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破损与报废制度
(1)正常破损与报废处理范围应由主管部门鉴定核销。
(2)需要报废的物品要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专业人员鉴定后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需要报废需写鉴定表,经技术部门鉴定,上报院长及有关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4)所有报废物品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属于改善赔偿的物品,由物资管理部门写出赔偿金额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执行收费。
(5)各部门用房要按规定、用途及地点使用,各部门之间不得私自调换,如需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时,须经院领导批准。
(6)门、窗、玻璃、暖气、水嘴、便池、消防设备、批示牌等均要爱护使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7)各房间污物、废品、包装箱、使用后医疗用品等应放到指定地点,不准乱丢乱放,严禁从窗口向楼下抛掷。
(9)各部门室内不准私接电线、安插座、拉明线装灯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