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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车辆采购询价采购公告1419

时间:2022-07-06 12:45:05 浏览次数:

 采购编号:

 四川鑫浩采询

 [ [ 2018 ] 1 11 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 南江 )

 )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2018 年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1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证明材料 ........................ 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1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7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27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 32

 - 2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江县水务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车辆采购

 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四川鑫浩采询 [2018] 1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车辆采购 。

 3.采购人:南江县水务局 。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8.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辆(详见询价文件第 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

 的 要 求 , 四 川 鑫 浩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

 - 3 -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询价 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 08: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 询价 地点: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南江县水务局

 通讯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

 夏先生

  联系电话:181 2341 2626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 号)

 邮

 编:635600 联 系 人:

 李女士

 - 4 - 联系电话:180 1307 6658

 0827-8887997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8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8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3500元(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询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南江支行。

 银行账号:123943952551。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3月28日08:30(北京时间)

 。

 (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0 1307 6658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0 1307 665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7-8251122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8887997 联系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集州步行街(仿古街)124号)

 邮政编码:635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江县采管办。

 联系电话:0827-8268381。

 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66号(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采管办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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