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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实名火车票引发的官司

时间:2022-04-11 10:20:19 浏览次数:

zoޛ)j馞?m5]v]ӯ8i]m9|iu}:u}:v^5o:ѻvNiv^_iiw-4}Om6?]ӯiZ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教授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个规程是在铁道部政企合一时期制定的,并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数据库里面,实际上是一个内部的管理规范,现在仍然用它来约束旅客,实际上是一个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从这一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有的消费者被要求全价补票,有的半价补票。也就是说,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中不公平地对待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交易权。

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指出,铁路部门对以前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也应该尽快进行梳理,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以符合车票实名制时代的需求。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购票信息已经进入电子化、实名化时代,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则是在此之前制定的,现在制定它的铁道部也已经消失了,这些规定如何清理,谁来清理,亟需摆上议事日程。

专家说,铁路部门要求途中遗失车票的旅客全价补票的理由是为防“一票两用”,此话看上去有道理,其实毫无道理。既然是实名购票,票上有身份证号和名字,进站有专人进行“票、人、证”验票,登车前还有闸口电子验票,如果仔细核对,“一票两用”是不可能出现的。再说,完善技术、加强管理是铁路部门的责任,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铁路部门应以“服务至上”为宗旨,在“互联网+”的引擎推动下,更应顺势而为,利用信息互通、大数据等优势,进行系统化、一体化设计,为乘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责任编辑:李爱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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