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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实现对“一把手”有效监督

时间:2022-05-12 13:10:04 浏览次数:

浅谈如何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一把手”,即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一个领导班子的核心,对一个单位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一把手”个人素质的高低,权力运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其本人的前途与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兴衰成败。如果对“一把手”监督不力或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就很容易滋生腐败,于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甚至生命,于国、于民则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因此,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项利国利民大事。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涉及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2010年到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1852起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中,约有50%的案件涉及到企事单位的负责人,有些市甚至占到了70%。可见对“一把手”的监督已经到了必须加强,不加强不行的地步。2004年,中共中央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首次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确定监督的重点,这为我们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有效监督呢?一、培养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群众进行监督的意识,是做到有效监督前提“一把手”的特点就是在本单位或部门,他是绝对权威,级别最高,排在首位。民间有一句话叫:老大难、老大难,老大过问就不难,这句话足以证明“一把手”的影响力。正是因为这种“一把手”相对的绝对权威,造成了监督的无力。在官场上,由于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一旦当上“一把手”,就大权独揽。前不久,在某一地方报纸刊登了这样一条消息:某公司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实行财务报销一支笔,全部由公司经理签字……其实这样的报道以前是十分常见的,表面上看是该单位管理严格,实则是实行“一把手”独权制。有句话叫,“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虽然说的过于绝对,但“一把手”的这种绝对权威,严重制约了有效监督的实现,是反腐工作中的一大顽疾。那些大搞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的“一把手”,难保不出问题。电视连续剧《绝对权力》主人公齐全盛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笔者认为齐全盛是党员领导干部中的佼佼者,能够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保持高风亮节的党员形象。然而在他以绝对的权力实现他宏伟理想抱负的时候,不知不觉间也造就了白可树、赵芬芳等一批腐败分子,女儿和妻子被白可树等腐败分子拉下水,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可见防治腐败光靠自觉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而言,一定要克服监督使权威受损的想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努力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得着,易于监督的位置,这既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在监督体系中,作为监督主体的每一名党员、群众明哲保身的态度,也是监督权力得不到有效行使的主要症结之一。世人流传的“监督上级官位难保,监督同级关系难搞,监督下级选票减少”的消极言论,就是这一态度的鲜明写照。在我们查办信访举报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举报是相关人员因内部矛盾,出于报复心理进行举报的,而并非是出于公心和正义。这也说明,我们的部分党员和群众在监督问题上处于麻木状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正是这种态度的存在使各项监督制度和机制难以得到切实的落实。因此,存在“一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尽人皆知,却相安无事”的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有良好的监督制度。如,建立先进的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与单位职员利益挂钩;
建立奖励举报人员管理规定,对有功人员进行重奖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监督。其次,要对群众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要通过教育,使党员、群众树立起公心和正义感,改变现存的不正确的观念。观念决定一切,只有思想观念发生根本的变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肯监督的问题。二、搞好权力运行机制是改革,以权制权,是做到有效监督关键有人说,一整套好的监督制度对实现有效监督十分必要。这是肯定的,但笔者认为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为后盾,必须以合理的权力配置为基础,否则再好的制度都是一纸空文。我们从来就不缺乏监督制度,上到中央下到具体单位部门都制订了很多相关的管理制度,然而腐败现象并没有因为制度的健全而大幅下降,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是这些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如原沈阳“慕、马”大案带出来的,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腐败案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沈阳市物价局共制定各种规章制度49项计150多条,分别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沈阳市物价局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人手一份。然而,这些制度只能约束副局长以下的机关干部,惟独约束不了原“一把手”王秀珍,用物价局机关干部的话说,“各项规章制度对王秀珍仅是一纸空文”而已。正是手中权力的无限制扩张,随意侵占和挪用公款,最终成为“阶下囚”。所以要想把监督工作搞好,首先要适当分权,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制权,这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是做到有效监督关键。合理设置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一把手”等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有的保护和关爱。在世界上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以权制权是预防和防止腐败问题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各级党政机关已经开始尝试对三权分立进行试点改革。前不久,媒体先后刊出几条新闻:一是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首倡党内“三权分立”,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
二是湖北省罗田县取消中共县委党委会,设立由党代代大会民主直选的全委会,作为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领导全县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由全委会民主表决。这两条消息可以说是另人振奋的,是党内三权分立的具体实践。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改革能够得到“一把手”的真心赞成和拥护,因为“一把手”都是本地区本部门中最优秀的同志,深知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是为公而不是为私的。无私者自然无失落感可言,有私者也会因除私而百通。其次是要理顺监督部门所处的位置,这是监督部门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把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确定下来,这是监督体制的一大进步,但是纪检部门双重领导的机制被继承下来,给监督权威埋下了隐患。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丽曼指出,党内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督机制不顺畅,纪委权力来源于、依附于同级党委,很难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制约,同级监督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监督重点不明确,多为对下级监督,没有形成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监督机制。事实上,正是这种监督机制的不顺畅,造成了“上级监督不够,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不着”的现象的存在,表面上看有制度、有监督,实则大大小小的“一把手”大多游离在监督之外。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之所以从人民的公仆走上人民的法庭,成为人们唾弃腐败分子,没有有效的监督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河北省程维高案件中,河北省纪委的有关人员不是也说,程维高的问题,我们也有察觉,但向谁汇报,向省委?等于是没事找事;
向中纪委,而自己又在省委的领导下。是的这种情况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讲都会有顾虑的。当原本行使监督职能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是由那些被监督者提拔任用的时候,当不听话就被调走、监督者很快清一色地与“一把手”绝对一致的时候,权力监督只能是空中楼阁。可喜的是,目前中纪委已经开始解决这个问题了,对派驻机构实行中纪委直管,这是监督体制的又一次大的进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这一问题会得到根本地解决。三、明确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好的监督形式,是做到有效监督保证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明确监督的内容是监督有效实施的重点。作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工作很多,事务繁忙,如果在监督过程中,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会造成监督权力的滥用,轻者影响该地区、部门、单位的工作效率,重者打击了“一把手”的工作积极性,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仅不能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且使监督背上误事无用的罪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把握住监督的重点,这样才能事半功倍。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加大对用人权力的监督,要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用人不当常常会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如李真,口碑和能力都不出众的他快速升迁为正厅级高官后,就又快速地沦落为一名人民的罪人。王怀忠从阜阳市的基层干部一路升到副省长,平均每两年就加官晋级一次。对王怀忠的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群众早有反映。当地还有句民谣:“只要反腐不放松,迟早抓住王怀忠!”然而,王怀忠就是在群众的质疑声中一路高升。结果不仅害了他本人,更重要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在用人上一定要加强监督,监督选人用人是否走民主渠道,是否引入公开、民主、竞争的机制,防止公示制度走过场。同时,尝试建立“一把手”监督负责制度,即“一把手”不直接参与选人用人的过程,但对所用人选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起用人上的上对下的监督,避免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力的责任追究,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和职责权限。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能够进入市场的一律进入市场,运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过程进行重点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减少行政干涉,缩小“一把手”权力的谋私空间。三是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范围,把领导干部及其主要亲属的生活圈、社交圈都纳入监督的视野。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下水的主要原因是交友不慎,家人亲友利用其权力的影响,大肆谋取私利,最后使领导干部深陷泥潭而无法自拔,最后落得了个可悲的下场。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其主要亲属“两个圈”的监督,有助于保护干部,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加大对热衷于直接插手具体事务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这部分干部有的是由于性子急,工作不讲程序。余下的就很有可能是在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活动。这两种情况都有必要纠正,其一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利于规范管理,给存有一己私心的人开辟了道路。其二是以权谋私的主要途径之一。好的监督形式是有效监督的条件。监督形式是各项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载体,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形式,就好比有鞍无马,再好的鞍也只是摆设,也没有丝毫实际用处。那么形式是好的形式呢?这个问题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不一样,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条是根本,那就是“公开”。如,通过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形式,将一些含金量高、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关注的事项公布于众,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性;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公示要包括实质内容,如决策论证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审议情况、经费支付情况等等;
建立承诺制、听证制、公告制;
实施干部考察公示制等,都可以促进有效监督的实现。同时,上级党政部门不能仅注重考核“一把手”的政绩,更要考核“一把手”是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制定并实施“一把手”年度经济审查制度。这样上述的各项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各种信息才能真正公开。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可喜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施有效监督的新途径。无论怎样,作为领导干部、作为“一把手”,有义务每年进行一次公开的述职述廉;
有义务向有关组织报告重大事项;
个人推荐领导干部的有义务写出书面推荐材料……,这些都可以促进监督工作的全面深入。同时,我们还要充分看到我党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随着对《党内监督条例》、《三重一大制度》和领导干部经济审计制度的认真执行,可以确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一定会得到根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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