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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影响与应对

时间:2022-06-14 18:20:09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与应对 摘要:面对新冠“黑天鹅”,我国保险业在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同时也受到疫情冲击。借鉴非典经验,短期看保险业承受着疫情对传统业务的抑制以及资金运行压力,长期看具有居民保险意识提升和线上模式崛起带来的发展空间。疫情期间,我国保险业暴露出对线下模式依赖较重、对重大灾害风险保障能力不足、对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待加强等问题。建议我国保险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深度参与国家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保障。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国家公共应急管理

 2019 年底,武汉市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病毒传播能力较强,疫情快速扩散至全国。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疫情形势,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迅速采取了大力度的防控措施。截至 2020 年 2 月 23日,疫情蔓延的势头已经初步得到遏制。疫情对我国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都产生巨大的冲击。从保险业来看,疫情的发生与有关防控措施既带来不利的影响,也带来积极的作用。针对保险业在应对疫情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国保险

 业应当进一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补齐短板和不足,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行业功能。

 一、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与相关保险理赔进展

 (一)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1.具有偶然性。新冠肺炎疫情是一起市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黑天鹅”事件。在政府官员和经济学家先前对 2020 年中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预测中,基本都没有把这种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考虑在内。2.波及范围极广。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能力强于 SARS 病毒,潜伏期更长,且疫情扩散期与春运重叠,蔓延范围较广,确诊患者人数远超非典,影响力更大。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 2020年 2 月 22 日 24 时,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确诊病例 51606 例(其中重症病例 1096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76936 例。而非典型肺炎的全球总确诊人数是 8422 例,其中内地 5327 例。3.预计造成的损失较大,具有巨灾特征。疫情的发生和防控手段对我国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巨大冲击。从居民生命安全损失看,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截至 2020 年 2 月 22 日 24 时,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死亡病例达 2442 例;从企业损

 失程度看,以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零售、餐饮和旅游行业为例,根据商务部数据,2019 年春节期间零售和餐饮业销售额约10050 亿元;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的数据,2019 年春节期间全国旅游收入达 5139 亿元。仅这两项合计在 2020 年春节受到的损失已达万亿元级别。虽然疫情已初步得到遏制,但其防控措施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损失有待进一步评估。4.对小微市场主体影响较大,牵涉的就业群体较多。面对疫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受延迟开工、员工居家隔离等因素影响,多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账面资金仅能维持较短的时间。另外,相较于非典时期,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显著增加,牵涉的就业人群更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工商联数据,2004 年我国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仅有9604 万人,而 2018 年已达到 3.74 亿人。(二)疫情发生后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应对。1.国家医保部门承诺支付医疗费用。从社会医疗保险来看,国家承诺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病人和疑似患者提供医疗费用保障。2020 年1 月 2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指出:对于确诊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1 月 27 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将免除个人负担政策扩大至疑似病人。因新冠病毒肺炎导致的患者伤残、身故不在传统社会医保的赔付范围内。2.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商业保险来看,在银保监会等部门的指导下,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积极采取各类应对措施,相关保险服务快速展开,为社会医保不能覆盖的范围作出补充保障。针对疫情,银保监会在 2020 年春节后发布多项政策文件,指导保险公司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包括扩展保险责任、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应赔尽赔快赔、严格规范保险行为等。随后,我国各保险公司迅速采取措施:一是捐赠物资款项,同时为一线抗疫人员捐赠商业保险产品。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 2020 年 2月 24 日,保险业累计捐赠总计保额 11.58 万亿元的保险保障。二是扩大保险理赔范围,取消多项条款理赔限制。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 2 月 15 日,35 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将 400 多款意外险和疾病险的责任范围,扩展至包含新冠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伤残和重疾的赔付。三是简化理赔程序。多家保险公司开辟快速理赔的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与疫情相关的理赔业务。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 月 24 日,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与疫情相关的理赔达 7634 万元。四是推广线上服务模式。为避免人员接触可能引起的病毒传播,保险公司纷纷推出线上服务,开展“无接触式”的理赔业务。五是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例如,

 宁波开展政企合作模式,推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性保险,并提供专项政府补贴。又如,四川保险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当采取减免保费、延长保险期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优惠措施。六是规范自身行为。不举行聚集性活动,不借机渲染炒作保险产品等。七是提供疫情资讯服务。平安保险、中国人保等公司依托自有平台或联合其他机构向用户、公众提供疫情动态、防治宣传等信息。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保险业的不利冲击有限,而且是短期的。长期来看,我国保险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形势。与非典疫情相比,此次疫情对保险业的负面影响较小。(一)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不利影响有限。疫情对保险业的不利影响包括多个方面。在传统销售业务方面,线下寿险营销业务短期内受到的冲击较大,交通意外险、货物运输险、车险等保险销售额短期内明显下滑;在保险资金投资方面,金融市场波动使保险投资的收益率降低;在赔付支出规模方面,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量有限。1.短期内线下寿险新单销售受到冲击。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大力度的防控措施,包括减少聚集性活动、延迟企业复工等。处于严格的防控形势下,线下保险代理人难以开展面对面销售业务,线下促销

 活动被迫暂停或取消,传统销售业务将受到较大冲击。寿险销售以线下营销为主,受到冲击最大。此外,不同于具有一定刚性的财险新单销售,寿险新单销售往往较为依赖于年初“开门红”,即第一季度占全年销售业务比重较高。受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预计寿险新单销售量在 2020 年第一季度明显下滑,后续发展视疫情控制情况而定。参考非典时期经验,如图 1 所示,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03 年 1-5 月我国寿险月度保费同比增速出现明显下滑。为减少疫情对线下经营活动的冲击,许多保险公司出台工作人员弹性办公的方案,尽量保证线下营销服务的供给。根据北京市银保监局数据,截至 2020 年 2 月 5 日,在京 559 家保险公司中,448 家恢复正常营业,保险代理人到岗率达 25%。图 12003 年全国寿险月度保费同比增速情况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交通意外险、货物运输险、车险等保险销售额在短期内将明显下滑,但其占总保费收入比重较低,因此影响有限。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行业与相关保险销售联系较为紧密,受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这些行业的经营业务短期内大幅萎缩,与之相关的保险销售额将迅速下降。然而,这部分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因此造成的影响有限。从意外险来看,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8 年我国保费收入达 38016.62亿元,意外险保费收入为 1075.55 亿元,意外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 2.83%。从货物运输险来看,根据银

 保监会数据,2018 年我国货运险保费收入达 174.1 亿元,占财产保险比重仅为 1.6%。从机动车辆保险来看,根据中国银保信数据,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 月 17 日,全国车险累计签单量 1300 万笔,同比下降 34%。从旅游险来看,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2018 年春节期间旅游出行相关保险累计总保费达 1.93 亿元。预计 2020 年春节及之后的一段时期旅游出行相关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下滑。3.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保险资金投资承受压力。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对保险资金运行收益率产生压力。从国债来看,自 2020 年初起我国国债收益率呈现下行态势。根据万得资讯数据,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从 2020 年 1 月 2 日的 3.20%下降到 2 月 18 日的 2.93%。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从基本面看我国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另一方面是短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市场预期下降。从企业债来看,疫情发生后大多数基建项目延迟开工,相关的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推迟进行,企业债的发行可能会延后。此外,疫情期间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大,债务违约风险加剧。从股票来看,在 A 股市场除医药外的板块股价出现一些下跌,但跌幅有限。短期内市场预期和情绪波动对股票市场有较大的影响。综上,2020 年上半年保险资金运行面临一定压力。4.商业保险理赔支出增加但总体有限。与此次疫情相关的商业保险理赔险种包括医疗险、重疾险、寿险、营业中断险等。根据国家卫健

 委数据计算,截至 2020 年 2 月 22 日 24 时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新冠肺炎患者死亡病例比率为 3.17%,重症病例比率为14.26%,治愈病例比率为 29.7%。预计因此次疫情引起的保险公司寿险、重疾险赔付金额并不高。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人身保险公司共赔付与此次疫情相关的出险客户 795 人次,赔付金额 5174 万元,其中属于赠险项目下的赔付金额占比达 64%。参考非典时期经验,根据原保监会消息,截至 2003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 时,全国寿险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赔 488 例,已完成赔付 258 例,总赔付金额为 403.23 万元。由此看出寿险公司因非典疫情产生的赔付支出并不高。此外,从医疗保险来看,国家和许多地方部门已表示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保赔付,除社会医保外的部分可由财政兜底赔偿。因此,预计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规模整体有限。此外,一些受疫情影响而中断营业的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赔偿,营业中断险的赔付数量会提升。总体来说,疫情对商业保险理赔支出增加的影响有限。参考非典时期经验,如图 2 所示,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03年1-6月我国保险公司总体赔付额小幅波动上升。(二)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积极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积极影响主要包括四方面:居民保险意识增强,健康险业务加速发展;线上业务模式崛起,保险业务效率得到提升,远程服务更加受保险消费者欢迎;保险科技深入应用;积极

 采取应对措施有利于树立保险业正面形象。1.健康险业务显著增长。在应对疫情的过程中,我国居民的健康风险意识得到提升,有助于健康险业务的发展。中国人保数据显示,2020年 1 月集团健康保费收入达 48.88 亿元,同比增长 23.06%。参考非典时期经验,如图 3 所示,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03年全年健康险收入达 1224490.93 万元,相较于 2002 年增长了 97.6%;在非典疫情最为严重的第二季度,健康险业务同比增速为 221.38%,远高于第一季度的 69.64%和第三季度的83.94%。根据原保监会深圳保监办的数据,在非典疫情较为严重的深圳地区,2003 年 1~4 月健康险业务比上年同期增长 126.06%,高出同期寿险业务增速 83 个百分点。1~4 月,健康险业务月度同比增长率逐渐提升,分别为 84.73%、96.33%、103.32%、126.09%。这些数据表明疫情形势下健康险业务出现显著增长。此外,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强,健康险增长有助于满足数量众多的老年群体保障需求。图 32002、2003 年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变化对比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线上业务模式加速发展。受疫情及防控手段的影响,传统线下保险业务受到不小的抑制,而线上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有利于加快实现保险业向数字化模式的转变。在疫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通过线上办公软件,保证日常打卡、例会等工作的进行。此外,保险公司积极展开各类线上营销业务,简化业务流程,远程服务更加受保险消费者

 的欢迎。例如,新华保险于 2019 年 7 月份上线个人客户线上自助理赔功能,在疫情发生前,业务员和客户习惯于传统线下理赔方式,线上理赔仅占受理总量的 2%左右;而从疫情发生至 2020 年 2 月 7 日,客户线上自助理赔申请占比提升至 93%。线上服务模式可以有效缩短理赔支付时间,提升保险服务的效率。例如,平安产险推出线上车险抗疫专项理赔服务。疫情发生以来,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平安产险的车险线上结案 48617 件,赔款合计 11232 万元,最快一笔报结时长仅为 2 分钟。3.保险科技具有广阔施展空间。疫情的发生推动了保险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保险公司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实时收集用户数据,科学分析保险消费者需求,完善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例如,疫情期间,支付宝平台的大病互助计划“相互宝”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的技术特点,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展与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相关的理赔业务,避免骗保现象的发生。全国已有超 1 亿人加入了“相互宝”。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以与医疗健康机构、养老机构展开深度合作,通过用户大数据的共享利用,建立包括健康监测、远程问诊、绿色就医、即时理赔、康复指导等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4.保险业社会形象得到提升。在疫情形势下保险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社会对保险公司的口碑。疫情发生后,保险业各界不仅向一线抗疫人员捐赠物

 资款项并拓宽保险责任承担范围,而且大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新华网、人民网、人民政协网等多家媒体平台对此进行了正面报道,这些举措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三)相较于非典疫情,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业的负面影响更小。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相较于非典时期,我国保险业受到的负面影响更小。例如,从公司日常运营来看,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钉钉等软件,在线上开展打卡、晨会、培训等工作。从保险业务开展来看,保险从业人员可以在线上扩展获客渠道,完成新单营销任务。另外,互联网发展极大提升了家庭商业保险的购买行为,相较于非典时期,我国保险业对社会提供的保障能力更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相较于 2003 年,当前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均大幅提升:保险密度从 2003 年的 301 元/人上升到 2018 年的 2673 元/人;保险深度从 2003 年的 2.82%提升至 2018 年的 4.14%。

 三、面对此次疫情保险业暴露的问题与应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此次疫情对我国保险业是一场大考,对保险业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应对此次疫情的过程中,我国保险业发展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保险管理者与从业人员深思。对此,我国保险业

 应当进一步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实现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一)面对此次疫情我国保险业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保险业务对线下模式的依赖较为严重。此次疫情发生后,传统线下业务模式受到严重影响。虽然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保险公司加大了对数字化经营的投入,已推出许多互联网保险业务,然而从实际情况看,以寿险为主的许多保险业务仍然较多依赖于线下保险代理人开展,线上模式的发展程度仍然不够深。2.对重大灾害风险的保障能力不足。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黑天鹅”事件发生时,我国救援机制高度依赖于政府宏观调配和财政支出,保险业等行业的参与程度不够深,导致各级政府财政压力加大,挤占政府公共资源,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居民对巨灾险的投保意识不足,商业保险对巨灾损失的保障能力不强。根据瑞士 Sigma 统计,在美国、西欧等保险渗透率较高的国家,保险赔偿占巨灾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达到 50%左右,而我国在 2014 年才开始在深圳、宁波等部分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巨灾保险投保率仍然较低,覆盖范围也相对有限。在此次疫情过程中,保险业与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合作不够紧密,存在“数据孤岛”,各方信息与业务相对割裂,降低了社会服务体系的运营效率。3.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有待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着我国大部分市场主体,牵涉的就业群体较多,然而在面对重大灾害时,

 它们缺乏相应的保险意识和保障措施,抗风险能力较弱。(二)建议我国保险业采取的对策。1.加强数字化转型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快发展数字化经营模式,增加远程咨询、在线营销、在线理赔等线上服务模式的应用。加强发展保险科技,通过自身技术研发、与科技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等方式,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保险业务的应用。加强数据的收集统计和研究分析,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经营成本,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与医疗、医药、卫生、健康等领域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校合作,实现保险大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包括健康监测、视频问诊、在线理赔、康复指导等业务在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2.积极参与国家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保险业要深度参与国家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在政府指导下合作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提升我国面对“黑天鹅”事件时的应急保障能力。通过医务人员责任险、企业复工险、政府责任保险等方式为救灾抗灾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保障,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巨灾保障制度建设。参照核共体、农共体等模式,与政府部门合力建设我国巨灾保险共同体,通过共同体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分散风险,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通过设立科研基金等方式,加强对包括重大传染病在内的巨灾研究,与高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搭建巨灾分析与预测模型,增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事件的预警能力。

 加快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建设,扩大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3.增加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保障能力。保险公司要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研发,提供差异化、细分化、广覆盖的保险服务,通过企财险、利润中断险等方式,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保障能力。加强保险教育,开展各类线上培训宣讲,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增强我国小微市场主体的保险意识,鼓励其利用有关保险产品,保障危机发生时自身权益,减少损失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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