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作文范文 >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时间:2022-07-04 16:05:09 浏览次数:

 ICS 03.200 A12

 DB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15/T 1445—2020 代替 DB15/T 1445-2018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发布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5/T 1445—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等级与标识 ...................................................... 1 5 基本要求 .......................................................................... 1 6 划分条件 .......................................................................... 1 6.1 三星级旅游接待户 .............................................................. 2 6.2 四星级旅游接待户 .............................................................. 4 6.3 五星级旅游接待户 .............................................................. 7 7 评定原则 ......................................................................... 10 8 划分依据 ......................................................................... 10 9 评定与管理 ....................................................................... 11 9.1 评定组织 ..................................................................... 11 9.2 申请条件 ..................................................................... 11 9.3 不可申报的情形 ............................................................... 11 9.4 评定程序 ..................................................................... 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 ...............................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 19

 DB 15/T 1445—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5/T 1445-2018。

 本标准与DB15/T 1445-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 6 章 划分条件; ——增加了第 9 章 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蔚治国、张艳茹、来苏棠、王涛。

 本标准2018年7月首次发布,2020年6月第一次修订。

 DB 15/T 1445—2020 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评定原则、划分依据、划分条件、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旅游接待户的星级评定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接待户

  tourist reception household in rural area 以乡村风光,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历时文化、非遗民俗等为依托,利用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农田、林地、鱼塘等设施,为旅游者提供具有浓郁的农村乡土特色的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和购物等服务(活动)的经营单位(接待户)。

 4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等级与标识 本标准将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依据环境要求、安全要求、设施要求、综合效益、制度要求等方面,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级别,星数量越多,表示乡村旅游接待户的综合实力越强。

 5 基本要求 乡村旅游星级接待户硬件设施和服务设施、安全标准、卫生、环境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并能充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6 划分条件

 DB 15/T 1445—2020 2 6.1 三星级旅游接待户 6.1.1 总体环境及基础设施 6.1.1.1 总体环境 总体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良好; b) 经营区建筑外墙干净、美观,主体外观与环境相互协调; c) 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风格; d) 接待区地面经过硬化、易清洁处理。

 6.1.1.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停车场布局合理、标志醒目、安全畅通,地面平整坚实,至少可停靠 10 部机动车辆; b) 垃圾桶设置合理,垃圾分类回收; c) 指示牌和标识牌设置位置合理、醒目; d) 人员集中及生产、娱乐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e) 供电设施畅通,供电方式安全、可靠。

 6.1.2 接待服务设施 6.1.2.1 住宿 住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至少有 5 间可容纳 10 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客房内采光、采暖、通风设施配备齐全; b) 客房内配备有床、床头柜、桌、椅、衣柜等家具,备有必要的茶杯、拖鞋、毛巾等生活用品; c) 客房被褥、枕巾等起居用品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d) 客房温服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可应要求随时整理房间; e) 客房配有电热水壶,卫生间提供冷热水。

 6.1.2.2 餐厅 餐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 ㎡,能同时容纳 50 人就餐,并设有独立包间; b) 餐厅布置风格突出,用餐设施配备齐全并体现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c) 餐厅灯光照明充足,地面防滑处理并易于清洗; d) 有菜单和饮品单,价格明示; e) 配备有 5 个左右的乡村风味、地方特色的菜点。

 6.1.2.3 厨房 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整洁卫生、通风良好; b) 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 c) 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及餐具专用消毒设备; d) 设置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e) 选择食材须符合食品卫生相应安全要求。

 DB 15/T 1445—2020 3 6.1.2.4 厕所 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卫生达标; b) 厕所内通风设备良好、无蚊虫、无异味; c) 配有分散处理粪便、污水的设施;集中处理管道要畅通、分散处理后的废物达标并实现再利用。

 6.1.2.5 标识 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标准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计精美、有特色; b) 入口处设有导览图、说明牌,出入主要交通道路设有指示牌。

 6.1.3 服务质量要求 6.1.3.1 服务基本原则 服务基本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b)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6.1.3.2 服务基本要求 服务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着装整洁,表情自然,举止得体; b) 语言文明,表达简洁、清晰; c) 站、坐、行姿要规范,能够主动服务; d) 对客人提出的要求应耐心解答。

 6.1.3.3 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和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和技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对服务场所内的相关设施能够熟练操作; b)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c)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d) 熟悉菜品(点心)的相关营养、口味、食材等知识。

 6.1.4 特色活动 6.1.4.1 一般的活动项目 一般活动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至少应具备 2 项室内活动项目; b) 至少应具备 2 项室外活动项目。

 6.1.4.2 特色活动项目 特色活动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本地特色产品展示及旅游购物:

 DB 15/T 1445—2020 4 1) 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须明示价格,无质量问题,计量准确; 2) 购物场所相对固定。

 b) 乡土休闲、体验活动:

 1) 可真实体验到 1-2 项特色活动; 2) 有乡村景观和休闲工业设施。

 6.1.5 安全要求 6.1.5.1 经营用房牢固,危险易发地段须设有警示标志。

 6.1.5.2 杜绝卖淫、赌博、贩毒、吸毒、封建迷信及传销等违法活动。

 6.1.5.3 须做好经营用家禽、家畜防疫工作。

 6.1.5.4 设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投诉必复、及时整改。

 6.1.5.5 配有 1 名安全人员,并熟知救援、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

 6.2 四星级旅游接待户 6.2.1 总体环境及基础设施 6.2.1.1 总体环境 总体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经营区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微景观环境突出; b) 环境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c) 水源未受污染,污水排放达到相关规定,生活饮用水达到相关规定; d) 经营区建筑外墙干净、美观,主体外观与环境相互协调; e) 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风格; f) 经营区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通风条件良好; g) 接待区装修材料环保,地面经过硬化、易清洁处理。

 6.2.1.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较好的可进入性,出入便捷; b)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标识醒目、排水畅通,地面平整坚实,至少可停靠 15 部机动车辆,停车场有专人负责; c) 垃圾桶标识清楚、数量充足,垃圾分类回收; d) 指示牌和标识牌位置合理、醒目,字体易于识别、质地颜色统一; e) 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f) 活动场所配备有消防安全设施及可供游人休息的安全装置; g) 供电设施畅通,供电方式安全、可靠; h) 可配有可供游客休闲娱乐的活动场地。

 6.2.2 接待服务设施 6.2.2.1 总台服务 总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位置醒目、宽敞,展示物品摆放整齐;

 DB 15/T 1445—2020 5 b) 提供售票及价目表、咨询、宣传品、紧急救助及引导等; c)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 6.2.2.2 住宿 住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至少有 10 间可容纳 20 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客房内采光、采暖、通风设施配备齐全;可适当配备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宿设施,如:火炕、帐篷、木屋等; b) 客房内配备有床、床头柜、桌、椅、衣柜等家具,备有必要的茶杯、拖鞋、毛巾等生活用品; c) 客房被褥、枕巾等起居用品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d) 标准间配备有独立卫生间; e) 客房温服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住宿期间至少每日打扫 1 次,可应要求随时整理房间; f) 能提供必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客房贵重物品寄存及物品租赁等服务; g) 客房配有电热水壶,卫生间提供冷热水。

 6.2.2.3 餐厅 餐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 ㎡,能同时容纳 100 人就餐,并设有多个独立包间; b) 餐厅布置协调,用餐设施配备齐全,并体现有一定的地方文化特色; c) 餐厅通风良好,灯光照明充足,地面防滑处理易清洗; d) 有专门设置或印刷的菜单和饮品单,价格明示; e) 配备有 10 个左右的乡村风味菜品; f) 设置有供开展公共活动的空间。

 6.2.2.4 厨房 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厨房与餐厅面积匹配,能满足接待需要; b) 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整洁卫生、通风良好、紧邻餐厅; c) 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 d) 面点间、凉菜间干净整洁、通透,应配有专用的留样设备,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e) 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及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配备有符合食品卫生的冷菜柜; f) 厨房地面经过硬化防滑处理,墙面均为瓷砖铺设,设有吊顶和加盖密闭的垃圾桶、废物存放设施,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 g) 设置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h) 选择食材须符合食品卫生相应安全要求。

 6.2.2.5 厕所 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男女分设、卫生整洁、设置无障碍设施; b) 厕所内通风、采光、照明设备良好,无蚊虫、无异味; c) 配有分散处理粪便、污水的设施;集中处理管道要畅通、分散处理后的废物达标并实现再利用。

 6.2.3 服务质量要求

 DB 15/T 1445—2020 6 6.2.3.1 服务基本原则 服务基本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b)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d) 以人为本,高效率完成对客服务。

 6.2.3.2 服务基本要求 服务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表情自然,举止得体,热情适度,做到微笑服务; b) 语言文明,表达清晰; c) 站、坐、行姿要规范,能够主动服务; d) 对客人提出的要求应耐心解答、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事后需及时处理完善,不推诿、不应付。

 6.2.3.3 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和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和技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对服务场所内的相关设施能够熟练操作; b) 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c)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d) 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当地文化、旅游有基本了解,信息准确。

 6.2.4 服务活动项目 6.2.4.1 具备的一般服务 一般活动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至少应具备 3 项室内活动项目; b) 至少应具备 3 项室外活动项目。

 6.2.4.2 特色服务项目 特色服务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本地特色产品展示及销售:

 1) 有以恰当的形式展示乡土特色产品(图片、实物、道具)等; 2) 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须明示价格,无质量问题,计量准确; 3) 购物场所相固定。

 b) 休闲、体验活动:

 1) 可真实体验到 3-4 项可参与的乡村旅游活动; 2) 附近有规模较大的乡村景观和休闲农业设施。

 6.2.5 服务质量监督 6.2.5.1 建立服务监督平台 建立服务监督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有质量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DB 15/T 1445—2020 7 b) 在经营区入口设置意见箱或在前台显眼位置提供意见薄; c) 有专人负责服务纠纷。

 6.2.5.2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及时处理投诉,公平处理服务纠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做到有诉必复; b) 定期收集游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

 6.2.6 安全要求 6.2.6.1 经营用房牢固,用电设施安全。

 6.2.6.2 危险易发地段须设有警示标志。

 6.2.6.3 杜绝卖淫、赌博、贩毒、吸毒、封建迷信及传销等违法活动。

 6.2.6.4 须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相关义务提示。

 6.2.6.5 配备有数名安全人员,并熟知救援、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

 6.2.6.6 建立有专门的卫生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2.7 宣传营销 6.2.7.1 具备网上营销能力,数据及时更新,能结合需要开展营销活动。

 6.2.7.2 制作有介绍乡村旅游点的宣传资料,内容全面。

 6.3 五星级旅游接待户 6.3.1 总体环境及基础设施 6.3.1.1 总体环境 总体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经营区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及噪声污染限制达到高等级标准; b) 经营场所附近水源未受污染,生活污水排放、生活饮用水达到相关规定; c) 经营区建筑外墙干净、美观,主体外观与环境相互协调; d) 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建设,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风格; e) 经营区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通风条件良好; f) 接待区装修材料环保,地面经过硬化、易清洁处理。

 6.3.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内外道路畅通,出入便捷,路旁有绿化带、景观带; b) 停车场或共用停车场所布局、设计合理、标识醒目、排水畅通,地面平整坚实,地面设有车位标,可停泊 20 部机动车辆,停车场有专人负责; c) 垃圾桶标识明显、数量充足,垃圾分类回收;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能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 d) 指示牌和标识牌位置合理、醒目,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字体易于识别、质地颜色统一; e) 各活动场所配备有消防安全设施及可供游人休息的安全装置; f) 宜采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设施,供电设施安全、可靠,配有应急器具,保养良好; g) 无线通信网络安全覆盖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接收畅通;

 DB 15/T 1445—2020 8 h) 有供游客休闲娱乐的较大活动场地。

 6.3.3 接待服务设施 6.3.3.1 总台服务 总台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位置醒目、宽敞,展示物品摆放整齐,配备点菜设备; b) 提供售票及价目表、咨询、宣传品、小件物品寄存、充电设备、紧急救助及引导等服务; c)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 d) 有用于接待、洽谈的场所; e) 配置有多种公众信息资料,制作精美,实时更新。

 6.3.3.2 住宿 住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至少有 15 间可容纳 30 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客房内采光、采暖、通风设施配备齐全;可适当配备具有地方特色的住宿设施,如:火炕、帐篷、木屋等; b) 客房内配备有床、床头柜、桌、椅、衣柜等家具,备有必要的茶杯、拖鞋、毛巾等生活用品; c) 客房被褥、枕巾等布草干净整洁,有消毒间,做到一客一换; d) 标准间配备有独立卫生间; e) 客房配有电视服务设施,有多个频道可供选择; f) 客房住宿期间至少每日打扫 1 次,可应要求随时整理房间; g) 须提供互联网或无线网路服务,有客房贵重物品寄存及物品租借等服务; h) 客房配有电热水壶,卫生间 24h 提供冷热水。

 6.3.3.3 餐厅 餐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 300 ㎡,能同时容纳 150 人就餐,并设有多个独立包间; b) 餐厅布置典雅,具有乡土气息,用餐设施配备齐全; c) 餐厅灯光照明充足,通风良好、无异味,地面防滑处理,易清洗; d) 有专门设置或印刷的菜单和饮品单,价格明示; e) 配备有 12 个左右的乡村风味菜点。

 6.3.3.4 厨房 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厨房与餐厅面积匹配,能满足接待需要; b) 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整洁卫生、通风良好、紧邻餐厅; c) 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食品粗加工间和烹调间分设,生熟食品分案加工,分器、分区存放; d) 面点间、凉菜间干净整洁、通透,应配有专用的留样设备,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e) 至少设置三道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及餐具专用消毒设备,配备有符合食品卫生的冷菜柜; f) 厨房地面经过硬化防滑处理,墙面均为瓷砖铺设,设有吊顶和加盖密闭的垃圾桶、废物存放设施,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且功能有效; g) 设置有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DB 15/T 1445—2020 9 h) 选择食材须符合食品卫生相应安全要求。

 6.3.3.5 厕所 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共厕所为水冲式或生态厕所、布局合理、男女分设、卫生整洁、设置无障碍设施; b) 男女分设及厕位设置不少于 5 个,配有手纸、手纸篓(筐)、镜台、流动水盥洗设备等; c) 厕所内通风、采光、照明设备良好,无蚊虫、无异味,随时清洁; d) 配有分散处理粪便、污水的设施;集中处理管道要畅通、分散处理后的废物达标并实现再利用; 6.3.4 服务质量要求 6.3.4.1 服务基本原则 服务基本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b)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c)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 d) 以人为本,高效率完成对客服务。

 6.3.4.2 服务基本要求 服务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表情自然,举止得体,热情适度,做到微笑服务; b) 语言文明,表达简洁、清晰; c) 站、坐、行姿要规范,能够主动服务,避免扎堆闲谈; d) 对客人提出的要求应耐心解答、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事后需及时处理完善,不推诿、不应付。

 6.3.4.3 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和技能要求 服务人员业务能力、身体素质和技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对服务场所内的相关设施能够熟练操作; b)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进行定期健康体检; c) 管理人员综合服务能力齐备; d)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e) 能定期进行内容全面的员工业务培训; f) 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当地文化、旅游有基本了解,信息准确。

 6.3.5 服务活动项目 6.3.5.1 具备的一般服务 一般活动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至少应具备 4 项室内活动项目; b) 至少应具备 4 项室外活动项目。

 6.3.5.2 特色服务项目 特色服务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本地特色产品展示及销售:

 DB 15/T 1445—2020 10 1) 展示乡土特色产品; 2) 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需明示,无质量问题,计量准确; 3) 购物场所相固定,有专人进行导购。

 b) 休闲、体验活动:

 1) 可真实体验到 3-4 项可参与的乡村旅游活动; 2) 附近有特色突出的乡村景观和休闲农业设施; 3) 能够为游客编排合理、休闲的旅游线路。

 6.3.6 服务质量监督 6.3.6.1 建立服务监督平台 建立服务监督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公布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主动接收公众监督; b) 在经营区入口设置意见箱或在前台显眼位置提供意见薄; c) 设有专人处理服务纠纷。

 6.3.6.2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第一时间到场,诚恳对待游客投诉; b) 认真、公平处理服务纠纷,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者,做到有诉必复; c) 定期收集游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

 6.3.7 安全要求 6.3.7.1 经营用房牢固,用电设施均无安全隐患。

 6.3.7.2 危险易发地段须设有警示标志。

 6.3.7.3 杜绝卖淫、赌博、贩毒、吸毒、封建迷信及传销等违法活动。

 6.3.7.4 做好经营用家禽、家畜的防疫工作。

 6.3.7.5 户外旅游项目能够划分出安全等级,并及时提醒告知游客。

 6.3.7.6 配备有数名安全人员,并通晓救援、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

 6.3.7.7 建立有专门的卫生保洁、安全制度,设有安全岗位并有专人负责。

 6.3.7.8 对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相关义务提示并有主动改善发意图。

 6.3.8 宣传营销 6.3.8.1 具备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数据及时更新。

 6.3.8.2 与当地旅行社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6.3.8.3 制作有介绍乡村旅游点的宣传资料,内容全面、制作精美。

 6.3.8.4 对自身有清晰的形象定位,有较强的宣传营销意识,能开展促销活动。

 7 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按照申报程序和流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8 划分依据

 DB 15/T 1445—2020 11 8.1 乡村旅游接待户必备项目检查表,见附录 A。规定了乡村旅游接待户参与星级评定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乡村旅游接待户须满足全部条件后才具备评定资格。

 8.2 乡村旅游接待户评定指标,见附录 B。规定了评定的具体指标、分值及等级,总分为 165 分,以评定分值多少确定待户相应等级。各星级标准分值划分:

 ——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附录 B 评定得分不得低于 148 分; ——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附录 B 评定得分不得低于 132 分; ——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附录 B 评定得分不得低于 115 分。

 9 评定与管理 9.1 评定组织 9.1.1 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全区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授权督导盟(市)文化旅游部门开展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9.1.2 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9.2 申请条件 9.2.1 乡村旅游接待户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

 9.2.2 乡村旅游经营者续持有工商、卫生、消防、自然资源等单位配发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合法经营。

 9.2.3 经营用地必须合法合规。

 9.2.4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

 9.2.5 经营区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及运行等,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9.2.6 原则上乡村旅游接待户主要经营场所(餐厅、住宿、院落)面积不大于(含)10000 ㎡,附属的停车场、农田、水塘、大棚、林地等不计算面积。

 9.3 不可申报的情形 9.3.1 旅游接待户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售卖法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违法用地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群体性传染病事件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9.3.2 旅游接待户主要经营场所面积大于 10000 ㎡。

 9.3.3 旅游接待户规模达到 A 级景区标准或成为 A 级景区组成部分的。

 9.3.4 旅游接待户的位置在盟市、旗县主城区的。

 9.3.5 A 级景区、酒店(星级非星级)、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集聚区以及自驾车营地等主体不能申报。

 9.4 评定程序 9.4.1 申请与受理 9.4.1.1 乡村旅游接待户依据申报要求,自愿向旗(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9.4.1.2 旗(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向乡村旅游接待户公示申报要求,并受理申报材料。

 9.4.1.3 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受理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评定,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受理三星、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的评定。

 DB 15/T 1445—2020 12 9.4.1.4 乡村旅游接待户应根据《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 A)中所有项目自查,符合条件者,依据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后,向所属旗(县、区)旅游主管部门申报。《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见附录 C。

 9.4.2 评定工作 9.4.2.1 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三星、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接待户进行现场评定,经验收、核定后在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布公告。

 9.4.2.2 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五星级星乡村旅游接待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接待户进行现场评定,经验收、核定后在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布公告。

 9.4.3 星级复核 9.4.3.1 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的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星、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的复核工作由盟(市)两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9.4.3.2 自治区、盟(市)两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乡村旅游接待户等级评定复核工作实行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方式。

 9.4.3.3 复核结果分为四种:通过、限期整改、降级、取消星级。

 9.4.4 星级取消 9.4.4.1 自治区、盟(市)两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一票否决权。对不符合乡村旅游安全要求(如安全标识、消防设施要求等)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取消星级。

 9.4.4.2 乡村旅游星级接待户自愿取消星级的,应向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提出申请,三星、四星级由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取消,五星级由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取消。

 9.4.4.3 乡村旅游星级接待户停业两年或停止经营旅游业务一年的,三星、四星级由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取消,五星级由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取消。

 9.4.5 标志管理 9.4.6 标志牌由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发放。

 9.4.7 标志牌应置于乡村旅游接待户主要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9.4.8 降级的乡村旅游接待户由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原等级标志牌,上交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并换发降级后的等级标志牌。

 9.4.9 取消星级的乡村旅游接待户,由盟(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等级标志牌,上交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

 DB 15/T 1445—2020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1给出了乡村旅游接待户星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表A.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必备项目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 明码标价,诚实守信

  3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违法用地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群体性传染病事件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 房屋具有特色

 5 主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 10000 ㎡

 6 位置不在盟市、旗县主城区

 DB 15/T 1445—2020 14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 表B.1给出了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

 表B.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计分 自评得分 盟市 评分 自治区评分 备注 总分值 细项分值 1 环境要求

  10

 1.1

 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2

  1.2

 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

 2

  1.3

 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不向周边水域或地下直接排放生活污水

 2

  1.4

 有无噪音干扰 :不明显得 2 分;明显得 1 分

 2

  1.5

 空气质量:优良得 2 分;中的 1 分;差 0 分

 2

  2 安全要求

  6

 2.1

 有监控设备

 1

  2.2

  有临时性救护设施

 1

  2.3

  有警示提示牌,如涉水处提示水深、禁止游泳、下水等

 1

  2.4

 提供住宿服务的乡村旅游接待户,夜间有专人值守

 1

  2.5

 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保持完好有效

 1

  2.6

 天然气、煤气远离明火源

 1

  3 设施要求

 124

 3.1 建筑风格

  18

 DB 15/T 1445—2020 15 表 B.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续)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计分 自评得分 盟市 评分 自治区 评分 备注 总分值 细项分值 3.1.1

 建筑具有乡村或地域特色或民俗风情浓郁,与周边旅游环境相协调布局科学合理,照明、采光、通风条件好得 5 分,建筑结构好,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条件较得 3 分;建筑结构较好好,布局基本合理,照明、采光、通风条件能满足基本需求得 1 分。

 5

  3.1.2

 建筑内部装修、内部陈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反映当地乡土特色、人文历史。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

 5

  3.1.3

 经营区接待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 3000 m2,用于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 m2 得 5 分;占地面积不少于 2000 m2,用于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m2,得 3 分; 占地面积不少于 800 m2,用于接待建筑面积不少于 400 m2 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5

  3.1.4

 有农业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原真性展示或具有农业特色,庭院有蔬菜、盆景、花卉等,好得 3 分;较好得2 分;一般得 1 分。

 3

  3.2 餐饮场所及服务

 40

 3.2.1

 餐饮场所接待能力(人):30 人以下得 1 分;30-50 人得 2 分;50-100 人得 5 分;100 人以上得 7 分

 7

  3.2.2

 餐具统一,数量充足,具有乡村或本地特色的得 3 分,特色不突出的得 1 分

 3

  3.2.3

 菜品特色与数量。有 12 个(不含)以上乡村特色菜品得 5 分,10-12 个得 3 分,10 个(含)以下得 1 分

 5

  3.2.4

 餐饮包间等独立封闭空间应设有空调等冷热调控设备,有则得 2 分

 2

  3.2.5

 厨房布局合理有明显物理隔离空间,配有食品冷藏、冷冻设备,食品加工、存放能做到生熟分开,冷热菜分离制作,每达到一条得 1 分最多 5 分

 5

  3.2.6

 厨房有食品留样设备及留样、消毒柜,配有通风、排烟设施,每达到一条得 1 分最多 3 分

 3

  3.2.7

 厨房有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污水处理设备,及时处理餐厨垃圾,保持餐饮区域卫生整洁好得 5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差不得分

 5

  3.2.8

 有菜单和饮品单,菜单和饮品单明码标价,价格合理

 1

 DB 15/T 1445—2020 16 表B.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续)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计分 自评 得分 盟市 评分 自治区 评分 备注 总分值 细项分值 3.2.9

 有防苍蝇、蟑螂、蚊虫等设施,且未发现有苍蝇、蟑螂、蚊虫等,环境干净卫生,无异味

 2

  3.2.10

 食品原料新鲜卫生,提供具有当地乡村特色的绿色食品

  2

  3.2.11

 配备一定数量的餐厅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仪容干净整洁,服务流程规范

 3

  3.2.12

 按照规范统一着厨师装,带厨师帽,个人卫生好及干净整洁等,持健康证上岗,须人证相符

 2

  3.3 住宿场所及服务

 18

 3.3.1

 住宿接待规模(人):30 人(不含)以上得 5 分 ;20-30 人得 3 分;20 人(含)以下 1 分

 5

  3.3.2

 配备床、桌子、床上用品、电水壶、吹风机及一次性消耗卫生用品等基本用品

 3

  3.3.3

 床上用品清洗后应进行消毒处理,妥善保管,确保干净、整洁,无污渍、无霉变

 3

  3.3.4

 门窗牢固防盗,开闭灵活,天花板无渗漏

 1

  3.3.5

 客房设有独立浴室,配备淋浴设备,洗浴用品等

 2

  3.3.6

 床单、被套和枕套一客一换,提供一次性消耗卫生用品,客房每天全面打扫整理 1 次

 3

  3.3.7

 有防苍蝇、蟑螂、蚊虫等设施,且未发现有苍蝇、蟑螂、蚊虫等,环境干净卫生,无异味

 1

  3.4 休闲娱乐

 10

 3.4.1

 农事体验、展览展示、文娱活动 、旅游项目。每有 1 项得 2 分,上限 10 分。

 10

  3.5 厕所

 16

 3.5.1

 具有独立水冲厕所

 2

  3.5.2

 满足接待量,厕位之间设有隔板和门

 2

  3.5.3

 厕所位置、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建筑相适宜

  2

  3.5.4

 墙面平整、无污渍,屋顶干净、无尘网,保持卫生、干净、无异味,有防蚊、蝇和除臭措施

 2

  3.5.5

 厕所内部面积大小适宜,采光、通风,地面经过硬化和防滑处理,易于清洁

  2

  3.5.6

 配备洗手池、消毒洗手液、干手机、残障人士通道,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 4 分

 4

  3.5.7

 及时处理粪便池,清除垃圾,集中清运或进行生态化处理

 2

 DB 15/T 1445—2020 17 表 B.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续)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计分 自评 得分 盟市 评分 自治区 评分 备注 总分值 细项分值 3.6 停车区域

 5

 3.6.1

 停车场或共用停车区域所布局、设计合理、标识醒目、排水畅通,地面平整坚实,地面设有车位标,可停泊至 20 部机动车辆以上得 5 分,10-20 部车得 3 分,10 部(不含)得 1 分,厅停车场有专人负责的加一分,总分不超过 5 分。

 5

  3.7 标识

 5

 3.7.1

 各功能区域设置指示、告知、引导标志和标牌,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 的要求,体现特色得 5 分;未体现民族特色得 3 分

 5

  3.8 购物场所

 6

 3.8.1

 提供具有特色的商品或自产的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日用品、农畜产品等,供游客自主购买

 2

  3.8.2

 出售的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标签醒目,对购物游客和费购物游客一视同仁,不强买强卖

 2

  3.8.3

 出售的散装商品来源正规,出售的包装商品包装完整,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注明显

 2

  3.9 综合服务

 6

 3.9.1

 提供多种方式的信息咨询服务

 2

  3.9.2

 具备在线支付、在线预订功能

 2

  3.9.3

 提供或无线上网服务

 2

  4 综合效益

 13

 4.1 解决就业人口数(人)

 20 人及以上得 10 分;10~19 人得 8 分;5~9 人得 6 分;

 10

  4.2 经济效益 年收入 5-10 万 1 分;10-15 万 2 分;15 万以上 3 分。

 3

  5 管理和执行制度

 5

 5.1

 有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和应对机制

 1

  5.2

 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或方案

 1

 DB 15/T 1445—2020 18

 表 B.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续)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项计分 自评 得分 盟市 评分 自治区 评分 备注 总分值 细项分值 5.3

 有安全管理制度

 1

  5.4

 有服务管理规范

 1

  5.5

 有岗位工作要求

 1

  6 附加分

 7

 6.1

 在生态保护方面有所贡献

 1

  6.2

 在社会其他方面有所贡献

 1

  6.3

 旅游扶贫或带动农牧民增收

 2

  6.4

 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得 3 分;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称号得 2 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得 1 分

 3

 股东、法人或接待户获得的荣誉

 合计 165

 DB 15/T 1445—2020 19 B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表C.1给出了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表C.1 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划分与评定申请表 接待户名称

  申请等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用“√”表示)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话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话 手机 传真 主要服务项目 □住宿

 □餐饮

 □会议

  □娱乐

 □其他:

 客房数量

  间 床位数量

 个 餐位总数

 个 从业人员

  位 上一年收入

 万元 上一年接待游客数

  人 娱乐项目

  经营情况简介

  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乡村旅游接待户外观五寸彩色照片粘贴处 注:需提供全景、外观、功能区、厕所、厨房、住宿区、娱乐场所、购物场所等照片。

 接待户签字

  旗县(市、区)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访问:星级 评定 乡村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