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水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翁源县水务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就我局重要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二)参与我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议和制定;
(三)为我局处理有关行政纠纷、经济纠纷和其它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四)代理参加诉讼、复议、听证、调解、仲裁活动;
(五)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草拟或审查;
(六)按照学法计划的安排,为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制知识辅导;
(七)办理我局授权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的权利
(一)参加有关会议;
(二)查阅有关文件及资料;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四)我局认为可以享受的其它权利。
三、法律顾问工作纪律
法律顾问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依法维护我局合法权益。在履行职责、承办有关委托法律事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我局委托权限办理委托事务;
(二)不得借我局法律顾问名义招揽其它业务;
(三)对工作中接触到的秘密及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必须严守保密义务;
(四)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推辞我局委托的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
(一)一般法律咨询
1.需要委托法律顾问办理的法律事务,县水务局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法律顾问,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信息资料,以保证法律顾问组充分了解情况,提出准确的法律建议;
2.法律顾问在接到县水务局的法律服务任务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二)诉讼、仲裁、听证、复议
1.接受县水务局的诉讼、仲裁、听证、复议委托,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2.顾问律师应当详细审查附送的材料,详尽收集证据,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构提交证据;
3.顾问律师应当就该纠纷的法律性质、解决方案、诉讼风险、应对措施等给聘方出具法律分析意见;
4.顾问律师应当与县水务局共同商定诉讼或非诉讼处理的方案;双方意见分歧时,顾问律师应服从市水务局的意见,并尽力维护县水务局利益;
5.顾问律师按聘请方指示办理案件;
6.顾问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五、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一)定期:顾问律师每月定期上门服务至少二次,现场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类
法律咨询;
(二)不定期:需要时,可事先约定顾问律师到县水务局或在乙方的办公处所处理法律事务。
六、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
(一)局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局领导;
(二)法律顾问按县水务局要求每年提供工作总结,经县水务局确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