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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对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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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ޛ)j馝ʹOi饨ky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54—06

改造传统农业,需要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现代化特征是产业链延伸、专业化精细分工、规模经济和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强力推动。当前,现代农业发展为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部分解决农业现代化的资本短缺问题提供条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有效使用土地,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提出负责任农业投资可为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提供一定参考。

一、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及其研究进展

2008年,食品和燃料价格的飙升使得依赖粮食进口的国家在面对供给不确定性和市场波动时,为确保粮食供应,应对土地投机和物价上涨等问题,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农业投资大幅增加,相应带来的土地并购和租赁急剧增加。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全球范围内农业投资涉及的土地范围估计是8000万公顷到2.3亿公顷。在大量农业投资弥补东道国农业部门资本短缺、提升其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因为确权模糊、弱势群体缺乏话语权及监管缺失等因素,产生农民离开土地、农民权益被侵犯或剥夺、食物安全性降低、投资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环境破坏等问题。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RAI原则)就是针对农业投资过程中大量使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农业土地、水、草原和森林资源及所带来的问题制定的。

(一)RAI原则的提出

为更好地发挥资本的生产要素特性,避免其过度“逐利性”带来的不利影响,2009年初,世界银行对20多个涉及农业投资最复杂的国家进行了“用于农业或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土地使用权的收购”的研究,结合此项研究成果及对以往农业投资的广泛研究,世界银行(World Bank)、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2010年1月提出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见表1)。

资料来源:依据FAO,IFAD,UNCTAD,World Bank相关资料整理。

在RAI原则提出后,2010年10月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CFS)第36届会议决定基于粮食安全和营养前提下对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进行广泛、包容的协商。2010年11月的20国集团(G20)首尔峰会,各国领导人把RAI原则作为“共享增长的首尔发展共识”的一部分,并呼吁各国和公司支持此原则。2011年6月成立开放性工作组,以便随时掌握正在进行的负责任农业投资的发展、进程和相关措施。

针对当前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业投资必不可少。FAO估计,若要支持提高农业产量以满足2050年的预期需求,发展中国家需要获得平均830亿美元的年度净投资。该总额中包括基础农业以及仓储和加工设施等必要的下游服务所需投资。这就意味着每年的投资额将比目前水平增加50%。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认为国际上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已经达成共识,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对于提升粮食安全是必须的,有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更高的收入。

(二)负责任农业投资的研究进展

1.世界银行、FAO、IFAD、UNCTAD对RAI原则的研究进展。在提出RAI原则后,世界银行、FAO、IFAD、UNCTAD主要关注基于RAI原则如何实现负责任农业投资,并成立机构间工作组(IAWG)对其进行研究。表2为IAWG制定实现负责任农业投资的标准及未来研究重点。

从实践看,UNCTAD通过对非洲25个农业投资项目及涉及社区的调研,认为负责任农业投资应关注的主要问题为:考察现实的投资与RAI原则的差距程度;评估投资对当地社区的冲击;发现好与坏的投资实践,并学习经验及吸取教训。另外,考察投资者如何能够提升当地社区在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主要目标是以这些问题的探讨为基础,达到了解涉及土地的主要问题;检验RAI原则的可行性;把原则转化为投资者、政府、捐助国和国际机构的实际行动;探讨投资因素(如投资规模、商业模式、投资者的类型、当地的环境)的差异如何影响农业投资冲击。FAO认为原则将涵盖农业价值链和粮食体系中所有类别的投资,包括对小农生产者、科研、推广服务和技术转让的投资。其中还包括外国投资和国内投资,以及公共和私人的大、中、小规模的投资。

从对RAI原则的研究进展看,主要是针对实现负责任的农业投资,如何确保七个原则更具有适用性。进一步强调农业投资对食品安全、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影响,反对恶意的土地投机;指明成功的农业投资发展潜力源于对赋有高人力资本年轻人的需求,同时避免恶化老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为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除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强调其对家庭农场正的外部影响,同时重视在与小农经济利益联结模式和投资方向上的长效机制。

2.CFS关于raid的协商进程。CFS认为rai的包容性协商进程是建立一套以促进粮食安全和营养,并支持逐步实现充足食物权背景下的国家粮食安全原则。为达到预期结果,CFS认为RAI需符合以下几点:

第一,rai的协商进程要考虑到已有RAI原则和《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VGGT)等对负责任农业投资的研究。2012年3月颁布的VGGT涉及农业投资方面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负责任农业投资协商主体更广泛、更具有包容性,不仅涵盖RAI原则的支持者,也包括其反对者。二是明确承认小农对农业投资的敏感性,应作为对农业投资特征标准之一,而且由于小农在粮食安全、营养,消除贫困和环境适应能力的作用,国家应支持小农的投资。三是农业投资必须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一致,并符合社会、经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四是负责任投资应该不造成伤害,保障不剥夺权利人的合法使用权和不破坏环境,并应尊重人权。五是各国应以适当的协商和参与,提供透明的、允许使用权交易的规模、范围和性质上的规则和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界定何谓大型交易权。

第二,rai的协商进程要考虑到农业价值链及食物系统(包括林业、渔业等)所有类型的投资。

第三,rai的协商进程特别重点考虑的是:在农业价值链及食物系统广阔的多样性;承认小农的特殊利益和需要;考虑投资对环境、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冲击(如对食物安全和营养、食品生产者、弱势群体、性别歧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可持续的农业生产率、市场功能、高效农业资源的准人、提升小农和加工者进入市场的能力等因素的冲击);考虑政府的相关义务,有助于负责任农业投资的非政府组织的责任;能有效处理和便利协商进程、参与、反腐败、冲突处理的管理架构和决策程序;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伙伴关系;建立审查和投资机制,以便对个体和政府、非政府人员的行为问责。

对比RAI原则及其发展,CFS的rai协商进程更加注重协商主体的参与度和广泛性,对小农的弱势地位及小农经济的作用重视程度更高,这都与其强调粮食安全密切相关。

二、RAI对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启示

鉴于RAI提出及发展是解决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农业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研究结论对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必须维护农民当前和未来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体现在农民生计的可持续性。我国农民对农业用地的权利从法律上体现在集体所有权、个体承包权和经营权,赋予农民当前和未来基本的生计权。我国负责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首先应避免损害农民当前和未来的土地权益,保障其生计权。

第一,对农业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个体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确权,并明确其衍生的收益权,是保障农民当前和未来土地权益,实现负责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前提。2013年,中央1号文件已经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城镇化、农业用地深化改革、惠农政策加大的情况下,确权过程中必须明确农业用地相应权属的收益权,尤其是明晰农民对未来土地增值收益的权益,以保证土地流转给工商资本后农民能够按时获得合法收入,出现纠纷具有合理赔偿依据。

第二,土地流转协商过程中,增强农民参与度,谈判过程记录备案,以增加谈判透明度,是保障农民当前和未来土地权益的关键。我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涉及的土地流转中,最大的问题是透明性差,农民的参与度低。缺乏透明度既提高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可能性,也是造成农民对工商资本和政府相关部门不信任的根源,往往导致小纠纷转变成大冲突,从而使得工商资本为短期的便利付出高昂的长期交易成本。同时,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以框架式为主,出现问题很难确责。因此,目前最紧迫的就是增强农民参与度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稳定性,以便保护农民当前和未来的土地权益,同时给予工商资本稳定预期,以实现农业投资的可持续性。

第三,在工商资本和农民之间建立以产业链延伸为前提的良好利益联结模式,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过程中,涉及土地的“益阳模式”、“绍兴模式”、“龙岗模式”、“青县模式”等利益联结模式已经得到快速发展。总体看,利益联结模式的良好性体现在工商资本对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发展的带动作用和收益上的可持续性。因此,通过资本投资、技术投入提升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降低农业“弱质性”带来的风险,关键是农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即实现农产品的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资本对利润诉求的能力,降低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可能性,实现良好利益联结模式的可持续运行。同时,通过产业链延伸增加对失地农民的就业需求,实现农民增收稳定性。

(二)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要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土地及相关资源可持续利用

1.发挥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障我国的口粮安全。RAI的研究显示,小农相对于资本在大田种植业更具有适应能力。在我国,相对于工商资本的农业投资,农民在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劳动时间弹性大、综合生产风险分散、“零存整取”和天然的责任心等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的弱质性特征,从而在较低利润下,可以更低的成本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整体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应该坚持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在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等种植业中的主体地位,从而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特别是口粮安全。

农业生产规模和农民的年龄反向变动,一般说,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民的年龄呈现相对年轻化,这是因为年轻人有更高的人力资本投资,能更快地适应和吸收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的生产方式。因此,可以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适度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使用现代化技术从事农业生产,保证我国口粮安全的潜在稳定性。

2.负责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需选择良好的经营要素和合适的投资领域,以改造传统农业,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不能通过“非农化”经营、土地过度开发、牺牲食品安全等手段来应对农业“弱质性”带来的高风险,农业生产短期的低回报和“长周期性”带来的慢回报。而要发挥资本优势,加强前期投资规模和后期投资的持续性,同时配以最好的商业模式和农业生产技术,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以实现农业长期回报的累积效应,同时保障我国居民食品安全、营养,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是实现农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平台。通过一定的商业模式把企业内外的各种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以实现核心竞争力和高效的运行系统,为农业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配置平台,使土地及相关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这对农业人力资本的储备和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

先进生产技术是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先决条件。以现有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尤其是大田作物,获取利润相当困难,亏损的可能性非常高。而好的农业生产技术是利用当前先进技术(如廉价的ICT)对资本(人力和物质)、劳动、土地及相关资源的科学使用,以提高其生产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因此,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使用先进生产技术,是资本产生利润,避免农药化肥的滥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的先决条件,也为形成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和建立可追溯系统提供支撑。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而人地矛盾正进一步加剧,这就需要工商资本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避免加深人地矛盾的同时,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引领农业发展方向,实现土地及自然资源的集约化使用。从农业产业体系看,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生产、服务方式的现代化,不仅包括产中生产、服务的现代化,也包括产前、产后生产、服务的现代化。产前现代化为产中现代化提供现代化生产要素,是构建产中现代化的基础体系;产后现代化为产中现代化提供现代化的流通体系,是构建产中现代化需求体系;只有实现产前、产中、产后的现代化,才能实现全面的农业现代化。因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要选择适合由市场决定及企业优势特征和经营管理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业非公益服务领域;产前、产后具有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特征的农业领域;避免长期、大面积占用土地的前提下,投资于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资金密集为特征的以高端、高效和品牌为标志的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生态循环养殖业等领域,促进农业种养业的现代化发展;农村空心化背景下农村闲置土地及相关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提供严格监管和便捷服务

建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准入和政府行政监管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涉及农业投资的法律法规还处于框架式、条块式、临时性的阶段。即使具体的土地流转合同也不能明确利益各方的责权利,各方的行为主要还是由风俗习惯和非正式制度进行约束,农业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不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稳定性和土地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需要加快农业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区域产业规划建设,根据农业投资区域特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透明、详实、责权利明确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进入时必须符合的先决条件,同时作为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后对社会生态、生态经济、食品安全和自然环境直接和长期的不利影响进行严格监管的依据。

营造透明的治理环境,并给予一定扶持政策降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交易成本和投资成本,吸引更多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建设,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目前我国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弹性大、透明性差,重招商、轻服务,政策落实存在偏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人力资本投资薄弱,这些都进一步加剧农业“弱质性”特征,使得“土地诱惑”、“套取惠农扶持资金”成为部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主因。因此,要以制度体系下的严格监管避免对农业用地的“恶意圈占”为前提,建立透明、规范、便捷的服务体系以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薄弱环节和配套体系的投资力度,以提升农业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形成良好的农业投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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