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作文范文 >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时间:2022-05-04 18:45:0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等重要指示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次极核战略目标,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过程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美丽宜居南充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编制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辖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顺庆区至少1个街道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1年,顺庆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他县(市、区)至少1个街道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2年,顺庆城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倡导乡镇和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5年,全市普遍建立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作为基本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辖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至少50%的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能满足处理需要;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900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持续保障资金投入、全面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将分类工作贯穿生活垃圾产生源头到末端处理全过程。

(二)坚持循序渐进。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首先选择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机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试点,再选择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结合全市三大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布局,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形成可复制分类模式后,全面推广实施。

(三)坚持源头减量。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研究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引导生产企业和快递业减少包装材料,探索包装材料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推动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和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物前端分流减量。

(四)坚持市场运作。通过购买服务引进实力雄厚、技术成熟的企业,明确各方权责,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各环节有效衔接,由市场主体运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采取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的“四分类”模式。重点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单独投放比例。

2.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
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未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
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通过入户指导和投放时开袋检查等方式规范分类袋装和分类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以贴近农户日常生活的方式持续开展分类宣传引导,明确村社和保洁人员职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延伸到农村,合理规划建立回收点。根据垃圾量和服务区域科学配备分类收运设施,适时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纳入城镇分类收运体系。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5.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根据国、省相关规范统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按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收集点位地面应进行硬化,有遮雨设施,并摆放分类垃圾桶。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智能分类垃圾投放箱,通过扫码等方式进行分类投放,实现对投放垃圾溯源管理和积分兑换。

6.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公共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类别,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
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厨余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建立“不分类、不收运”制度。

7.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统筹各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物业人员和保洁员等组建现场引导队伍,强化现场宣传和监督,引导市民规范投放行为。在充分征求市民意见基础上,采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收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8.提升分类运输能力。落实生活垃圾转运单位或企业分类收运责任,根据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充分结合现有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及时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识标志。重点完善独立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

9.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分拣台和大件垃圾处置设施,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各县(市、区)至少要规划建设1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点和1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10.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督等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进行监管,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制度,提倡引进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

(四)加强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11.科学规划分类处置设施。根据《南充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方案(2017—2025)》,结合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应规划建设一座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处置设施,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

12.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推动嘉陵、南部、营山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各县(市)根据实际加快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探索在居民社区、农贸市场、餐馆等厨余垃圾产生源头就地规范处置厨余垃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废旧家具等大件废物回收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等收运处置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13.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4.加强工业、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通过提升资源高效利用、精深加工和循环利用水平,减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探索在农业固体废物处置环节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固体废物等回收处置体系。鼓励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按要求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集约饲养。全面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落实管理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15.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尽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化、资源化处置。鼓励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市城管执法局。街道和社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健全规范标准。结合中、省相关规范和《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长效。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培育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将嘉陵、南部、营山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其他县(市、区)分别建设至少1个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或科普基地)。

(五)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三级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对县(市、区)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六)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推荐访问:生活垃圾 工作实施方案 分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