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托管农业政策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9.29?
【字
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九号)
【施行日期】2021.12.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九号)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指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者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主体完成或者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本条例所称服务主体,包括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三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应当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推进,坚持农户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指导、基层组织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制定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四)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升级、破碎耕地连片整治,改善机械耕作环境,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六)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服务主体购置用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适用性强的农业机械;
(七)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合作,通过互联网或者利用新媒体向服务主体推广新技术;
(八)支持服务主体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
运用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进行综合指导、示范创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农户意愿,引导农户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维护农户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积极培育服务主体,优先扶持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户意愿,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
(二)组织农户通过联户经营、联耕联种等方式,推进耕地集中连片,自愿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设施、房产、集体建设用地等,依法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提供仓储、烘干、销售、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站、乡镇供销社门市部建设惠农服务平台,为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农资供给、产品收储加工、市场营销等服务;
(二)领办、参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或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作社联合社,购置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扩大耕、种、防、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
(三)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开展仓储、物流、烘干、冷藏保鲜等服务。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围绕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应当包括优选良种、深翻(松)、整地培肥、适期播种、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适期收获等区域适应性强的先进适用技术。
服务主体可以根据本区域自然禀赋,分不同地类、不同作物,制定适宜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服务主体应当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南、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为指导,采用绿色高效高产技术,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服务主体可以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服务和监管平台,通过遥感、航拍、定位系统等智能化设备,采集、统计、分析、储存和合法使用托管服务信息,监测农业生产过程,建立托管服务电子档案,主动接受农户和服务平台的监测监督和质量评价。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农户与服务主体可以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对服务价格、托管质量、履约期
限、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服务主体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托管服务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或者将全部托管服务分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方,合同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省实行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农业技术人员可以到服务主体任职或者兼职,并获取适当的报酬;也可以与服务主体建立大田作物增产与科技服务挂钩的利益动态调整机制,取得相应的收益。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服务主体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技能培训制度,对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务主体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先进农业生产经验、能够按照托管服务相关作业标准完成作业任务,并取得培训证明或者职业技能提升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服务主体人才库,通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田间学校、专家授课等方式,加强对服务主体带头人的培养。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定、公布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引导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务主体购置和更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实行农机购置补贴限时办理制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全程线上办理,压缩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托管服务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示范职责,无偿为服务主体提供农业技
术服务。
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涉农企业等在整村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可以建立农业示范基地;可以通过派驻专家、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建设区域性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平台,为服务主体和农户提供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约化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加强监督管理,并将服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对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导、支持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站)应当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向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予以资金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开发针对性担保产品,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等服务主体做到应担尽担:
(一)信用良好;
(二)贷款用途真实,仅用于农业生产;
(三)熟悉托管服务情况,农业生产经验丰富;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项保险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和理赔效率,保障农户收益。
第十九条
服务主体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技术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可以开展信用评价,为解决会员融资、担保、保险等需求提供增信和沟通协调服务。
第二十条
农户与服务主体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服务主体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禁止其享受年度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取消参加政府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表彰、奖励的资格,调出服务主体名录库。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二:托管农业政策
重磅|我国进入农业托管时代(附6大模式、4类玩家)
作者:陈立耀
近年来,各地农村人口大批涌入城镇,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怎么能不伤农贱农?一系列问题成为摆在各地农业部门面前最迫切破解的难题。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通俗地讲,农业生产托管是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经营组织,将本应自己完成的农业劳动,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受托方,并向其支付
一定费用的一种生产外包行为。农民依然保持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社会化服务组织则从托管服务中收取费用,不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同时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现代要素对传统农业的改造。
3个关键点:
1、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降低种地成本,可以让农户参与到农业现代化中,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2、农民也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3、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种子、农资等生产资料,可以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可以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业
节本增效。但最终的决定权在农民手中,种什么农民还是自己说的算。
目前中国农村的农业生产,许多过程已被分解外包,其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农民如果有地无法种,但又不愿意土地流转的,也可以委托其他人种地,实行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农业生产托管是实践中提出的迫切要求。张红宇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民没有劳动力,但是又不愿意流转土地,希望获得从种到收全过程的服务,这就是全托管。另一种是有劳动力但又不能完成全部生产作业,希望把耕种防收等主要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服务组织。
很多媒体中都提到土地流转服务。但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不同,它不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而是将种地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委托给相关的农业经营组织,打个比方说,您有一棵果树,您外出打工没有时间,委托给别人,别人给您浇水,给您除虫,给您管理,您回来之后,树不仅长大了,果实也收获了,您洗洗就可以吃了。可以说,这种农
业生产托管服务意义重大,它的出现解决了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家里土地撂荒的问题,往大了说保证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往小了说,外出务工的人们心里更有底气。
相关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1、大政策: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导向。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说,《意见》出台,既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又顺应了实践的需要,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2017年8月,最近,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其中该《意见》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形成的“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农业生产托管的政策,。
2、地方政策:
山西省:2018年9月10日,从山西省农业厅传来消息,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承担托管服务任务的试点项目县为27个。
安徽省:2018年8月份,安徽省农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得到推广,综合托管率不断提高,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2.5万个。
为何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基础上,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的农业经营方式,这是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农业和农民的重要形式,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现阶段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问题。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户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兼业化特征。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让农户借由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经营方式粗放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探索了
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情况下,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在满足尚未离开土地、劳动能力不高的老龄化农民继续从事家庭经营愿望的同时,使他们规模经营的便利和收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通过开展规模化的统一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采用先进耕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选用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实现农业节本增产增效增收的多重效益。
四是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装备先进,推广应用深松整地、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效技术的能力强,可以有效帮助和带动缺乏相应装备和技术的普通农户,助力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国家重视4个托管形式
管环节、托管模式以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相关文件表示,确立在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一)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且比较效益相对较低。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
(二)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作业环节。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例如,有的地区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有的地区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等等。
(三)重点支持的托管模式。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各地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四)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同,因而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程度也有不同,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6种农业托管服务模式
1、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2、代耕代种
代耕代种与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异,只是土地交管对象上有所不同,托管一般都是交给合作社等组织,代耕代种一般交给个人。另外,托管之后每年的种植作物由合作社决定,代耕代种一般是由土地的主人决定。
3、劳务托管模式
劳务托管模式又称菜单式半托管,是指农户与托管服务主体达成劳动服务协议,服务主体承包播种、育种、育秧、整田、栽秧、插秧、施肥、打药、收割等种植过程所需劳动作业的主要环节;种植户自身承担劳动服务费、种子、农药、肥料等费用,农业收获归农户所有。
4.订单托管模式
订单托管是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此模式让农户接受起来容易,但选择的多样性导致管理难、利润点低。
5、联耕联种
联耕联种是由江苏省射阳县农业委员会探索实践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是在村两委会引领和农业部门的服务下,采取“农户+农
户+合作社”的新型农民合作经营模式,是在持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由村组统一组织,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破除田埂,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上联耕联种、联管联营,实现
“增面积、降农本,促还田、添地力,提单产、升效益”的新型生产方式。
6、农业共营制
四川崇州市探索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农业“共营制”,有效破解农业谁来经营、农村谁来种地、生产谁来服务三大难题。
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工商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采取按经营纯收入1:2:7(即1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佣金、70%作为社员土地入股分红),辅以超产分成或二次分红等方式,保障入社社员收益。
农业托管4类入局者
虽然,农业托管还是起步阶段,但资本已经跃跃欲试,甚至纵深布局。
1、全程托管服务:中化集团
2017年,年以来,中化集团把中化化肥、中种公司、现代农业等业务公司整合为中化农业版块,确立了MAP(ModernAgriculturalPlatform)发展战略,即以现代农业种植技术平台为核心的新模式,从单纯依靠渠道分销产品的模式正在向技术服务商和“解决方案+产品包”模式转型。
该中心能够为农户提供线上线下结合的“7+2”农业托管服务:精准选种、测土与全自动配肥施肥、智能配药、粮食品质与土壤养分等检测服务、农机服务、农民培训、智慧农业系统,以及烘干仓储销售、农业金融服务。
2、土地托管:美来众联
2015年初成立的美来众联公司是全国第一个系统性提出和推进以土地托管方式服务农业为宗旨的平台性公司,倡导的土地托管模式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委托给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收获和农产品销售的做法。
3、全产业链托管:八保田
安徽宿州八保田协同作业农服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宿州市新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该公司逐渐成长为聚焦于专业服务农业生产的综合服务型企业。该公司致力于建设和运营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过程的一体化综合运营公司。该公司本着在农村“发现能人、提高能人、调动能人”的理念,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建设由能人主导的“农业产供销信协同作业联合发展合作社”(简称“农协联社”)。
目前公司已成立“农协联社”100多个,服务农户近3万户,土地托管服务面积30万亩。
4、土地托管+订单农业:聚土网
2015年,聚土网为美村旗下土地管理平台,以聚焦农村土地管理,加速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战略目标,为用户提供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金融。
其中,美村土地托管模式采用订单农业+土地托管的模式实施“六托管”,管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六统一”,量化高质高产高标准,从而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目前,已超过1120万亩土地加入托管体系。
除了以上的农业托管公司,还有各地的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以“本地化”的优势开启托管时代。
总结一下:农业托管得到国家的支持,未来必定会成为农业新模式。当然,农业托管还存在金融、人才、诚信体系等方面的问题。假以时日,土地托管前途非常光明芒。
篇三:托管农业政策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发展举措
摘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利于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农业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明确发展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农业托管服务业健康发展。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近些年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内容蓬勃发展。对于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强化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激发乡村多种功能价值、丰富农业农村发展内涵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基础,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市场购买服务形式,向提供农业服务的托管方主体购买所需的生产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用流转土地,不用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兼业情况和劳动力状况,灵活选择全程托管、单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或者多环节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利于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的服务,运用先进的技术、品种、装备,实现小农户生产的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有利于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连片开展农机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大幅降低,提高了单产和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开展深耕深松、统防统治、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等绿色生产,减少了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了病虫害的防控水平和土壤肥力,也减少了秸秆焚烧、农药使用不当等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目前发展的困境
(一)政府部门监管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但是由于涉及政策补助,对农业托管服务组织监管的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另外,服务组织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不守信用、弄虛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无疑增加了政府部门的监管难度。
(二)补助资金程序多。为保证服务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程序复杂。服务组织--般要等到年底才能拿到当年的补助资金,无疑给服务组织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加上自有资本较少、社会融资能力较弱、贷款难等问题,服务组织拓展服务规模更显得力不从心。
(三)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政府部门更热衷于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大规模流转土地,主要种植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认为农业生产托管应自主发展、自我完善开展社会化服务。对农业托管社会化服务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缺乏服务指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和宣传推广。农户也对农业生产托管缺乏认知,只知皮毛未有深入了解。虽然农业生产托管为农户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但部分农民采取观望和不信任态度,没有积极参与,影响了农业生产托管的发展速度。
(四)专业人才的相对缺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需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来降低种地成本,但目前农村专业的种养殖方面的人才较少,也因为待遇问题更是流失了大量人才。
二、明确发展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为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当地农业托管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一)重点支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托管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小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小农户发展,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分布较为分散等生产难题,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优
质化良种、工厂化育秧、标准化管理、机械化耕种防收、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农产品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方面的托管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应重点支持粮食、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安排一定的资金,充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特色农产品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特别要加大对贫困地区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支持力度。
(三)重点支持全程托管和关键环节托管。依据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劳动力状况、生产经营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农业生产经营的托管形式。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形式,切实解决小农户“没时间种地”、“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例如,为了弥补绿色农业发展短板,可以将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成等环节,列为优先支持的农业托管服务环节。
(四)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也是小农户分享规模经营效益的重要经营模式。各地因地制宜,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规模经营。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能人组织小农户,实现整村、整乡甚至更大区域内小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引导农民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三、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
加强农业托管服务行业管理,是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针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农业托管服务行业的规范引导。
(一)强化服务标准。各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发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相关部门及时制作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各类农业托管服务主体和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服务规范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关键及薄弱环节。重点支持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环节;着力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收益低、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大力支持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大、单个农户不能完成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薄弱环节;大力支持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三)公平规范选择实施主体。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及能力;其所提供的农业托管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广大干群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服务市场形成,每个县选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加强服务价格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对于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财政奖补上限。
(五)先服务后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每个托管服务环节实施结束并审核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按标准兑付补助资金。
(六)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已纳入名录库管理,服务能
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可直接为小农户提供服务并获得补助;对服务面积和质量不达标、弄虚作假等的服务主体,一律清作出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高度重视农业托管服务工作,成立组织,研究并解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问题,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管理。各职能部门在政策、科技创新、信贷、资金奖补、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大力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村级组织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宣传农业托管的意义,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特别是贫困户,自觉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农业、农经、财政、农机和乡镇等。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
(三)注重典型示范和宣传引领。近年来涌现很多农业托管服务典型,各地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吕政办发〔2019〕48号)。
作者简介:张强,生于1973年10月,男,汉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大学本科,工作单位为颍州区九龙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职称为农业经济师(中级),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与统计调查。
篇四:托管农业政策
2021年关于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全区农业生产方式实现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转变,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xxxx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下达xxxx年农业生产托管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以及省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区辖x乡x镇x个街道办、xxx个行政村,耕地面积xx.xx万亩,全区粮食播种面积xx.xx万亩(其中玉米面积x.xx万亩,占粮食作物种植总面积的xx.x%)。
截至xxxx年底,我区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xx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xxx台(套);玉米收获机总量达到xx台,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x.x万千瓦。全区机械化耕地面积达到xx.x万亩,机械化播种面积达到xx.x万亩,机械化收获面积达到x.x万亩。
二、项目实施的范围及任务
以玉米、马铃薯、杂粮等产业为主,引导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现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道路,着力解决小农户分散化生产问题。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xxxx年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万亩(其中:信义
镇xxxx亩,吴城镇xxxx亩,枣林乡xxxx亩),发放补助资金xxx万元(其中:中央资金xx万元,市级资金xx万元),推动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快速形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全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二)补助作物品种。主要包括: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等。
(三)补助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玉米、马铃薯、谷子、杂粮等机播、机收、机耕、秸秆还田、旋地以及玉米机械化烘干等环节。
(四)补助标准。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补助标准不得干扰我区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xx%,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xxx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不少于xx%,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补助金额不得高于x万元。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机耕作业服务成本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2)农作物的机播服务作业成本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3)秸秆还田(或捡拾打捆)服务作业成本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4)农作物的机收服务作业(包括运输),玉米成本x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马铃薯成本x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谷子成本x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x元/亩,杂粮成本x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5)玉米烘干作业服务成本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6)玉米青贮服务作业成本x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7)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成本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8)农作物苗期管理、中耕、追肥管理作业服务成本xx元/亩,财政补助资金xx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xxx万元全部用于以上环节,单环节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xx%,环节合计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超xxx元,补助农田面积x.xx万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
(五)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
5.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召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研座谈会,学习领会上级有关试点工作政策精神,讨论试点方案编制要求,布置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明确试点工作责任。
(二)优选服务组织。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农经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办)要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情况,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服务效果。要通过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
1.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营,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6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我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标准、验收方式等,同时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区农经中心及所涉乡镇(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五)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见附件x),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区项目领导组不定时对各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区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x%,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六)兑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或年底完工后兑付补助资金。区农经中心对服
务组织或村提供的每一个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见附件x)不得拖延。
(七)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验收作业面积工作。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按照下达任务指标,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作业单位要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见附件x)。区农经部门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督查验收工作。区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八)总结及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所实施乡镇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区农经中心,区农经中心汇总总结上报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并书面申请省、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农经中心主任李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区农经中心、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抽调。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农经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聘请农机等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
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区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安排项目前期不低于x万元
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试点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严格资金管理。农经部门要建立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验汇总表》、《支付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验收不合格的试点项目任务不得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篇五:托管农业政策
一、农业托管服务的主要模式
1.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
2.代耕代种
代耕代种与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异,只是土地交管对象上有所不同,托管一般都是交给合作社等组织,代耕代种一般交给个人。另外,托管之后每年的种植作物由合作社决定,代耕代种一般是由土地的主人决定。
3.劳务托管模式
劳务托管模式又称菜单式半托管,是指农户与托管服务主体达成劳动服务协议,服务主体承包播种、育种、育秧、整田、栽秧、插秧、施肥、打药、收割等种植过程所需劳动作业的主要环节;种植户自身承担劳动服务费、种子、农药、肥料等费用,农业收获归农户所有。
4.订单托管模式
订单托管是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此模式让农户接受起来容易,但选择的多样性导致管理难、利润点低。
5.联耕联种
联耕联种是由江苏省射阳县农业委员会探索实践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它是在村两委会引领和农业部门的服务下,采取“农户+农户+合作社”的新型农民合作经营模式,是在持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由村组统一组织,以打桩等形式确定界址,破除田埂,将碎片化的农地集中起来,实现有组织的连片种植,再由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上联耕联种、联管联营,实现
“增面积、降农本,促还田、添地力,提单产、升效益”的新型生产方式。
6.农业共营制
四川崇州市探索形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农业“共营制”,有效破解农业谁来经营、农村谁来种地、生产谁来服务三大难题。
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工商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采取按经营纯收入1:2:7(即1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佣金、70%作为社员土地入股分红),辅以超产分成或二次分红等方式,保障入社社员收益。
二、国家政策重点扶植的农业托管领域及形式
1.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
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系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且比较效益相对较低。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
2.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作业环节。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
例如,有的地区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有的地区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等等。
3.重点支持的托管模式。
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各地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
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4.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
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同,因而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程度也有不同,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
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篇六:托管农业政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期刊名称】《农机质量与监督》
【年(卷),期】2017(0)【摘
要】近些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页数】2页(P5-6)
【作
者】农业部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J],农业部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J],;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J],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r托管的指导意见[J],5.农业部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J],侬胜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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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托管农业政策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土地全程托管服务协议书
甲方:
土地托管委托方
乙方:
土地托管组织
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方式
(一)订单式托管服务
甲方对种植同类作物的土地进行整合,使之成方连片,种植
(作物),总面积
亩,位于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土地提供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服务。乙方按照每亩
元的标准“打包”收取费用,共计
元;土地产出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除托管土地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证托管土地每亩
(作物)产量达到
公斤以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使同类作物实现连片种植。
年春季整合
亩,秋季整合
亩,负责与有关村民签订委托管理的相关协议,协调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权,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2、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负责组织农作物生长期的看管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作物收获后的晾晒、收储等工作。
3、与乙方配合搞好优良品种引进,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4、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农机整合、农民培训等工作。
5、甲方应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开展土地托管工作,并负责农民的基本礼仪的维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组织或购置大型(新)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甲方的托管服务需要。
2、免费为托管土地进行测土化验、提供配方、精准施肥。
3、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按低于同期市场价格10%的优惠价格为甲方供应化肥、农药等农资,并直供、直施到田间。
4、组织农技、农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指导科学种植、培训农机手合理操作机械,确保不误农时。
5、积极参与研究甲方土地的规模经营规划,帮助甲方适时引进推广种植优良品种,并积极推动产销衔接和农产品加工,提升附加值,实现增产增收。
6.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每亩土地向甲方保证
公斤以上的产量,并于
月
日前将成品
(作物)交付甲方。
四、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办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协商重新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费用支付办法: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服务定金。
(2)乙方对托管土地投资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款项,于粮食作物种植播种完成后15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3)甲方在乙方足额交付成品
(作物)后30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托管服务费(定金可转为服务费)。同时,甲方一次性向村委会支付组织费
元。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按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方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
(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土地半托管服务协议书
甲方:
土地托管委托方
乙方:
土地托管组织
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地块
甲方将自己承包(流转、租赁)经营的亩土地委托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土地共
块,分别是:
1、地名,位置,面积
亩;
2、地名,位置,面积
亩;
3、地名,位置,面积
亩;
……
二、服务内容
1、代耕代种(整地、施肥、播种、覆膜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单列服务项目,下同)。服务地块:,面积
亩;质量要求:;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2、统一浇水。服务地块:,面积
亩;质量要求:;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3、病虫害防治。服务地块:,面积
亩;质量要求:;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4、统一收获。服务地块:,面积
亩;质量要求:;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5、储存、销售或加工。服务地块:,面积
亩;质量要求:;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三、协议履行程序
1.收取服务定金。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按照服务收费总额的20%预付托管定金。
2、确认服务时间。乙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甲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甲方应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
3.搞好监督验收。乙方服务时,甲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甲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4、及时交纳费用。每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在该项服务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一)协议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甲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交纳的定金。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逾期不交纳服务费或逾期不退还定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协议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篇八:托管农业政策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指导实施好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和服务规模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就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
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当地主导产业和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聚焦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项目任务
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完成托管服务补助面积8万亩以上。
-2-
(三)项目补助要求
1.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2.补助对象。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项目县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试点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各试点县结合实际制定。
4.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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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服务组织。项目试点县要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试点县(区)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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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将对项目实施县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
7.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项目县(区)农业农村局是实施落实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以本级农业农村局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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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鼓励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县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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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托管农业政策
对我国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的建议分析
作者:张锋
来源:《中国民商》2020年第12期
摘
要:我国自2017年起设立了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试点,并逐年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避免干扰市场机制,从原则上进行分析,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比例占市场服务价格的30%左右,单季作物每亩生产托管财政补助规模限制在100元以内。本文结合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方式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几点优化建议,希望能够为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农业生产;托管补助;建议
农业生产托管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农民自愿将农业生产的全部或部分环节作业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并由服务组织完成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相对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而言,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在技术、设备以及种植品种选择方面更加专业和先进,有利于解决传统农业生产管理粗放、生产效率低下、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及政府部门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进程,并给予了相应补助,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农业生产托管补助的具体方式
当前,农业生产托管财政补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服务组织先提供服务后进行补助方式,另一种是政府直接购买服务方式。两种补助方式均是结合农业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展开,其中先提供服务,后进行补助的方式较为常见,其补助流程是通过主管部门制定健全、系统的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而后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最佳服务组织,再由服务组织执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最后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并按照验收报告将服务组织作业情况以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将补助金额发放给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各试点补助款比例分配不不尽相同。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购进先进的农业生产设备,并免费提供给服务组织使用,要求服务组织对开展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进行作业,农业生产设备所有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服务组织具有使用权。
二、农业生产托管补助的优化建议
(一)合理选择补助环节,拓展经济作物生产托管服务
在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过程中,需要结合生产环节服务的市场结构差异性进行分析。在選择补贴环节过程中,针对已经较为成熟的环节,政府需要适当放松主导权利,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和完善农业现代化建设,并引导各地区对市场供给不足,但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业生
产环节进行生产托管。在选择补贴品种过程中,需要优先选择大宗农产品,例如:粮油棉糖等。以此来激发农户生产大宗农产品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为满足社会市场需求奠定基础,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提供保障。与此同时,各地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农产品或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并拓展经济作物生产托管项目。除此之外,还要将农业生产托管与脱贫攻坚战略相结合,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制定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
县乡两级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生产托管补助试点,保证补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展开,需要制定健全、完善的农业生产托管绩效考核机制,并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考核内容可以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小型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体比例提高率。第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及关键环节购买社会服务总体比例提高率。第三,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试点区服务业务增长率。针对表现良好的试点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更多农户参与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中来。
(三)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我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起步较晚,相关制度,规范等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进程,需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其中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标准、生产作业服务标准、托管合同签订标准等。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借鉴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引导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正在建设的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中去,为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相互沟通和对接奠定基础,为提高双方线上和线下沟通效率提供良好保障。同时有利于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对服务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服务组织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能够维护双方利益,使双方实现共赢目标。
(四)充分能发挥村集体优势
农民群众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在与服务组织直接沟通和交流过程中难免考虑不周,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而村集体具有地缘优势,能够代表农户与服务组织进行沟通和谈判,有利于为农民争取最大化利益,获得最优惠和可靠的服务质量,与此同时,村集体还具备信息优势。能够弥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不足之处,有利于推动服务资源有机整合,从而为降低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行政成本奠定基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群众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经济市场对农产品需求量逐渐上升,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已经无法充分满足社会需
求,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党中央提出农业生产托管政策,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仅在技术、设备等方面为农业生产奠定基础,还促进了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提质优化,为促进农业发展提供了充足保障。
参考文献:
[1]郑玉萍.关于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前景分析[J].山西农经,2020,12(19):17-18.[2]韩青.关于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若干建议[J].农村经营管理,2020,07(09):[3]马静.试论农业生产托管的发展[J].新农业,2020,21(13):74-75.
45.
篇十:托管农业政策
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农业
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
农业生产托管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项目实施立足农业生产实际,聚焦水稻产业,结合农业
生产服务短板,在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秸秆还田、烘干
等环节上开展服务。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
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为主要目标;把引领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实施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实现现代化
生产难题;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
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有效促进农业
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
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点。坚持带
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
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
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
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
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
产。
(S)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食生产效益作为
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目标,重点服务水稻生产,增强粮
食供给保障能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
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重点领域集中在农
业生产托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托管长期健
康发展。
(五)坚持服务资金补助标准。进一步突出服务小农户,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承担单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担
多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享受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防止
政策垒大户。
三、建设内容
(一)项目任务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
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2年
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IOO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
(二)项目管理
L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以水稻为主要实施作物,因地制宜选
择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
环节,重点支持水稻生产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稻
谷烘干等生产托管环节。
.服务主体遴选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能力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是指依法在
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
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
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
的市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
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
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
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
立的会计核算、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
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
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
的其他条件。原则上,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
.项目实施
承接服务主体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便可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开始作业时,应提前一天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面积核实职责,安排
专人进行作业跟踪、核实,作业时服务主体同时启动远程电
子监测设备,以平台数据监控基准进行年底验收审核。
.资金兑付流程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服务主体,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主体需如实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
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涉及农户的服务合同(附件3)、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现场作业照片(拍照需要用到水
印相机,有备注时间定位地点)装订成册。经所在乡镇核实
填报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实际作业量核查表(附件
5),服务主体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资金申报表(附件
6),报送至项目办(所有表格和资料一式4份)。
(2)项目小组办公室收到服务主体的补助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审查、验收,并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表
(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安排及完成面积概算:2022年项目资
金100万元、任务面积1.36万亩,主要补助水稻的统防统
治、秸秆还田、稻谷烘干等服务环节,预计完成农业生产托
管面积约13.57万亩次、完成稻谷烘干服务L5万吨。具体
如下:
(1)水稻生产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40万元,占项目资
金的比例约为4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4元/亩.次,服务
大户每亩补助3.5元/亩.次(单季不超过3次),预计完成
面积11.5万亩.次;
(2)水稻秸秆还田补助3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约
为3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18%,服务大户每亩补助14.5元,预计完成面积2.07万亩。
(3)稻谷烘干补助30万元,占项目资金的比例约为30%,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按湿谷每吨23元,服务大户补助20元,可服务稻谷烘干预计L5万吨,或按实际生产使用电量的50%左右进行合理补助。
项目最终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总量
确定,环节资金按服务情况可以相互调节使用,上一个环节
资金未使用完的直接移入下一个服务环节使用。如果各环节
的补助资金未及时使用完,可以将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的服务
补助。
.资金补助要求
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对服务主体在水稻生产过程中各项服务环节补助按
照远程电子监测平台监测到的作业量来确定作业面积(除稻
谷烘干外),同时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面积必须大于所有作
业量的60%(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权确认小农户面积),稻谷烘干的小农户补助资金也必须大于所有作业量的60%,如服务小农户面积或烘干吨数达不到60%,按照倒推法测算
认定(即小农户面积(或吨数)/60%认定),多余面积或烘
干吨数不予补助。经过项目领导小组验收后,根据实际认定
的作业面积,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
业量是指服务主体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服务主体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
请、交叉聘请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作业量,还不包括对本县
范围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对服务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
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
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
村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
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股、种植业管理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是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
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
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市场健康发展。建立补助资金
拨付审批制度;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度,对服务主体条件和
补助标准,特别是实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要进行公示;及
时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做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准备。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形成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的有
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日常
平台监管,对服务主体现场审核及检查验收、调度和反馈情
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指导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主体审查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真实性
审查及公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在范围内营造农业生产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