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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6 13:25:02 浏览次数:

 XX 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 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 X 届 X 次、X 次全会部署和市委 X 届 X 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要求”,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一个职工都不掉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原则,把“精准”贯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做到情况精准、措施精准、监管精准、效果精准,确保到 2020 年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三、工作任务

  ——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

 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待遇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其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

  ——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的,按规定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落实好政策措施,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立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民政部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17〕19 号),建

 立信息共享查询协作机制,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全面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做到精准识别、一户一档、一户一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现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切实做到户策对接,因户施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类帮扶,着力精准施策。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将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下岗待岗困难职工,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依托培训实训基地,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帮扶其实现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 1 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总工会)

  2.医疗保障解困脱困。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按规定将其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

 积极推动因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建立

 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3.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充分整合我县各部门助学资源,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实施“金秋助学”等计划,实现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通过采取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等措施,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贫困而辍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4.落实社保解困脱困。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未参保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

 局、县国资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5.住房保障解困脱困。继续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职工家庭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改造其居住的危旧房棚户区解决其住房问题。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6.兜底保障解困脱困。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的救助保障,做实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真正实现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同时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整

 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明确,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在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予以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发挥最大实效。要动员和集中社会各种力量,构建困难职工帮扶社会救助的大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遇到的暂时困难,提振信心、凝心聚力,积极支持参与我县改革发展。

 (四)加强综合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和保障工作。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方面调查了解情况,对于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推动解决,确保党和政府各项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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