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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行政工作法制化研究

时间:2022-03-14 11:04:44 浏览次数:

摘要:学生工作部门是高校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机构。大学生和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的法制意识亟需大力强化,是高校推进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

Abstract: the student work depart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of young college students, educ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of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the body. College students and college student work department to strengthen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promoting the quality education and 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ruling by law.

关键词:依法行政 法制化 学生工作 科学 规范

Key words: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legalization student work science specification

作者简介:余松林(1981—),男,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法教师、学工办辅导员。曾经在《时代法学》、《天府新论》、《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等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编著3部。主持或参与社科研究课题5项。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高校教育法制化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原教育部长陈至立曾指出:“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还没有真正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依法治校工作在有些地方还没有起步,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突出 ”③。相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深入与法制建设的迅速推进,高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战略实践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高校作为肩负培养人才、传承文化职责的事业单位,其法制化程度对青年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形成,对高校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高校是否能够依法治校。而高校学生工作贯穿了青年大学生与高校行政主体,学生工作中实行法制化管理,无疑是高校依法治校的一项根本举措和紧迫任务,势在必行。

一、法制化:剔除高校学生工作软肋的利器

据笔者在高校学习与工作十余年的观察来看,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制化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学生工作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部分辅导员、班主任的法律知识贫乏,不了解、不熟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④学生工作者如果不能做到知法、懂法,并依法行政,就会损害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会由一个管理者变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被告。

2.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不健全。建章立制是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学生工作是一门科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建设尤为重要。只有搞好规章制度建设,才能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⑤可依。据笔者调查,绝大数高校也制定了如《学生行为准则》、《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生活管理规定》等等文件。但是,很多文件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具有很强个人意志性、分散性、随意性;规章制度建设没有核心理念的统领,甚至有不同文件对同一性质事件与行为的规定出现“掐架”的现象;文件之间效力等级的划分标准单一,仅仅凭文件出台机构的行政级别简单理解为文件的效力等级等问题。

3.学生工作开展过程中侵权违法现象突出。一方面,学生工作主体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这种侵权现象有的表现为,学生工作主体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其休息权、受教育权、获得正当报酬权等得不到保障。不少高校学工部门以及学生主体所在学院领导,往往将这种侵权现象解释为“奉献、付出”。笔者认为,学生工作需要奉献,但是一定不能牺牲自己正当合法权益为代价,一定不能将用学生工作的奉献精神来美化侵权违法现象。只有充分尊重学生工作主体的法律权益,才能调动这一群体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才能让广大青年辅导员、班主任更好为大学生奉献与付出。另一方面,学生工作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主体也在不经意侵犯学生的权利。如学生个人信息外漏导致学生隐私权受到侵害、处理突发事件时偏离法律程序导致学生合法权利被侵犯、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采取辱骂、甚至体罚等侵犯人格权、人身权的违法事件在高校也时有发生。

4.学生工作中法制教育环节薄弱。这表现在:当前高校的大学生法制理论教育教条化、理论化,针对性不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这直接导致了部分学生没有树立法制的权威性,不懂得如何维权,继而转向对权力的膜拜。⑥在大学生成长教育中,部分学生工作主体简单地把大学生作为管理对象来对待,大学生成为其行政权力的承受者。通常情况下,辅导员、班主任在从事学生工作的过程中,习惯性地把行政指令、训诫、学校政策规定等压在学生身上,缺少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很少教育学生如何通过正当途径来进行权利救济。这跟大多数高校很少制定学生维权的规章制度有直接的关联。笔者以为,在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中,必须有完备的学生维权申诉制度、复议制度存在,有了制度的保障,在从事学生工作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贯彻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否则只有空洞的法制宣传教育而缺乏程序上的权力保障,学生就会丧失对法制的信心,维权更是一句口号。

二、法制化:保证高校学生工作服务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举措

高校学生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和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学生工作主体实施教育行政管理权力是同步的。高校学生工作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青年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高校学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前提则是有法可依,因此加强依法治校,大力推进学生工作法制化,是当前高校学生工作当务之急。

1.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素质教育的根本目标是造就“四有”新人。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政治理论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培养。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是一个代表学校对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工作渠道以后,便能将对青年学生的素质教育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上去,这样不但能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而且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都会提升。素质教育从此就不会仅仅停留在口号与宣传层面,有了法制的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便是高校学生工作的规定“动作”、“必修课”,学生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因此,高校学生依法行政是对青年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保障。

2.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是抵御西方精神文化垃圾与丑恶现象入侵的必要手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精神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严重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⑦高校的青年学生也不可能在真空中生长,帮会组织、校园暴力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潜在的一股黑色的暗流。对出现在校园里的这股暗流,学校不仅要高度警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且还要防微杜渐,依法严格行政管理。

3.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是减轻学校“讼累”有效途径。近些年来,社会上屡屡出现一些高校依据校规校纪对日常管理中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行政处分,而被违纪学生起诉至法庭的事件。比较典型的是发生在2000年的“湖南外语外贸大学处理违纪学生被判侵权案”。

三、法制化: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科学与规范的必由之路

高校学生工作千头万绪,如果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工作很容易陷入到杂乱无序的混乱状态中去。针对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唯有走法制化的路径,才能使高校学生工作走向新的局面。为达到此目标,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

1. 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在校园内形成学法、知法、懂法、遵法的良好氛围。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教育方法、教育目的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集中反映。依法治校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在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挠地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自1980年我国首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人犯罪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各地也出台了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教育法为骨干,内容较为完备,结构较为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高校要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普及教育。首先,学校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要制定普法规划,并认真实施;要精选人员组成普法讲师团进行巡回辅导;要建立校内法制宣传阵地,营造氛围;要建立学法日制度,规范学习机制;要购置或汇编普法手册,保证有材料可学;要建立考试制度,巩固学习效果。其次,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实践锻炼,促进行为养成。如演讲赛、报告会,模拟法庭和警民共建活动等。

2. 加强高校学生工作主体的法制教育,打造一支懂法、知法、并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教育的高素质学生工作干部队伍。高校学生工作主体的法律素质直接决定了学生工作的法制化程度。笔者以为,首先,应当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高等教育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一般的民事、刑事法律,对所在高校的一系列校纪校规都要了然于胸,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高校学生工作主体要自觉抵制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加强学习,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不迷信权威、盲目服从,在学生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来办。第三,纠正“政策本位”思想的影响,处理好党何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的关系。不能用政策取代法律,在政策与法律发生冲突时,要坚持法律的权威性。⑧

3.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建章立制是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只有搞好规章制度建设,才能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制定规章的过程中,要注意坚持以下几点:第一,合法性。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尤其是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制度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第二,合理性。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具有适用性。第三,民主科学性。在规章制订过程中,要民主科学,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严格论证。第四,可救济性。建立健全对学生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除了要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外,在程序上,要建立权利损害的救济程序。第五,系统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确立基本原则与宗旨,统帅分散的条文;各个文件之间要形成合理的逻辑关系,在体系上,相互衔接,互相印证和支持。

总体而言,在对大学生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高校学生工作部门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地进行研究和探索,以进一步完善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分认识到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是维护教育法律权威的关键所在,针对学生工作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杨科,唐百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构建浅探[J].沧桑. 2006年01期。

[2] 孟蕴华. 论大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与人性化[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3] 龙在飞,彭远威. 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管理法制化的思考[J].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03期

[4] 赵越. 基于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构建及认识[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年06期

[5] 黄卫华.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刍议[J]. 行政与法. 2007年04期

[6] 张红鑫.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体系的构建[J]. 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 2007年07期

[7] 宣刚. 学生权利本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精神内核[J]. 韶关学院学报. 2008年07期

[8] 董春胜.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5年02期

[9] 闫伟.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02期

注释:

【1】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曾经在我国首届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对教育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做出论述。

【2】根据笔者2011年在所在高校所作的一次问卷调查,学生工作者中法律专业比例不到10%,多数辅导员法律知识很贫乏,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中依法行政的理念欠缺。此外,从事学生工作领导的法律素养也并不乐观,很多政策与行政指令的出台,都有侵权的法律风险。

【3】 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虽然不属于国家法律,不具有普遍效力,但是从法制的广义上来理解,制度建设仍属于法制的范畴。因此,高校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应属法制化的应有之义。

【4】据笔者十余年的高校学习与工作经验,当前大学生受社会风气影响很大,盲目崇尚权力,为在学生会、团总支等机构谋得职位,拉选票、请老师吃喝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另一方面,自己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最先考虑不是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权力救济,更多的是考虑寻求权力掌控者通过行政手段解决。

【5】目前,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借助网络在高校蔓延的趋势在进一步扩大,西方国家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输入精神鸦片毒害大学生。国内的邪教势力通过QQ,E-mail等网络工具不断向大学生输送反动信息。国内外反动势力一刻也忘记从精神层面来腐化青年大学生。

【6】中国社会“官本位”思想严重地影响了法制理念在中国的传播与确立,“官本位”思想在各级机关中以“政策本位”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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