好科学处置。(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住房交通建设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社区单位监测。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并完善缺勤和症状监测报告制度。社区(村)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健康监测。如本单位、本地出现新发病例,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民警等开展逐户排查。发现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专人专车转送至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排查,并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征拆办、拓展办、公安航天分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家庭个人监测。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提示辖区居民加强家庭个人的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向社区报告。同时主动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查登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专人护送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主动向社区申报。(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征拆办、拓展办,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加强药品销售监测。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情况实名登记制度,各药店每日要对购买上述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通报辖区指挥部,指挥部再反馈给社区进行主动核查追踪并引导其及

 时就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环境监测。按照“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场监管和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要组织经营生鲜冷冻食品的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按国家规范开展环境监测。每周对排水系统中污水、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社会事业局每周至少选择 1 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对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污水、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六)优化快速应急处置 1.应急监测。本地出现新发确诊病例,2 小时内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等部门要组织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环境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评估区域范围内近 14 天,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抗体扩大检测。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责

 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工商航天分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风险评估。社会事业局要充分发挥传染病网络直报作用,主动分析疫情时空聚集性风险、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感染来源和传播轨迹。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风险预警。要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的防控区域及疫点疫区,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区县、开发区)

 4.启动机制。全市出现 1 例本地散发病例时,基地疫情防控指挥立即实施集中办公。当省内外市出现有 2 个县区且不在同一设区市内,出现本地散发病例时,按照全省统部署,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集中办公。(责任部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社会事业局,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5.信息发布。社会事业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

 风险提示。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责任部门: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宣传部,航天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人员、经费、物资和机制要保障到位。8 月 30 日前,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主要工作组实施集中办公。完善疫情防控调度会制度。

 (二)强化工作部署。基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9 月底前完成培训演练,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支出需求。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使用审计监督。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和问责。

 XX 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得到基本阻断,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果,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为进一步做好 XX 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 XX 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抢抓当前全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在 XX 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全市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健全工作体系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困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能,指导督促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流浪救助等 XX 服务机构和局系统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困难群众救助、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慈善捐赠活动;针对 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

 社区疫情防控组、养老机构特殊群体疫情防控组在市疫情防

 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别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统筹安排全市社区、养老机构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 XX 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XX 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区、各处室、各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一)各区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 XX 服务机构纳入各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 XX 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区级集中隔离点统一管理,按“三医三护”标准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二)各有关业务处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等处室要严格落实各类 XX 服务机构疫情 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 XX 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处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人事处要抽调力量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各 XX 服务机构

 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三)各 XX 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 XX 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的 XX 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一)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硬伤户”外,暂停动态管理。

 (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对受疫情影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以及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 4 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通过街道(乡镇)临时备用金提高临

 时救助时效性,对临时救助金不超过 4 倍低保标准的,街道(乡镇)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发放。

 (三)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缔结联系帮扶人,积极为困难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五、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一)引导社会组织践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科技类社会组织、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XX 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

 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落地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XX 系统各单位要根据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及时储备不少于 30 日储备量的防护物资,9 月底前落实到位。各区要采取统一 配送方式,保障 XX 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增派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 XX 服务机构防疫力量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区防控指挥部、XX、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 XX 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市、区 XX 部门要组建工作组,实行 XX 服务机构包保机制,派驻人员进驻各 XX 服务机构,加强督促、指导和和协调服务工作。市、区 XX 部门要积极协调市、区卫健部门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对 XX 服务机构开展巡诊,做好医疗救治、医学排查、疫病防控和治疗指导等工作。

 (三)健全数据日报机制。各 XX 服务机构要每日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报表,报对口的 XX 业务部门,做到信息上报不延

 时、无差错、无疏漏。各区 XX 部门各业务科室汇总数据并经领导审签后,报市 XX 局对口业务部门汇总。相关数据应与卫健疫情网数据保持一致。

 (四)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 XX 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上有关 XX 服务机构的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 方案(更新版)

  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中小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中小学开学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低风险地区学校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2.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3.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二)保障要求。

 1.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

 二、开学后 (一)入校时管理。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校。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 14 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

 (二)入校后管控。

 1.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晨午检,对住宿及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学生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学生复课的病愈证明进行查验。

 2.学校应当每日开展对校门口、食堂、厕所、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在保证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校期间引导学生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科学佩戴口罩。学生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无需佩戴口罩。

 5.中小学校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做

 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在醒目位置张贴海报、标语提示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距离,避免扎堆就餐,减少交谈。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换气。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8.寄宿制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定期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

 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9.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通过微信、校园网、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师生、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10.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加强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建立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学生在校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并送医就诊。

 11.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心理支持疏导。关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对未能及时开学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12.加强学生近视防控。疫情期间,学生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教师授课应当减少

 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引导学生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3.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上下学,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上学到校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14.注意教职员工防护。教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15.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三)重点环节管控。

 1.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学生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加强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加强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加强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4.加强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三、应急处置 (一)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学生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未设置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

 (三)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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