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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1 16:10:08 浏览次数:

 毕业论文写作管理办法 根据《XX 外国语大学关于本科生撰写学士论文的规定》及教育部 2000 年 8 号文件《关于对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中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为组织好毕业论文写作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和要求,XX 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的基本规定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毕业论文课程通过后方可申请毕业。

 毕业论文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是一门独立的课程,占 6 学分。学生需要在规定的学制范围内完成论文写作,即专升本为 5 年,高起本为 8 年。本科层次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选够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成绩在及格(60 分)以上(含 60 分)方可毕业;毕业论文写作成绩在良好及以上可以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二、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及相关规定 专升本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高起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十学期。每次论文写作周期(从选题到成绩发布)约为 120 天。毕业论文课程以学生选课交费作为开始课程学习的标志。选课交费后,如学生写作成绩未通过或无故不提交作业的,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记为不通过,必须重新学习毕业论文课程。

 三、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一)

 准备阶段 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选够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学生应在最后一学期对毕业论文课程进行选课并交纳学费,未按时选课或选课后未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更好了解毕业论文写作程序及要求,学院专门制作了《非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供学生学习。

 (二)

 选题、审批阶段

 1、选题(包括提交)

 在毕业论文写作开始前,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习平台,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操作。选题时,学生应根据学院提供的论文选题并结合自己的专业、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毕业论文写作题目,论文选题只允许提交一次。

 2、选题结果 论文指导教师将综合考虑学生选题志愿和学生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学生的论文题目。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在论文指导老师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在同一研究方向内修改原来的论文题目,但对于未经论文指导老师批准而擅自修改或更换题目的毕业论文,论文指导老师有权评判为不及格。

 (三)

 写作阶段

 毕业论文写作包括提交开题报告、初稿、终稿三个阶段。学生须按照每个阶段的写作要求以及时间安排,通过学习平台进行提交。每个阶段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对学生论文进行评阅,学生可通过学习平台查看教师反馈意见,并进行论文修改和撰写。

 a) 开题报告 学生在选题之后,须根据学院提供的开题报告模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在学习平台内提交。论文指导教师审核开题报告并反馈指导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开题报告者视同放弃本次毕业论文写作,该次论文写作成绩不及格。

 b) 初稿写作 学生需结合指导教师的开题报告反馈意见修订论文写作方向和主要观点,并进行初稿写作,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初稿至学习平台。

 c) 终稿提交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最后形成终稿(具体写作要求请参照《附录一 非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论文终稿提交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学生不能再对论文进行修改。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终稿,则将初稿视为终稿。

 (四)

 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阶段

 学生终稿提交后,论文指导教师将对论文进行终审并评定成绩。学生可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内进入学习平台查询自己的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论文成绩采取百分制,60 分以上(含 60 分)为及格(毕业论文成绩标准请参照《附录二 非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评定成绩参考标准》)。

 (五)

 答辩阶段 1、论文答辩要求 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可以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按规定应参加答辩但无故缺席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记为零分。

 2、答辩组织 论文答辩的组织和实施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按专业及各专业论文写作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论文答辩小组由 3 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教师原则上不应包括被答辩人的指导教师。

 3、答辩形式和要求 答辩形式分为现场答辩与远程视频答辩两种,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答辩具体要求请参照《附录三 非英语专业论文答辩须知》。

 学生在答辩结束后,必须按照答辩组教师的修订意见进行论文修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最终稿电子版通过所在学习中心统一提交至学院。

 (六)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公布阶段 答辩结束后,答辩组教师将依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判定答辩成绩和评语。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则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不合格。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根据论文写作成绩和答辩成绩(两者之间取低值的原则)确定论文总评成绩.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以毕业论文写作成绩为准。学生可于学院规定期限内进入学习平台查询毕业论文总评成绩。

 四、毕业论文重新写作 如毕业论文写作成绩不及格,学生可在学制期限内申请重新学习毕业论文课程;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如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不及格或成绩及格但未达到良好,有且仅有一

 次毕业论文重新写作的机会。

 如学生因某种原因而重新学习毕业论文课程,之前写作过程中已经取得的各阶段成绩不带入下一次毕业论文写作中,学生须重新完成教学要求的各项学习任务。

 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说明 (一)

 指导教师选聘 指导教师全部由学院统一聘任。

 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未评定职称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二)

 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学生选题; 2)

 向学生讲清选题的意义,对论文写作提出明确要求; 3)

 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4)

 审查、指导学生拟订的论文提纲(实验设计方案); 5)

 通过专门的论文平台,辅助邮件等沟通方式,对论文撰写进行指导,指导总次数不低于 3 次;指导要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和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6)

 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初稿,给出评定成绩。

 六、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 XX 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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