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用药情况通报制度
1、计算机管理中心每季度提供医师用药量按金额进行统计排序的资料,经临床用药监督小组审核认定后,对排在前 4 名的医生进行公示,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2、对使用了公示药品的医师,计算机管理中心按照其用药量进行排序,经临床用药监督小组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人员进行公示要列入重点监控范围。
3、对违反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师,应视情况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款直至行政处罚。
4、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数量应不低于执业医师的 10%,每季度通报一次。医师用药情况将作为晋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