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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内容的思考

时间:2022-05-16 19:45:03 浏览次数:

在梳理白寿彝先生等关于少数民族史学史论述的基础上,文章认为,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是我国历史上和当代各少数民族史学的历史。其研究内容包括少数民族史学家、以少数民族语言写成的史学著作、少数民族所建割据政权的修史机制和修史活动。少数民族史学史的任务是探讨少数民族史学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所研究的方面包括各少数民族史学本身的发展,各少数民族史学在发展中与该民族其他学问方面的关系,各少数民族史学之间及其与汉族史学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史学在发展中所反映的时代特点,少数民族史学对本民族乃至对整个中华民族所具有的影响。同时,文章对如何开展少数民族史学史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少数民族史学史 白寿彝 梁启超

作者周文玖,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地址:北京市,邮编100875。

随着民族史和中国史学史研究的开展和不断深入,关于少数民族史学史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发表和出版了一些少数民族史学史的论文和著作;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在高校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都设置了有关少数民族史学史的课题。2007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研究中心与河北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在河北承德联合举办了“中国少数民族史学与历史学多学科研究方法”研讨会,其中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是这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之一。这说明,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确实已来到了学术研究的前沿。

开展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最早是白寿彝先生提出的。1985年3月,在白寿彝先生的主持下,第一次全国史学史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在会议的开场白和总结发言中,白寿彝先生都提出要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的问题。时过22年的这次承德会议,其所研讨的议题,应该说是对白寿彝先生所提问题的继续。要开展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需要弄清楚少数民族史学史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范围。但是在这些问题上,恰恰存在一些比较混乱的认识,因此有研究、商榷之必要。如有的学者说:“少数民族史学,是指中国史学发展中,那些记述各少数民族历史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记述少数民族统治者建立的政治统治实体及其统治范围内有关少数民族的历史,以及记述少数民族地区及其同中原地区民族与政治交往的历史;这些记述,不论其作者出身于何种民族,不论其书是何种体裁,也不论其所作是专书、专篇或专书中的某些部分,包括作者的思想和撰述活动等等,都可视为少数民族史学范围。”另有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史学,指的是以历代少数民族为对象,对历史上少数民族发展历史的观察、认识、传说、记述和研究,其形态,有口耳相传历代承循不绝的口述历史,有用少数民族文字著录的,有用汉文或其他文字著录的。”这里定义的虽然是少数民族史学,实际上就是讲的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范围。我认为,第一种观点把少数民族史学定义得过于宽泛,按照这样的定义,《史记》、《汉书》等正史都可以纳入少数民族史学的范畴,也是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内容。第二种观点过于含混,没有把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内容说具体、说清楚。

鄙意以为解决这一问题,还是应该从学科发展史和史学史学科理论的角度来思考。也就是说,要充分认识到,是在什么的学术背景下提出研究少数民族史学史的,研究少数民族史学史的意义何在。

作为最先提出要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学者,白寿彝先生在20世纪后半期的中国史学史研究方面影响巨大,被誉为“史学史研究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他对中国史学史的卓越贡献,不仅表现在发表和出版的史学史研究的具体成果上,而且更重要的是提出了科学的理论框架,为中国史学史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因此,回顾他的有关论述,有益于少数民族史学史基本理论问题的解决。

白寿彝先生提出研究少数民族史学史,意在建设完整意义上的中国史学史。少数民族史学史是中国史学史的组成部分,是相对于汉族史学史而言的。在1985年全国史学史座谈会的开幕会上,白寿彝先生说:“就中国史学讲,现在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实际上还逗留在汉族史学史的研究阶段。有的书里,也讲了《契丹国志》、《蒙古秘史》,那太有限了,中国的五十几个民族,不能说每个民族都有它长久的史学,但有不少的民族确实是在这方面有很多积累,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壮族、白族,历史储藏很富,研究还很不够,现在还刚开始。作为中国史学史讲,我们还只能就中原地区的发展谈一谈。作为全国范围的中国史学史的研究,现在各地开始了,究竟还是很初步。”在这次会议的闭幕会上,他又强调指出:“开拓新领域,尽管不一定很快有成绩,但还是要开拓。史学史的工作可以做的太多了。兄弟民族的史学史工程很大,内蒙、新疆的研究工作有一定成绩,可彼此没有联系。西南也有一些,云南、贵州是多民族的地区,也要进行这项工作。我们史学史将来要发展成全民族的史学史,应该把进行少数民族史学史的研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科目加以提倡。”白先生这两段话表明,研究少数民族史学,是中国史学史有了一定的成绩后提出的新的具有开拓意义的任务。少数民族史学史属于中国史学史的范畴,与汉族史学史相比较而言,它又有自己的独特性,因而也就有了相对独立性。也就是说,从整个中国史学史的意义上讲,它与汉族史学史同属于中国史学史的组成部分;从其自身的发展看,它与汉族史学史是一种并列的关系,汉族史学史不包括少数民族史学史,少数民族史学史也不包括汉族史学史。当然,在史学发展的实际过程中,汉族史学与各少数民族史学曾相互影响,但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应该把汉族史学中记述少数民族历史的部分也视作少数民族史学的内容,正如不应把少数民族史学中记述汉族历史的部分视作汉族史学一样。

白寿彝先生在这次讲话之后一年,出版了他的《中国史学史》第一册。这本书集中阐发了他关于中国史学史的学科理论和建设构想,并再次提到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问题,他说:“史学史的工作,是很艰巨的科学工作。单就中国史学史来说,汉文史书浩如烟海,整理出来一条发展线索,已经很不容易。国内的兄弟民族,如蒙古、维吾尔、藏族、傣族、白族等,也都有他们的史学,现在我们知道得还很少”。“把中国史学史写成一部多民族的中国史学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写兄弟民族的史学史,中国史学史就不算完整”。

施丁先生1989年在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的中国史学史时,也提出了与白先生基本一致的看法。他说:“对中国古今之史学,如不通,则称不得中国史学史。对中国各阶段中各族之史学,如不通,则也称不得中国史学史。故我们对古代史学史要研究,对近代、当代的史学史也要研究;对汉族的史学史要研究,对蒙、藏、回等等各族的史学史也要研究。”②施丁先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曾从白先生学习中国史学史,多年来他们学术联系密切。这里他对中国史学史的展望,可谓甚合白先生之意。

从白先生和施丁先生的论述看,他们所说的“少数民族史学”,就是有别于汉族的少数民族史学,是属于各个少数民族的史学遗产,如藏族史学、维吾尔族史学、蒙古族史学等,它们带有

它们各自民族的特色。既然如此,我认为,所谓“少数民族史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项才能称得上少数民族史学:

1、其史学作品的作者是具有少数民族属性的学者。一般情况下,作者出身于少数民族,或者即使不是少数民族学者,但隶属于某个少数民族政权,代表这个政权撰述历史著作。但在这一项中,我们要注意这种情况,有的史学著作作者虽出身于少数民族,但他本身接受的完全是汉族文化,他所写的史学著作也没有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其史学著作则不宜列入少数民族史学的范畴,当然,把他作为少数民族史学家是可以的,如李贽是回族人,说他是回族史学家,没有任何问题,但把他的史学著作像《藏书》、《续藏书》等,归到少数民族史学之列,恐怕未必恰当。

2、以少数民族的语言记述本民族历史及本民族与他民族的关系或用本民族语言记载其他民族历史的史学著作。也就是说,记述历史的载体带有民族之特点。有的民族没有自己的民族语言,但有他们的特定术语,在编撰历史时其表达方式带有民族性。

3、少数民族所建割据政权的官方史学,如南北朝时期北方十六国之史学。但蒙古族和满族建立的元朝和清朝,属于全国性的统一封建王朝,其官方史学以汉族史学为主导,虽也有蒙古族和满族的特点,但超出了“少数民族史学”的范围,应另当别论。

少数民族史学史是一个集合名词。因为现存的中国少数民族有55个,历史上的少数民族有的后来消亡了,有的变成一个新的民族,有的为其他民族所吸收,但在历史上它存在过,所以也应纳入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范围。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史学史”包含现存的和历史上的许多少数民族史学的历史,其中每个少数民族的史学均有自己的独立性。可见,少数民族史学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

这里我斤斤致辨于什么是“少数民族史学史”,是为了不使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变得驳杂和含混不清。上面所引白先生关于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论述,探讨“少数民族史学史”概念,并不是要把白寿彝先生的话当作“金科玉律”,奉若神明,而是为了理出思考这个问题的原点。自2001年,国家教育部在北京师范大学成立“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以来,该中心在设计重大招标课题时即有意识地实施白寿彝先生过去对中国史学史研究的规划。如2005年度就提出“中国少数民族史学研究”的重大课题。2007年在承德召开的这个学术讨论会也是为了实现白先生多年前所提出的研究构想,促进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尽快开展起来。因此,准确理解白先生提出的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的内涵是很必要的。这对于正确解决少数民族史学史的基本理论问题非常重要。

在中国史学史学科发展的近百年中,梁启超和白寿彝可以说是前后两个阶段的代表性人物。20世纪前期中国史学史学科的体系基本遵循梁启超所提出的框架,他把中国史学史研究的内容划为四项,即“一史官、二史家、三史学的成立及发展、四最新史学的趋势”。20世纪后半期,则基本按照白寿彝先生提出的史学史学科的理论体系研究中国史学史。白寿彝先生对中国史学史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的论断,得到广大史学史研究者的认同,在史学史的研究实践中具有深远的影响。他说:“史学史,是指史学发展的客观过程。”中国史学史,是“对于中国史学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的论述”。为此,中国史学史论述的范围,“包括中国史学本身的发展,中国史学在发展中跟其他学科的关系,中国史学在发展中所反映的时代特点,以及中国史学的各种成果在社会上的影响”。他认为历史理论、史料学、历史编纂学和历史文学是构成历史学的基本方面,主张从这四个层面研究史学史。白寿彝先生提出的史学史学科理论,在许多方面超出了梁启超关于史学史学科的理论框架,形成不同于梁氏的理论体系。现在我们重新认识梁启超先生和白寿彝先生所提出的学科体系,感到这两个体系可以相互补充。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它们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批判继承的关系。白寿彝不满于梁启超的体系,在创立新的体系时,不免对旧体系有所批评,但梁启超所讲的研究史学史要研究史官、史家、史籍以及史学理论还是值得继承的,这一点,白寿彝先生在其晚年的谈话中也作了肯定,并体现在他的中国史学史专著和教材的写作中。他说,写中国史学史,“在编写体裁上,应从旧的框框里摆脱出来。旧的总是讲这个人、那个人,这不是写史学史的体裁。写史学史应该贯通整个历史过程。一家家讲是一个过程,没有这个过程讲不出来,另一方面如果完全按问题写,光知道几个历史观点,最基本的书都不知道也不一定好。所以想把旧的写法同新的想法结合起来写”。

从学科性质上讲,“少数民族史学史”属于史学史学科,而且是中国史学史的一部分,所以,梁启超、白寿彝先生关于史学史的学科理论同样适合于少数民族史学史。根据上面所论“少数民族史学”应具的条件,我们可对少数民族史学史作出这样的规定: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是我国历史上及当代各少数民族史学的历史。其研究内容包括少数民族史学家、以少数民族语言写成的史学著作、少数民族所建割据政权的修史机制和修史活动。少数民族史学史的任务是探讨少数民族史学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所研究的方面包括各少数民族史学本身的发展,各少数民族史学在发展中与该民族其他学问方面的关系,各少数民族史学之间及其与汉族史学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史学在发展中所反映的时代特点,少数民族史学对本民族乃至对整个中华民族所具有的影响。

研究少数民族史学,绝非易事,不是研究一下汉文史籍中关于少数民族史的记述就能解决的,应有通晓少数民族史和少数民族文字的素养,未从事过少数民族史研究的史学史工作者难胜其任。因为不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就难以认识和评价其史学成就。少数民族史学史,具有跨学科的特点。从学科性质上看,它属于史学史的范畴;从研究内容上说,它又属于少数民族史的范围,因为少数民族史学是少数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研究少数民族史学史在建设中国史学史的意义,上引白寿彝先生的话说得很清楚;对于研究少数民族史学史的难度,白寿彝先生也有清醒的认识,所以在1985年的讲话中他把研究少数民族史学史称作“开拓新领域”,认为“把中国史学史写成一部多民族的中国史学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都反映了他治学的实事求是精神。20世纪末,笔者以《中国史学史学科的产生和发展》为题作博士学位论文,在对中国史学史学科发展进行展望时,曾把少数民族史学史列为中国史学史研究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建议:“一是要从指导思想上给予重视,二是要加强与从事民族史研究的同志合作,联合攻关;或吸收、培养民族史研究者到史学史研究队伍中来。这样有可能比较快地取得成果,并建立合理的中国史学史研究梯队,以从根本上逐步解决中国史学史作为多民族史学史不完整的问题。”这个建议是顺着白寿彝先生倡导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思路提出的,现在我依然坚持这个看法。

值得欣慰的是,在2007年的承德会议上,我们看到了一些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的具体成果,如朱振宏的《突厥民族的历史叙事与历史观》,杨富学、赵天英的《回鹘文文献与古代维吾儿史的重构》、孙林的《文本话语与行为规范:西藏宗教人物传记的史学史意义》、才让的《藏文历史名著(贤者喜宴>初探》、王璞的《汉藏史籍的史学世界》。孙林教授在此之前的2006年9月还出版了一部近40万字的专著——《藏族史学发展史纲要》。该书以史学史学科的理论为指导,对藏族史学的发展历程和成就作了梳理和评述,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少数民族史学史专著,真是可喜可贺。这些论文和著作,属于白寿彝先生所说的少数民族史学史的范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了这样良好的开端,中国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责任编辑 贾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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