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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智慧安监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周局长)

时间:2022-07-15 11:45:02 浏览次数:

  长县安监〔2018〕17 号

  签发人:刘海

  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请求延期协商监督“智慧安监”建设工作的请示

 政协海宁县委员会:

 根据《中共海宁县委关于转发<政协海宁县委员会 2018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县发[2018]4 号)和《中共海宁县委办公室 海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海宁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协海宁县委员会 2018 年度协商与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县办发[2018]5 号)的安排,其中“实施推广智慧安全云监管系统,建设指挥安全星城”计划由联系界别组的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协委办负责人、界别组委员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7月份进行视察,我局开展了智慧安监建设的前期工作,目前建设工作因全国性机构改革遇到瓶颈,现将情况向政协海宁县委员会汇报如下:

  海宁县安监局作为“实施推广智慧安全云监管系统,建设指挥安全星城”的具体承办单位,从 2017 年 8 月份开始,安排专人负责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通过工作调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咨询智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理清了智慧安监建设的总体思路、政策依据、建设目标和主要功能,拟定了《海宁县智慧安监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 2019 年 3 月底前基本完成。

 海宁县安监局属于机构改革涉改部门,改革后,职能职责将出现重大调整,原拟定的《海宁县智慧安监管理系统建设方案》设计的功能也需作重大调整;县安监局作为涉改部门,目

 前具体的改革方案和职能职责暂时没有明确,经局务会议研究“智慧安全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暂停,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强力推进。特此报告政协海宁县委员会,恳请延期协商监督我局“智慧安监”建设工作

 妥否,请批示。

 海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5 月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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