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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时间:2022-06-15 18:05:06 浏览次数: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自查情况

 责任单位

 / / 人员

 ( ( 一) ) 安全领导能力

 1 1.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1.查阅企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 2.随机抽查企业高层领导 2 人、中层领导 5 人、员工10人询问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千分之五; (4)落实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设施完好等情况,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 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5)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等活动人员参加率、合格率达 100%;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公司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记)

  2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1.随机抽查各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按照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抽查); 2.是否按照已经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完成(查公司及抽查部门、车间不少于机构设置的30%); 3.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考核记录(抽查部门、车间不少于机构设置的 30%); 1.2020 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是否已逐级签订; 2.公司及各单位是否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三级”教育培训资料是否齐全;隐患排查是否按计划开展,相关检查记录、通报是否齐全; 4.2020 年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8 次,资料是否齐全;(安全环保部)

 公司各单位、 生产车间/部室、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 通 知 》( 应 急〔2018〕74 号)

 1.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执行情况 ; 2.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分厂)、各班组岗位风险严判记录的工作职责; 3.公告内容是否有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每日进行风险研判,相关记录齐全;同时,每日在省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及厂前区 LED 显示屏进行安全生产承若公告; 公司领导及 各生产车间/部室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 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修订了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是否组织制定了本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查上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提取情况 4.查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班组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5.查公司领导对本公司专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有哪几项); 6.查应急组织机构成员的职责是否掌握 7.抽查主要负责人、分厂、车间负责人是否知道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 由安全环保部编制主要负责人 2020 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安全环保部

 5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5.6; 1.公司、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记录; 车间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是否每月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至少 2 次,全面排查各生产车间/部室及专业部门活动记录; 公司领导及 各生产车间/部室 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1.查公司、分厂、车间负责人带班记录 带班制度及记录是否齐全;(生产技术部)

 公司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3.2; 1.查公司、分厂、车间负责人参加风险辨识记录; 1.各生产车间/部室每日 10:00 前开展风险研判,并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字、公示; 2.安全环保部汇总后,经公司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上报省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并在厂前区LED 屏进行公告;(安全环保部)

 公司领导 各生产车间/部室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1.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记录; 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记录是否齐全; 公司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记)

 9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

 1.查公司、分厂(部门)相关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建构筑物、消防); 定期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业检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字; 公司各分管领导及各专业部室负责人 10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1.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审记录; 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通过三级安全变准化评审,并取得三级达标证书; 安全环保部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1.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月度安全行动计划考核记录; 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按每月活动内容定期执行; 安全环保部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3 1.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记录;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纪要齐全; 安全环保部

 13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十六条 1.询问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工艺的掌握情况 赵建海:本科学历,注安师; 赵振旺: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应用专业,工程师; 旦白:中专,无机化工专业,工程师(化工专业); 由安全环保部收集相关资料,并建立登记台账; 安全环保部 14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3.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 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一章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六条

 1.抽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 50%)对本企业生产工艺的掌握情况; 1.抽查车间安全员对本车间生产工艺掌握情况; 2.抽查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对全厂生产工艺掌握情况;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15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1.查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2019 年累计完成安全生产投入 993.5 万元,相关提取手续及台账、资料齐全; 安全环保部 财务部 16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 第二十九条 1.查是否为全员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人事企管部提供 2020 年 1-6 月份工伤保险记录; 人事企管部 17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查“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记录 每月进行奖惩汇总,三违现象进行及时处理,相关通报、处罚单齐全; 生产车间/部室 18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1.抽查主要生产装置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文件; 由生产技术部建立相关规定; 生产技术部 19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 条 1,抽查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安全环保部

 ( ( 二) )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 制 工 作 的 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2.3; 1.抽查岗位责任制考核记录(包括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及相关记录; 安全环保部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 制 工 作 的 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五、七条 1.查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按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记录齐全; 各部门、专业部室及各生产车间/部室 3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4.3 1.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记录 2019 年未修订,2020 年正在组织修订,现正在征求省化工院专家意见; 安全环保部

 ( ( 三) )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1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5.1;

 1.查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查上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019 年及 2020 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已下发执行,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安全环保部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号)第二十二条 1.抽查公司级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为一人一档,记录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新入职、转岗、复工及外协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试卷、教育卡齐全,存放规整; 各专业部室、生产车间/部室 3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1 1.抽查公司级、分厂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记录 新入职、转岗、复工人员培训教育台账是否填写齐全、完好,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了评估; 各专业部室、生产车间/部室 4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九条 1.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每年度是否进行了再教育; 主要负责人 1 名,安全管理人员 41 人,均已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建立登记台账; 安全环保部

 5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一、十二条 1. 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公司、分厂(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是否持证上岗 新入职、转岗、复工人员培训教育台账是否填写齐全、完好; 各专业部室、生产车间/部室 6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1.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车间( ( 工段、区、队) )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检查培训资料、培训记录,确保培训内容全面、完善;并要求培训人员全面掌握培训内容; (询问培训考试卷内容)

 各专业部室、生产车间/部室 7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号)第十五条 1.检查本年度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2.抽查从业人员本年度再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一级培训 32 学时,二级培训 24 学时,三级培训 18 学时,共计 72 学时;每年在培训 24 学时,符合 3 号令要求; 各专业部室、生产车间/部室

 8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号)第十九条 1.检查调岗人员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记录;

 车间级转岗人员进行二级培训,班组级转岗进行三级培训,培训学时按入职培训执行; 各生产车间/部室 9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号)第五、二十条 1.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抽查人数不少于特种作业人员总数的 10%);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各生产车间/部室 安全环保部 10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检查工艺、设备变更后对岗位人员培训教育记录; 工艺、设备变更后对岗位人员培训教育记录; 生产技术部设备部 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

 1.检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生产技术部设备部 12 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

 1.检查公司级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情况; 外协单位相关培训记录齐全; 各生产车间/部室 各专业部室

 ( ( 四) )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1.检查《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获取了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设备部根据制度要求完善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安全环保部 生产技术部 设备部 2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 AQ/T 3034 有关要求。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

 1.抽查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是否符合 AQ/T 3034 有关要求; 查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是否符合 AQ/T 3034 有关要求; 各专业部室 3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1.检查各专业管理部门是否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查各专业管理部门是否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各专业部室 4 1.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 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1.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是否可自动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

 安全环保部 生产技术部 设备部

 5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 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三条

 1.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中是否覆盖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已于2020年4月份与省化工院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技术标准》、《“双重与预防”专业考核细则》等相关指导文件; 安全环保部 6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十五条 1.检查公司是否及时获取或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查公司是否及时获取或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安全环保部 供应部 7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1.检查企业如何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安全环保部

 8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6.4 1.检查车间、班组对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培训记录; 检查车间、班组对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培训记录;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 9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1.检查公司上一年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符合性评价 查公司上一年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符合性评价 安全环保部 10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1. 检查上一年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 检查上一年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 安全环保部

 ( ( 五) ) 安全风险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1. 抽查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工作的记录; 已于2020年4月份与省化工院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技术标准》、《“双重与预防”专业考核细则》等相关指导文件,正在联系省化工院专家审核; 安全环保部 2 1.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3.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36894 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 监 总 管 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3.1 ; 1.检查公司是否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是否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安全环保部

 3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4)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 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2.1.2 条; 1.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有无漏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项,是否与实际相符; 安全环保部 4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 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 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六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 审 查 导 则 》( T/CCSAS 001-20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1.检查各级部门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情况 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情况 各专业部室

 5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 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1.检查企业对较大风险控制情况(如试生产期间的相关要求、检维修作业时的要求、应急处置的要求等)

 查企业对较大风险控制情况(如相关施工方案、特殊危作业票证、应急处置的要求等); 各生产车间/部室 6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1.检查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查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安全环保部 7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

 1.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2.检查各级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行巡查的记录; 已于2020年4月份与省化工院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技术标准》、《“双重与预防”专业考核细则》等相关指导文件,待审核通过后,进行风险辨识工作; 安全环保部

 9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七条 1.检查公司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 2. 出现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所采取的消除、减小或控制措施; 已于2020年4月份与省化工院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技术标准》、《“双重与预防”专业考核细则》等相关指导文件,待审核通过后,进行风险辨识工作,并绘制风险管控图; 安全环保部 10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 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 审 查 导 则 》T/CCSAS 001-2018)

 1. 抽查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 HAZOP 分析报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查重大危险源 HAZOP 分析报告; 安全环保部 11 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第 5.2.2.2 条 1.检查企业是否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已于2020年4月份与省化工院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技术标准》、《“双重与预防”专业考核细则》等相关指导文件,待审核通过后,进行风险辨识工作; 安全环保部 12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第 5.2.3.2 条 1.抽查公司及各分厂(部门)、车间、班组对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培训情况; 已于2020年4月份与省化工院签订服务协议,目前已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技术标准》、《“双重与预防”专业考核细则》等相关指导文件,待审核通过后,进行风险辨识工作,并对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安全环保部

 1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1.抽查公司及各分厂(部门)、车间、班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14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检查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的修订情况 查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的修订情况;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15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第 5.10.1 条 1.抽查本年度的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是否有效落实; 查本年度的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是否有效落;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16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抽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查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记录是否齐全,隐患销号记录本是否填写齐全、完好;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17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2.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四、 十五条 1.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查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情况,隐患销号记录本是否填写齐全、完好,并达到“闭环管理”要求;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 ( 六) ) 变更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 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1.检查变更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已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工艺变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变更,由设备部负责,电气仪表变更,由设备部电仪科负责,机电仪车间、电气车间负责实施。

 生产技术部设备部 2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 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1.检查各专业变更管理情况 各专业变更管理情况 各专业部室 3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 1.抽查变更项的程序符合性 变更项的程序符合性 各专业部室 4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1.抽查变更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变更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各专业部室

 5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 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1.抽查变更项实施后相关规程、图纸资料、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记录 变更项实施后相关规程、图纸资料、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记录 各专业部室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1.抽查变更管理档案的管理情况 变更管理档案的管理情况 各专业部室 ( ( 七) ) 作业安全管理

 1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八条

  1.抽查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各生产车间/部室 2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 GB 30871 要求;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 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范 》

 ( GB 30871-2014) 1.抽查特殊作业票的填写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及公司《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对特殊作业票证进行了修订,并符合 GB30871-2014 规范要求。

 各生产车间/部室

 3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九条 1.抽查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完善 作业前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对作业环境中存在风险进行辨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作业风险,制定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各生产车间/部室 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 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 作 业 安 全 规范 》 ( GB 30871-2014) 1.抽查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如果没有现场作业,可询问特殊作业管理人员相关要求)

 查现场,特殊作业执行情况 各生产车间/部室 5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九条 1.抽查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的职责(如果没有现场作业,可询问特殊作业监护人员相关要求)

 查现场,特殊作业执行情况。

 各生产车间/部室 6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 安 监 总 政 法﹝2017﹞15 号)

 1.抽查公司对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执行情况 涉及液氨、柴油、盐酸、液碱卸车装车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规程作业程序执行情况。

 各生产车间/部室

 ( ( 八) ) 承包商管理

 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 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1.抽查公司、分厂、车间对承包商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每年由人事企管部组织人员,开展承包商续用评审; 人事企管部 2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 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1.抽查 1—2 个承包商管理情况 每年由人事企管部组织人员,开展承包商续用评审; 人事企管部 3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1.抽查安全管理协议的落实情况 根据承包商施工合同,由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签订《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部 4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1.抽查公司、分厂、车间对承包商安全教育记录 外协单位入厂前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分别为公司级、专业部室级、车间级,并在作业前签订《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作业前由相关管理车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环保部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5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1.抽查企业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记录 施工单位制定相关施工方案; 专业分管 部室 6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抽查公司、分厂、车间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记录 安全环保部、相关车间对外协单位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专项检查; 各专业部室、 各生产车间/部室 ( ( 九) )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1

 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2.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 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1.检查公司、分厂、车间对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已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各专业部室 2 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八条 1.检查企业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的档案 2.抽查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的记录 根据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通过安全例会或专题会议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将事故学习资料下发至各生产车间、部室,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并根据同行业事故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环保部 各生产车间/部室

 3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1.检查事故事件档案,是否如实记录 建立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各专业部室 4 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因;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3.措施应及时落实。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

 1.抽查事故事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事故事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专业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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