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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预案)

时间:2022-07-12 09:10:09 浏览次数:

 预案编号:XFXZF-2020-001

  ××市 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日期:2020 年 3 月 1 日 实施日期:2020 年 3 月 1 日

 ××市 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 三 月

 颁 布 令

  “ 生产安全 责任重于泰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加强 生产安全 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意义在于根据危险源分析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等的规定,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编制了《 ××市 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及分工,制定了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 明确了应急保障措施,是实现安全经营的的保证条件之一,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 ××市 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应按本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 ××市 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 ××市 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 0 2020 年 年 3 3 月 月 1 1 日起实施。

  目录 颁 布 令 ..................................................................................................... 2 1 总则 .......................................................................................................... 6 1.1 编制目的 ........................................................................................... 6 1.2 编制依据 ........................................................................................... 6 1.3 适用范国 ........................................................................................... 8 1.4 应急预案体系 ................................................................................... 9 1.5 应急工作原则 ................................................................................. 10 2 事故风险描述 ........................................................................................ 12 2.1 工贸企业及化工企业分析 ............................................................. 13 2.2 煤矿分析 ......................................................................................... 22 2.3 非煤矿山分析 ................................................................................. 27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31 3.1 组织体系 ........................................................................................ 31 3.2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 31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 32 3.4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分工及职责 ................................................. 33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36 4.1 预警 ................................................................................................. 36 4.2 信息报告 ......................................................................................... 36 5 应急响应 ................................................................................................ 38 5.1 响应分级 ......................................................................................... 38 5.2 响应程序 ......................................................................................... 39 5.3 处置措施 ......................................................................................... 39 5.4 应急结束 ........................................................................................ 40 6 信息公开 ................................................................................................ 42 7 后期处置 ................................................................................................ 43 7.1 污染物处理 ..................................................................................... 43 7.2 生产恢复 ......................................................................................... 43 7.3 善后赔偿 ......................................................................................... 43 7.4 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 43 8 保障措施 ............................................................................................... 45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45 8.2 应急队伍保障 ................................................................................. 46 8.3 物资装备保障 ................................................................................. 46 8.4 其他保障 ......................................................................................... 46

 9 应急预案管理 ........................................................................................ 48 9.1 应急预案培训 ................................................................................. 48 9.2 应急预案演练 ................................................................................. 49 9.3 应急预案修订 ................................................................................. 49 9.4 应急预案实施

 ...................................................................................................... 50

 10 附则 ...................................................................................................... 51 10.1 奖励 ............................................................................................... 51 10.2 责任追究 ....................................................................................... 5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 13 号,2014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 69 号,200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主席令第 14 号,2014年 8 月 31 日起实施,2016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 7 号,2009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 年 12 月 0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号修正,2013 年 12 月 7 日)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 号)

 (7)《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2010 年 4 月1 日起实施)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64 号公告,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9)《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6 号, 2004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

 (10)《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7 号,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11)《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2012 年 03 月 01 日施行)

 1.2.2 部门规章、文件 (1)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2013 年 06 月 01 日施行)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第 80 号修订,2015 年 7 月 1 日实施)

 (4)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安监应急[2017]5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起实施)

 (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6 号,2010 年 11 月 11 日起实施)

 1.2.3 标准规范 (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2)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

 (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7)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8)

 《安全色》(GB2893-2008)

 (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9011-2019)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

 (13)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GB/T23809-2009)

 (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9009-2015)

 (1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AQ/T3052-2015)

 1.3 适用范国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县政府生产安全委员会(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l00 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 l0 人以下死亡,或者 l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l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预案即本预案和六个专项预案(××市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市煤矿事故专项应

 急预案、××市铁路道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上级衔接铁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级衔接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根据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点,主要规定了本县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西丰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图 1-1××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图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入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贯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

 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事故风险描述 ××市,辽宁省铁岭市辖区,位于铁岭市的东端,东与吉林省东辽、东丰两县相连,南与清原县、西及西南与开原市相毗邻,北临吉林省,丘陵地带。截至 2013 年,××市区域总面积 2686 平方公里,总人口 35 万,辖 9 镇 9 乡、174 个行政村。

 ××市是“中国鹿乡”,同时也是“中国野蚕之乡”、“全国绿色食品基地县”。以鹿闻名的××市,地处辽宁省东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 124°16′10″~125°06′20″,北纬 42°22′07″~43°07′35″,东与吉林省东丰县、东辽县接壤,北与吉林省梨树县毗邻,南界清原县,西邻开原市。全县呈“七山半水二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自然地貌,自东向西逐渐降低,东西宽 66.5 公里,南北长 82公里,形似三角,区域总面积 2686 平方公里。××市城距沈阳市 150公里,距长春市 170 公里,303 国道、辽开、沈平省级公路和辽西铁路贯穿全境;随着 303 国道和省级辽开、沈平公路的畅通,随着辽开铁路、高速公路的通车,西丰与外界的联系将越来越多,与外界的距离将越拉越近。

 这里是“中国鹿乡”,同时也是“中国野蚕之乡”、“全国绿色食品基地县”。鹿产业驰名中外,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鹿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集散地。独特的气候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丰富而高品质的中草药材资源,是“国内优质的东北道地中草药材生产基地”。全县林业资源丰富,有林面积 250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 60%以上,是辽宁省重点林业县。柞蚕、林蛙、山野菜、榛子等土特产闻名全国。全

 县 261 万亩土地通过农业部环评监测,是辽宁省 5 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县之一,被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确定为全国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产品展示和销售基地。全县工业基本形成了冶金铸造、医药保健、纺织服装、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等为主导的产业格局。重点建设了“三点一线”工业集中区,即以辽开公路为轴,建设医药保健品、机械制造产业园和郜家店工业园。“十二五”期间,××市将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城区东扩、南移、西进,以寇河为主轴,建设带状城市,打造 13 公里沿河产业区、滨河生态城、临河景观带,建设生态园林之城、宜居宜业之城、旅游休闲之城。

 目前××市建有多家煤矿、非煤矿、工贸企业及化工企业,日常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

 2.1 工贸企业及化工企业分析 2.1.1 火灾、爆炸 (1)工艺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在遇明火、高温表面、电火花等情况下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若甲类液体、气体发生泄漏,气体或其挥发物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点火源即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尤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高温高压工艺,此时若反应釜及其附属设施密闭不好,温控装置失灵;反应釜内夹套温度等的连锁失效;安全阀失效、反应超温、搅拌失效等情况均有可能发生火灾

 爆炸事故。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中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多种原料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和毒性,多种工艺涉及强烈的放热、吸热反应,导致火灾危险爆炸事故的发生。

 装置区、储存区静电接地不良,产生静电火花,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不可忽视的因素。工艺操作参数不稳定,如压力温度波动,物料容量波动,物料流速波动也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用明火导致工艺设备火灾爆炸。

 同时,多家企业涉及使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安装、使用、维修不符合标准,未定期检测,缺少附件等都可能引起容器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的原因包括超压、超温、容器局部损坏、安全装置失灵等。爆炸发生后,产生的冲击波超压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的破坏,爆破碎片可致人重伤或死亡,损坏附近的设备和管道,并引起继发事故。压力管道是由管子、阀门等管道元件和支吊架等管道支承件组成,管道不符合规格要求或存在缺陷,附件不齐全或附件失效,操作不当都会引起管道破裂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超温,或者由于安全附件失效或过载运行,或由于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而发生物理爆炸的危险。承压设备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毁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及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导致火灾、中毒等事故。因为当承压设备爆炸时,内部的介质卸压膨胀,瞬时释放出较大的能量,

 这些能量除了可以将整个容器或其碎块以很高的速度抛散外,还会产生冲击波在大气中传播,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破裂时气体爆炸的能量除了很少一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其碎片抛出以外,大部分产生冲击波。冲击波除了破坏建筑物外,还直接危害到它所波及范围内的人身安全。

 影响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技术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有:

 ①与设备本身的特性有关,压力容器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但受力情况一般比较复杂,既有一次应力又有二次应力,还有峰值、温度受力和残余应力等:此外还受到循环应力作用,产生低周期疲劳。

 ②工作条件多变,如操作压力波动大,制造或安装过程留下的任何微小缺陷,都可能迅速扩展而酿成事故。

 ③易受化学反应突变、仪表失灵影响而发生超载,设备一旦超载,且安全装置有故障或失效,就可能酿成事故。

 ④易受工作介质的腐蚀使器壁由厚变薄和使材料变形,酿成事故。

 与其它设备比较,受压容器比较容易发生超载,而一旦超载就会迅速造成破坏事故。

 另外,电气不防爆、车间门口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设备设施未进行静电接地、通排风不良、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作业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等均可形成点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锅炉房

 我县多家企业建有锅炉房,其中涉及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燃油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其中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油锅炉使用柴油作为燃料,若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有可能会引起管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泄漏,遇火源即导致燃烧爆炸。

 有机热载体炉生产过程中使用导热油等作为导热介质,导热油温度比较高,如果系统混入氧气或导热油发生泄漏遇到点火源,有可能发生火灾。导热油炉也可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新加入的油体(含水份和低沸点物质)升温过快,体积急剧膨胀、液位过高、或油体含水及挥发物等可发生爆沸事故。油体在忽然停电或设备问题及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油或再生油等情况造成结焦,易发生鼓包或爆管事故。导热油中含有水分或空气,未安装安全泄压装置和温度、压力指示装置及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能发生锅炉超温超压甚至爆炸事故。导热油一旦从热油炉供热系统泄漏,由于自身温度很高,又接触火焰或接近火焰,就会被点燃或自燃,造成火灾。

 同时燃气锅炉设有燃气调压柜,若发生燃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燃油锅炉设有储油间,储油间设置不当或储油箱发生泄漏,遇明火或电火花均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锅炉系统存在爆炸危险,具体原因如下:

 ①锅炉汽水系统可能发生爆炸,其主要原因是锅炉严重缺水,联锁保护装置失效时,此时如果立即上水,水大量汽化,就会引起锅炉超压,由于此时压力过大,安全阀已经不能及时泄压,锅炉内汽水系

 统的实际压力将超过其承载压力,锅炉就会爆炸,造成设备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伤亡。

 ②锅炉爆炸是锅炉的最严重的事故,会造成重大的设备损坏,使设备长时间不能投入运行,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爆炸的过程中,炉火四处飞溅,还会连锁引起其他火灾事故;并且对锅炉房内正在作业人员造成生命威胁。

 ③锅炉正常运行时,爆管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管壁腐蚀、磨损,使管壁过薄,承载能力下降;管壁结垢,使汽水循环不好,引起过热;锅炉长期超负荷运行,参数较高,超过极限,引起管壁过热蠕变,使其承载能力下降;蒸汽压力过高,安全阀故障误动,引起爆管;管材材质、焊接缺陷,引起压力集中,超过极限。锅炉爆管时,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水汽,炉火外喷,会伤害到人员和造成设备损坏。

 ④炉外管爆破事故主要是由安全阀、调温器失效;管道长期过热,蠕胀破裂;管道材质不良,局部应力集中,加快腐蚀,压力大爆破;管道选材错误,配件质量缺陷,强度不足而爆破;管道在高温高压下长期运行产生蠕变裂纹,扩展后断裂;管道腐蚀性热疲劳损坏;管道检修、焊接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

 (3)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 原料储存区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种设备法兰、管道法兰接口;人孔、手孔、检查孔等,这些部位若法兰密封不良,法兰刚度不足,在内压力作用下导致变形引发物料泄漏,与母体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头均有先天不足之处,如接头处材料金属晶格严重扭曲,材

 料加工硬化均会使接头优先腐蚀,接头近缝区、热影响区晶粒组织粗大可使接头韧性降低。焊接接头残余应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头在一次应力、二次应力作用下开裂,导致物料外溢,造成装置区区域性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骤增,引发火灾爆炸。

 部分气体储罐为压力容器,因此,储罐的质量问题就非常重要,如果储罐存在质量问题,或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就开始使用,发生泄漏事故,气化后遇到明火或电火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钢质低温液体储罐及输送气体的压力管道,由于受腐蚀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时检查维护,极易造成储罐或零部件损坏,从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在腐蚀环境下(析氢腐蚀),低温低应力腐蚀,造成储罐内表面微裂纹引发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连接管道的法兰及设备法兰密封结构造型不对,引发刚性失效,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检修及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也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同时,多家企业涉及使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安装、使用、维修不符合标准,未定期检测,缺少附件等都可能引起容器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的原因包括超压、超温、容器局部损坏、安全装置失灵等。爆炸发生后,产生的冲击波超压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的破坏,爆破碎片可致人重伤或死亡,损坏附近的设备和管道,并引起继发事故。压力管道是由管子、阀门等管道元件和支吊架等管道支承件组成,管道不符合规格要求或存在缺陷,附件不齐全或附件失效,操作不当都会引起管道破裂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超温,或者由于安全附件失效或过载运行,或由于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而发生物理爆炸的危险。承压设备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毁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及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导致火灾、中毒等事故。因为当承压设备爆炸时,内部的介质卸压膨胀,瞬时释放出较大的能量,这些能量除了可以将整个容器或其碎块以很高的速度抛散外,还会产生冲击波在大气中传播,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破裂时气体爆炸的能量除了很少一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其碎片抛出以外,大部分产生冲击波。冲击波除了破坏建筑物外,还直接危害到它所波及范围内的人身安全。

 影响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技术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有:

 ①与设备本身的特性有关,压力容器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但受力情况一般比较复杂,既有一次应力又有二次应力,还有峰值、温度受力和残余应力等:此外还受到循环应力作用,产生低周期疲劳。

 ②工作条件多变,如操作压力波动大,制造或安装过程留下的任何微小缺陷,都可能迅速扩展而酿成事故。

 ③易受化学反应突变、仪表失灵影响而发生超载,设备一旦超载,且安全装置有故障或失效,就可能酿成事故。

 ④易受工作介质的腐蚀使器壁由厚变薄和使材料变形,酿成事故。

 与其它设备比较,受压容器比较容易发生超载,而一旦超载就会迅速造成破坏事故。

 (4)管线 部分企业存在很多压力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体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电气火灾 企业配电系统是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部位,由于配电柜电气元、配件质量不好,绝缘性能不合格,接线不规范,接线端子接线松驰,线型选择过细,引起电气元件或端子接头发热打火引燃可燃物质发生火灾。

 ①变电所门口未设挡鼠板或配电室的进线沟洞等不密封,配电室房屋结构不能阻挡老鼠等小动物打洞进入配电室,而发生动物啃咬电缆发生电气短路引起火灾。

 ②在敷设电气线路时,因为选型不当,线径过细或由于生产改造或扩产增大用电负荷,而使电气线路负荷过大,电流升高,线路发热超标,而引起线路起火,引发火灾。

 ③电缆本身是一种可燃物,塑料电缆更易着火蔓延。电缆着火时产生大量烟气,CO、CO2 含量很高,特别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盐酸附着在电气装置上会形成导电膜,严重影响设备和接线回路的绝缘。

 ④电气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当、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条件下易引发火灾事故;当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发热量增加形成电

 气热表面,易引发电气设备火灾;配电设备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工作状态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电火花或电弧而引发火灾炸事故。

 (6)其他火灾 日常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类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烧,单燃烧后不易灭火的特性,因此,各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火源,做好动火作业审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2.1.2 中毒和窒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发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员大量吸入或接触会产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学物质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时救治,严重时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业使用窒息性气体,如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氮气基本无毒,但当其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较空气重,使用过程中容易在低洼处或不通风处沉积,且二氧化碳无色无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时发现,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2.1.12 自然条件分析 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一般包括地震、洪水等因素,各种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和发生的可能性、几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

 (1)地震 ××市地震基本烈度为 6 度。

 地震灾害的特点是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社会影响大;防御难度大。

 地震灾害分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直接灾害对该企业造成的灾害是地震波引起的强烈震动、地震断层的错动和地面变形等所造成的灾害,主要表现为断裂、隆起、平移或凹陷等形式。这些现象对该企业的建筑物、地面造成破坏,对相关设施如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等造成破坏。

 次生灾害是由于地震时酿成的管线破裂,危险物料泄漏,以致酿成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公路等交通中断,影响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

 (2)洪水 西丰地区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应注意在雨天生产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若因暴雨导致洪水暴发,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群死群伤事故。

 2.2 煤矿分析 煤矿开采涉及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爆破材料、停电、立井提升、斜巷运输、水灾、压力容器、顶板事故、极端天气、地震自然灾害、主通风机停止运转等影响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严重威胁着矿井生产安全。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

 2.2.1 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一般发生在回风隅角、采煤机附近及巷道冒高处等易积聚瓦斯地点。掘进工作面一般发生在迎头、巷道冒高处及停风时。引爆火源多为爆破火源、电气火源及摩擦火源。个别采空区或者盲巷由于封闭不及时、封闭不严密导致煤层自燃,当瓦斯达到爆炸浓度也可引起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生产安全中的第一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损毁巷道、设备、设施,带来较大的物质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1)导致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配风不足;工作面超产;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采掘面风量不足;风流短路;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异常涌出;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不当;电器失爆;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静电火花,机械磨擦火花,冲击产生火花;放炮未填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或毫秒雷管;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采空区漏风严重,引起采空区自然发火;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或传感器故障;盲巷没有栅栏、警戒标志等。

 (2)易发瓦斯爆炸的场所: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盲巷等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3)瓦斯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发生瓦斯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是非常大的。

 2.2.2 煤尘爆炸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因此,日常开采及运输过程中需要做好除尘工作。若设备未上除尘设施或除尘效果不好,外壳防护等级不够,车间通风不良,遇明火、电火、静电火花均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

 (1)产生煤层爆炸的主要原因有:无降尘措施或措施未发挥作用;风速过大,未进行煤层注水降尘;沉积煤尘清理不及时;采掘机械无喷雾降尘装置;电器失爆;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瓦斯爆炸;干式打钻;放炮未填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或毫秒雷管;回风巷无雾化降尘措施;转载点无喷雾洒水装置或没起作用等。

 (2)引起煤尘灾害的主要场所: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沉积煤尘的巷道、石门等。

 (3)煤尘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是非常大的。

 2.2.3 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矿井火灾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矿主提升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办公楼、食堂及宿舍、仓库等。

 (2)井下火灾

 井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财、物的损失,而且会冻结大量煤炭资源无法开采,因此,火灾事故属煤矿必须预防和控制的重大风险。

 1)发火原因。内因火灾多发生于采空区或煤岩裂隙发育的煤层。空气进入破碎煤体,煤中固定碳被氧化,放出热量,煤体集热,发生隐燃,温度升高达到 600oC 以上时,产生明火,形成火灾。

 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的回采率低、采空区漏风、采煤工作面推进速度慢或未采取注氮等防火措施造成的。

 外因火灾发生原因比较复杂。因为构成燃烧条件的三要素普遍存在于煤矿生产中。井下着火主要原因有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短路电弧或电火花、输送带不阻燃、设备或工具撞击或磨擦产生火花、静电放电火花等。

 2)矿井火灾发生地点:采空区、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库、煤场、木场、电气设备集中区等。

 3)火灾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火灾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灾害事故,可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煤矿火灾分析结果为高风险。

 2.2.4 爆破材料爆炸 爆破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2.2.5 水灾

 每年雨季都有可能发生地面洪水灾害,发生地面洪水灾害时,如果河道及山沟排洪不畅或洪水过猛过急,就有可能出现山洪灌井、山体滑坡等严重情况。

 (1)造成水害的原因。可能由于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的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的积水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主要原因有:采掘过程中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采掘过程中遇到含水地质构造;爆破、钻孔时揭露水体;排水设施、设备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采掘过程中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发现突水征兆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探水、防水措施;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未排;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体内外连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时,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2)危害或破坏形式。矿井、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矿井水灾事故,这些事故包括:采掘工作面突水;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区透水;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进入井下,甚至造成全矿井淹没和人员伤亡。

 (3)水害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轻则影响生产、增加排水费用、恶化生产工作环境,给生产和管理带来各种困难;重则造成淹井伤人重大恶性事故,造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巨大损失。煤矿水灾风险分析为高风险。

 2.2.6 顶板事故灾害

 井工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顶板事故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抓好顶板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的重中之重,煤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虽然未出现大的灾害事故,但顶板管理仍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垂直应力明显增大,围岩在高应力条件下储备了较高的能量,一旦围岩失稳,能量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释放,发生不同程度的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类型可分为: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冒顶。

 (1)冒顶事故的原因有:采煤方法不合理,巷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顶板岩层破碎,底板岩层遇水膨胀;穿越地质构造区域;煤柱被破坏;采区煤柱设计不合理或未保护完好;井巷没在支护不及时或支护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够;采煤工作面或巷道施工工艺不合理;采煤工作面或巷道施工时违章作业;爆破参数设计不合理;爆破工序不合理等。

 (2)冒顶事故的危害:采掘工作面顶板大面积垮落、陷落和冒顶,使采掘工作面无法正常生产,损坏支架,破坏进回风巷道,造成采掘工作面内人员的伤亡,破坏采掘工作面内的设备,破坏矿井的正常通风,造成生产秩序紊乱等。

 (3)顶板事故为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风险分析为高风险。

 2.3 非煤矿山分析 存在危险因素,依次为:坍塌、放炮伤害、提升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物体打击、容器爆炸、雷击、地震、洪水等。

 2.3.1 坍塌 坍塌是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一大安全隐患,如果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空区、采场和巷道受到地层压力的影响,都可能引发地压灾害。

 坍塌通常表现为:巷道片帮、冒顶等;采场顶板冒落;采空区陷落;地表塌陷等。

 坍塌的主要危害有:破坏采场、巷道以及采场、巷道内的设备和设施;造成采场、巷道内人员的伤亡;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

 坍塌分井巷地压、采场地压、采空区地压、地面塌陷等几个方面:

 引起井巷地压的原因有:

 1) 井巷穿越地压活动区域和地质构造区域。

 2) 井巷施工工艺不合理或施工时违章作业。

 3) 应支护的井巷没有支护或支护设计不合理。

 4) 井巷断面尺寸和形状选择不合理。

 2.3.2 放炮伤害 放炮伤害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爆破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

 放炮伤害中常见的意外事故有:拒爆、早爆、自爆、迟爆等。

 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主要包括:爆破地震效应、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爆破有毒气体等。

 导致放炮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 炸药运输工程中强烈振动或摩擦。

 2) 爆破器材质量不良。

 3) 爆破设计不合理。

 4) 爆破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

 5) 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

 6) 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

 7) 非爆破作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

 2.3.3 中毒窒息 矿山开采矿种对人体无毒无害。引起中毒窒息的原因主要为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和其他有毒有害烟尘。

 发生中毒、窒息的原因主要有:

 1) 通风设计不合理。如独头巷道掘进时没有设置局部通风等。

 2) 违章作业。如放炮后通风时间不足就进入工作面。

 3) 警示标志不完善。人员误入长期不通风的废弃井巷和采空区。

 2.3.4 火灾 火灾按其发生的原因分为:内因火灾,是由于矿岩氧化自燃而引起的;外因火灾,是由于矿岩自燃以外的原因。

 据统计,我国非煤矿山中,外因火灾占火灾事故的 80%~90%,是火灾的主要形式。

 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地面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工业场地的厂房、仓库、井架、露天矿场、矿仓、贮矿堆等处的火灾,地面火灾;井下火灾,凡是发生在在井下硐室、巷道、井筒、采场、井底车场以及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叫井下火灾。

 造成外因火灾的原因主要有:

 1) 生产和生活用火不慎。

 2) 设备不良。如设备不符合防火或防爆的要求,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不当等。

 3) 物料的原因。如可燃物的自燃,各种危险物品的相互作用,机械摩擦及撞击生热等。

 4) 环境的原因。如高温、通风不良、雷击等自然因素。

 5) 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选用不当等因素。

 2.3.5 地震 地表建(构)筑物的抗震级别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如果发生地震,有可能遭受地震危害。

 2.3.6 洪水 矿区所在地雨季降雨集中的时候,大量降水可形成洪水,造成淹没矿井和工业场地的危险。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 (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高领导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相关行业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城建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广电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各乡(镇)政府、人保财险西丰支公司、人寿西丰支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分公司、沈阳铁路公安处西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 西西 西 西 西西西 西 西 西西图 3-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承担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7)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9)检查、督促做好生产安全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10)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11)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12)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14)生产安全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5)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3.4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分工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应急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预警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接收事故隐患上报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负责接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向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报告; (4)参与完善应急预案。

 (5)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 10 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为主,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县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县公安局、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技术专家组:由县应急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以县卫生局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洗消与事态监测评估组:以县公安局、环保局、气象局、卫生局为主,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后勤保障组:以县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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