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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职责制度

时间:2022-03-05 15:05:20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明办职责制度,供大家参考。

文明办职责制度

县级市委文明办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本办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上级组织及其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本办人员对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调研及总结工作。

4、负责本办文件材料的审核、签发。

5、负责抓好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6、负责签批本办的财务开支。

县级市委文明办副主任工作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组织完成分管工作和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报告。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①分管综合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起草、审核办公室综合性文件、文稿;组织、协调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②分管创建工作的副主任:组织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审核创建工作的文件、文稿;负责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部署、协调、指导、督查工作;负责全区各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先进典型的培植与宣传推广;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办、会务、经费管理、通联、行政后勤保障、收发、接待等工作。

2、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和内刊信息交流。

3、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工作。

4、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专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通知、领导讲话稿、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材料等。

6、根据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调派、管理本办车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创建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与各地、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2、负责跨部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工作。

3、负责提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军警民共建活动的方案和建议,并做好各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业务指导、检查评比和管理工作。

4、负责总结、宣传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5、负责调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

6、负责起草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稿、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督查专报、简报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职责

1、督促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的情况。

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3、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收集、反馈各街道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编辑工作简报;做好宣传工作。

二、工作制度

行政事务有关规定

县级市委文明办行政事务主要包括:印章使用管理、车辆使用管理、请休假和考勤、微机使用管理、财务财产管理、机关值班等。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本办印章使用范围

1、本办向上级的请示、报告

2、以本办名义发出的文电,如通知、批复、函件和报表;

3、本办派人到外地联系工作的介绍信;

4、本办调配干部,答复和转办上级交办、查报的重要事项的函件;

5、需经本办领导签发的其他文电。

(二)印章使用和保管

1、凡使用本办及本办代管的所有印章,须经本办主任批准,综合科负责登记。

2、本办及本办代管的所有印章,除党支部专用印章外,其余印章统一由指定的综合科人员负责保管和鉴印,本办领导来不及审签口头同意的必须登记,过后补签批。

3、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函件,鉴印者不予盖章;如函件中字迹潦草、语义含混、内容错误时,应抄清或修改后再行用印。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4、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章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使用范围

1、保证本办领导工作用车;

2、上级有关部门派员来本办联系工作,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用车;

3、本办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如送取机密文件,领取较大数额现金,购买大宗书刊、办公用品,提取大宗物品或办理急事要事,可予派车;

4、本办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在允许情况下,可以派车。

(二)车辆管理

1、本办车辆经本办主要领导同意,由本办综合科调派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驾驶员派车。

2、需要用车的,应提前一天与综合科联系,由综合科报告本办领导同意

后安排。

3、驾驶员应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卫生,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三、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1、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的,由本办主任审批。副主任请假或外出需报告主任。

2、病假4天(含4天)以上的,应出具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或病例记录。

3、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手续,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四、考勤制度

1、本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办公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岗超过30分钟,累计3次按缺勤1天论处。

2、无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按旷工论处。除按旷工天数扣发各种补贴外,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开除、辞退。

3、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岗外出的,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论处。

4、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全年因私请假累计超过25天或无故缺勤达5天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无故缺勤累计达15天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5、每月5日前,综合科应将上个月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汇总、备查。

五、微机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要爱护微机,使用完毕须切断电源,防止意外。使用微机要

注意清洁卫生。

2、打印材料要注意不浪费纸张,提高纸张利用率。

3、微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综合科联系维修。微机日常维护工作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微机原则上外人不得使用,不得外借。

4、严禁在微机发布党政秘密级以上文件及有关资料,违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5、严禁占有公务微机玩电子游戏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所有正常经费开支实行正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借用公款的,原则上应提前2天申请,并按审批程序办理签定借款凭据,报主任审批。出差回单位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拖欠。逾期未还清借款的,从本人发放的工资如数扣还。

3、认真执行区政府有关统一采购规定,严格统一采购纪律。凡属于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物品,一律按有关要求办理统一采购手续。

4、严格控制采购专控物品。控购物品一定要经控办批准后方可购买。

5、节约电话费开支,不公话私用。领导干部电话配备和使用方法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不准公费私配电话。

6、各科室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采购。在采购办公用品和印刷品前,应严格按预算范围内的金额开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审批。要加强办公用品的领用管理,建立健全物品领用登记制度。

7、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接待客人应坚持“有利公务、节约简朴、杜绝浪费、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

8、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本办所有公物必须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严

格管理。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务,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等。

9、加强车辆管理。车辆需维修时,应报本办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出车要先检查,做到安全行车。用车后,驾驶员应吧车辆停放在机关车库。

10、报刊杂志由综合科统一办理订购。爱惜图书、报刊。报刊、杂志阅后应放回原处。图书若需借出,应向综合科办理手续,阅后及时归还。杂志原则上不出借。

七、机关值班制度

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要及时协调。值班时遇重要、紧急事项,应迅速报告本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并负责做好通联工作。

文明办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明确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理》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文处理原则

(一)公文处理应认真负责,及时处理,严守机密,为本办领导、各部门和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不越位、不越级、不随意,使公文运转有序进行。

(三)综合科负责本办公文处理工作。

二、行文规则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凡同本办关系不大,或为一般性问题,或主要属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本办不参加联合行文。如文件内容必须征得本办同意的,可在文件中注明“经商区委文明办”或“已征得区委文明办同意”,一般不采取联合行文的方式。对于几家联名的文件,其内容必须协商一致,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如实向本办领导报告。

(三)各科室不能以科室名义对外行文(包括发“函”)。

三、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会稿、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分发、归档等环节。

(一)拟稿

1、凡以本办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按照业务范围,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起草。

2、起草文件应根据内容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联合行文,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3、主题词的标注:以本办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标注时应注意审视文件主题,选择最恰当的概念和主要方面的内容。主题词的数量不超过10个。主题词的排列先大概念,后小概念;先内容类别,后具体事由等。

4、文稿要编好页码,注明发放范围、保密等级、缓急时限、印制格式和份数。起草人和科室审稿人应在起草文件上签字并标注时间。

(二)核稿

1、各科室负责人应对科室起草的文稿进行政策性审核把关。所有拟以本办名义行文的文稿必须先打印,在送本办主任审批或签发前,均须经综合科负责人校核。

2、文稿送核时应附有关背景材料,包括政策依据、历史上处理的惯例或前卷处理的情况摘要说明(必要时附上原件)等,以便校核并供领导审批时参考。

(三)会稿

凡区直各单位来本办会稿(或征求意见)的,一律先送综合科,由综合科送请本办主任审签。本办需外单位会稿的文件,须先交由综合科进行文字、格式把关。

(四)签发

文稿经综合科校核后,送请本办主任审核签发。签发文稿的收进和退出渠道应保持一致,避免丢失或贻误时间。重要文件提交室务会议讨论定稿。

(五)登记

凡以本办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登记、编发文字号。

(六)印制

经本办主任签发的文稿,统一由综合科办理印制。打印文件由起草文件的科室负责校对,并在文稿上签字。编印文件要按照文件格式和时限要求,保证质量,做到文面清晰、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七)用印

正式行文由鉴印者加盖本办印章,用印位臵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函件,鉴印者不予盖章。

(八)分发

本办对外发文由各承办科室按要求负责装封,综合科负责发送;传递秘密文件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九)归档

文件形成后将原稿(包括附件)和正式文件两份送综合科存档。拟存档

的底稿、正文一律不得外借。

四、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阅、拟办、批办、承办、归档等环节。

(一)签收、登记

文电一般由综合科统一签收。密码电报由指定人员签收;收件人应详细核对文电的名称、号码、件数、附件,如有不符,应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发现错送时,应即退回。重要文件、重要文电均须登记。

(二)分发

凡寄给有关科室平件和挂号、机要件,送交指定科室签收;凡寄给本办的平件和挂号、机要件,统一由综合科指定人员负责拆封登记、并送交本办主任阅签。凡寄给本办领导的平件和挂号、机要件,明确收件人姓名的,直接送交本人签收;没有明确收件人姓名的,由综合科负责拆封登记,送本办主任阅签。如属群众来信,送交综合科登记办理。

当天收到的文电、报刊要当天分完,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上午。限时件或急件要随收随送。

需要送请有关领导阅批或有关科室传阅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三)传阅

综合科收登的文电经本办主任阅签后,送本办副主任和科室阅知;重要件分急阅件、必阅件、参阅件送本办主任阅批(一般情况下,急阅件应随送随批;必阅件应在3天内阅批;参阅件应在1周内阅批)后分送有关科室阅办。中央文明办、省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办编印的内刊,由综合科负责送本办领导、科室干部传阅,需要复印保存的由传阅人自行处理。

(四)拟办

根据主任阅签意见,各相关承办科室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

核后,由综合科送本办主任阅批。

(五)批办

主任根据综合科、创建科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的拟办意见,阅批。

(六)承办

1、各科室对受理的文件,应及时办理;涉及其他科室的,由主管科室牵头协商办理;遇有问题,应及时请示本办领导;承办结果统一归综合科存档。

2、对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件的办理情况,由本办主任批示指定的经办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催办,并及时向本办主任和交办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办理结果。

(七)归档

机要文件由综合科统一保管。传阅文件传阅后应及时退回综合科,需办理的,由承办科室签收,办理后连同办理结果统一归综合科保管。每年第一季度集中清理上年的文件,立卷归档,统一管理。清退件应按期清退。需销毁的文件应登记选册,经本办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签名注销,集中监销。

五、公文保密规定

(一)本办起草的秘密级以上文件、电报、材料、表格等,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标明密级。所有秘密文件、电报材料、表格数据的收发,都要专人负责,逐件登记,严格签收手续,妥善保管。

(二)因工作需要摘抄秘密文件材料,必须使用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三)阅读文件,传达指示,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复印或翻印秘密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由综合科统一登记,按原本文件管理,并由承办科室负责定期收回处理。

(四)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必须携带时应报经本

办领导批准。因公外出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须开列清单,经本办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回本办后文件要及时清退。不准携带干部材料及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严禁将秘密文件当废纸出售,复印、打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材料的清样底页均应即使销毁,严禁乱扔。

(六)离开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必须将秘密文件、材料锁入抽屉或文件柜内,确保安全。

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为经常性、系统化地做好本办每年形成的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办机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要求

1、本办文书档案采取集中统一管理、文书处理科室负责立卷的办法。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兼职负责立卷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科室承办人员及时将办毕的文书材料移交给负责立卷的工作人员。

2、立卷应根据文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真实地反映本办工作的历史面貌,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3、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件,经过鉴别和本办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严禁向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4、文书立卷人员应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档案业务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制度,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彻底清理文件,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二、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1、凡是办理完毕具有历史价值和长期查考价值的各种文电、簿册、图表、书信等文书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归档范围应抓住反映本办工作活动并具有查考价值这两个主要条件,重点是本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2、文件材料必须适应区分保存价值,分别采取永久、长期(16-50年)、短期(1-15年)三种期限保管。

3、根据本办的实际情况,属于明显不需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有:①本办的重份文件。(注,同一文件的定稿、正本和重要草稿不算重份文件)②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便条、介绍信等。③本办各科室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以及从各方面搜集来作为参考用的材料。④参加非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带回来的不需要贯彻执行或无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文书立卷具体分工

1、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办主管业务工作并需要执行的领导、指导性文件;普发的非本办住主管业务但需执行的法规文件;对本办的报告或请示的批示批复件等,由综合科统一集中立卷。

2、以本办名义编号发出的文件,全区文明工作会议或座谈会文件,本办会议的记录、纪要,本办领导的正式讲话稿,由综合科立卷。

四、文书立卷方法

1、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文电材料收集齐全,并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便条,按问题和办理过程进行初步整理,交立卷人员。每年年初,立卷人员对归档的文件,要进行检查核对并及时补缺补漏。

2、文件与电报必须统一立卷。本办各种组织包括机关支部等形成的文件应单独分开立卷。

3、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按时间或文件重要程度排列,并在标题中反映。问文在前,复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文在前,底稿在后。案卷组合后,应认真编写页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去除金属物,折叠取齐,规范装订。

4、案卷封面各项目应用墨笔填写,案卷标题一般包括作者+问题+名称三部分。编号方法:把每年形成的案卷,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分开,自编归档号。案卷号按三种期限历年承编流水号。

五、文书档案利用与归档

1、各科室借阅档案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退还时应检查核对,当面注销。如借阅件属机密级并需复印,由本办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本办涉及人事或重要文书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范围,经本办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原则上不得外借。

2、查阅档案时,严禁拆卷、涂抹、勾划、折叠以免损毁档案。文书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须经本办领导批准,但不得借离本办并在三天内归还。

3、设立专用橱柜,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并有防火、防盗、防虫蛀、防潮等措施,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专人负责管理。

会议制度

本单位实行室务会和工作例会制度。

一、室务会议

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副主任科员出席,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部署和措施。

2、讨论上报区委、区文明委、区宣传部和市文明办的重要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本办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工作部署。

4、讨论决定管理权限内的人事安排。

5、讨论工作中的重要财务开支。

二、工作例会

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指示和决定。

2、听取各科室汇报,讨论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总结工作,部署工作任务。

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制度。每周一上午,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先进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经常性业余学习制度。提倡、鼓励、支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并有计划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集训、培训、深造。个人要服从组织的安排、调训。

3、分类活动制度。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各自按照上级部署和本办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分类记录和考勤。

4、考勤制度。集中学习由综合科负责考勤,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勤政廉政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不准从小团体利益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不准玩忽职守,借故拖延、推委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准刁难、勒索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4、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机关事务公开制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八项规定。

5、不准利用职权搞权钱、权物、权情交易,从中接受贿赂和捞取好处;不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损公肥私,贪污受贿。

6、不准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私人索要经济赞助。

7、不准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各种回扣、手续费、劳务费;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安全保卫制度

1、本办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遇重大自然灾害特殊情况,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统一安排、调度,领导要带班。

2、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特、防交通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现金、物品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不得随意带外人到办公室;下班后各科室必须认真检查门窗、电源插座、开关的情况。

3、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技术防范,防止使用电话、传真机、电脑时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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