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09 18:20:03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司法局按照文件要求,周密部署,严格排查,认真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导重视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收到《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后,于2020年6月24日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文件进行学习传达,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同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专门人员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有关“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自查,实行局长亲自抓,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层层落实,具体安排,通过查看人员编制、组织关系,查阅工作经费、考勤记录、花名册,比对人员信息等方式,全面详细地检查了“吃空饷”问题。在进行“吃空饷”工作自查自纠的同时,也规范了财务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严格核查,接受监督

认真对应《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九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长期请假或间接性请假,未实际履行工作职能的;
退出实职岗位,参与县委县政府专项工作但未履行工作职责的;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对应九种“吃空饷”情形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推动了专项治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认真自查,扎实开展

县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照文件要求召集办公室、财务等股室工作人员进行摸排,认真自查,逐人逐项对照标准,确保不漏一人一岗,确保不出现一个“吃空饷”人员。经全面排查,全局股、室、所、办、处、中心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做到人员定岗,人尽其用。自查工作中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经过认真核查,县司法局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九种情形。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按照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杜绝“吃空饷”事件发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工作 报告 吃空饷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