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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宇宙统治之比照的文明

时间:2022-05-22 16:50:05 浏览次数:

[摘要]基于对人类学关于“文明”概念讨论的梳理,本文借鉴莫斯关于文明的定义,重新整理文明的内涵,认为文明作为一个大于社会与国家的概念,并非一个内部同质化的实体,而是有着多重中心、多重时间感与内部差异性的范围。引入这样的文明概念,不仅能开启一个长时段、大范围的研究视野,也有利于跳出仅局限于秩序与道德的讨论体系,延展到对处理秩序与混沌之关系的“宇宙统治”方式的探讨之上。在这一基础上,本文就西非与中国两类文明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尽管两种文明的宇宙统治方式表现形态不同,但都通过把不可见世界变为可见的这一方式,将混沌世界转化为秩序世界,以不断修复与提升宇宙秩序。

[关键词]文明;莫斯;宇宙统治;比较视野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4-0001-0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外国专家局2014年度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博物馆与物质文化研究:中欧经验比较”(项目编号:2014-067)、西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wd-S03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罗兰(Michael Rowlands),

男,英国人 ,著名人类学家,伦敦大学学院教授,曾任该校人类学系主任、英国皇家人类学学会会长、《物质文化研究》期刊主编等,研究方向:物质文化、文化遗产、博物馆学。

译者简介:张原(1978-),男,贵州贵阳人,人类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人类学理论与方法、文明研究。四川 成都610041张力生(1990-),男,山东济南人,伦敦大学学院(UCL)考古学院文化遗产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英国 伦敦

文明这一概念,总是与启蒙以来关于进步的理想联系在一起,也总包含着一种宿命毋庸置疑的普遍历史的追求。文明概念的起源与技术进步、书写体系以及城市化发展有关;这一概念寻求着一种理想:将科学理性与道德进步综合在一起,实现一种单一的对人性的理解。由于进化论和欧洲中心主义对文明概念的误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文明成为被人类学和社会学所摒弃的概念。

然而文明的“规模”(scale)要大于社会、国家以及其他现代社会学类型,因此规模这一问题,至今仍非常重要。最近,一些从更加历史的角度思考文明的研究,将这个概念放在了更合适的基础上重新探讨。[1](P.230-241)为了重新说明文明仍是一个有用的概念,我们要从经典社会学与人类学中一个最可行的文明定义入手,即涂尔干(Emile Durkheim)和莫斯(Marcel Mauss)的讨论,这也是欧洲中心主义意味最少的一种界定。涂尔干确实提出过一套关于社会进化的理论,即单向度的从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到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的进化,因而可想他的文明进化论也是单向的。但是莫斯,他的合作者也是外甥,则强调文明的历史是多元的,反对将其与假想的普遍的人类进化论相联系。[2](P.58)莫斯引用了阿道夫·巴斯蒂安(Adolf Bastian)的研究方法,但莫斯不仅仅从文明的起源出发寻找文明的传播,更是指出任何一个文明的演化都是多元的:文明的历史是多元的,在某地的传播是多元的,而且人们也以多元方式借文明而构建政治、风俗、语言及宗教上的相互区分。[2](P.59)莫斯希望保持整体观(holism),这也是他自己和涂尔干社会有机理论中的核心,但与此同时,他更承认文明的边界难以划定。

在莫斯的定义里,文明是由“在多个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构成的,不过请注意,他紧接着强调文明是社会地关联着的,并补充说:文明一定是“或多或少地通过长期的媒介或者共同的后代,长期交往并互相联系的社会构成的”。[2](P.60)我们可以将这些长期的交流媒介想象为附庸的、外交的、商业的或者航海的联系。在他和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中,文明所传播的是集体表征和行为,这些正是文明既有“素材”(material)的社会的和认知的形貌(aspect)。莫斯认为这些“素材”是“专属的”(arbitrary),意思是它们不是普泛的,而是人们所选择或偏好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实际分析中,要说明这些材料同属于一个文明,需要借助考古学和历史学的证据来推演出一套共同的实践和意义(a common set of practices and meanings),而非某一主导的特性、设计或物件。这套实践和意义的共同之处在于,不同实践与意义在特定空间内,长久地共生且相互关联。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些日常生活实践的共同性标志着文明传播的界限。越过了文明的界限,流传至此的物便成为以物易物或市场交易中的商品。这样的物是因其稀奇古怪或有异域风情而被接受,却不再拥有其所生产与归属的文明中所拥有的象征意义、实践与行为。在任一文明的传播中,都面临一些边界,在这一边界的另一侧将是一个拥有整合的社会结构与明确中心的社会。莫斯早在1930年就已经指出,语言以及科学知识的传播、信息及艺术各自的交流方式,以及国族这一形态,会在今天都变得普泛。他认为这些将聚积为单一文明,渗入到其他文明之内,从而传播开来,甚至成为知识的一部分。

就我们所关切的视角来看,文明的历史,就是不同社会的各种物品以及各个社会的成就在各社会循环流通的历史……每个社会都是靠借鉴其他社会而生存的,但它们又是以拒绝(而非承认)这种借鉴而定义自身的。[3](P.45)

莫斯关于文明的论述十分重要,因为这在他的研究中,所用的方式是最为非社会学的。莫斯对文明的思考显然是受到民族学的启发,他反对将民族学与社会学相互分割,认为唯有将二者想结合,才能达到范式的突破,这也正是20世纪20年代社会学/社会人类学的形成所依赖的基础。[2](P.66)莫斯一直强调许多现象不仅仅局限于某一特定社会,而是普遍存在于数量或多或少的一系列社会中。这些现象——尤其是物质实践——被他称为“适宜于流动”(fit to travel)的现象,因为它们总是跨越边界,或者根本就没有固定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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