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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6篇)

时间:2023-05-03 08:00:32 浏览次数:

篇一: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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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篇二: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的重要的几点是:

  首先,要加强驻纪检组的日常工作管理。驻纪检组要做到诚实守信、克扣勤恳和尽责奉献。要为纪检组成员制定严格有纪律的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政治责任意识严肃,有效利用时间,认真完成任务,生动活泼地主持约见会议,坚决执行党的领导、中央决定和政府决策,把任务落实到位执行。

  其次,要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得更好。要加强组内同志之间的沟通与调节,推进工作气氛良好、协调发展,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纪律性,营造崇尚学习、奉献担当、克扣勤恳和勇于负责的良好环境。

  第三,要充分发挥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要继续落实监督职责,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利民利企的有效服务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秩序建立及维护等方面都开展监督活动,促使行政部门和经济社会各部门更加真诚、周全地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要充分采取网络手段进行按劳分配,解决驻纪检组工作中的不足。要通过智能系统对任务、分工、账务和日志进行精细而定量的管理,更加有效地组织安排维护代理和配发任务,使任务分配更为均衡。

  最后,要深入挖掘社会新的活动形式,改进新的监督手段,推动工作的规范强化、标准化和控制水平的提高,使驻纪检组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和多样形式持续积极充分地完成任务,不断提升业绩。

篇三: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

  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

  (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聚焦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督、监管、监控”的纪检职责

  (一)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聘)、考调(遴选)的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阅卷、面试和资格复查以及档案审查,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全程监督对我县新录用公务员

  和外地调入公务员的政治审查、档案核查,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政治合格,调入的公务员身份准确。

  (二)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新增加定点医院审核报批,确保其公正合理;同时局纪检组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度考核,监督考核的真实性。

  (三)局纪检组加强对干部的任用管理监督,系统内中层干部的任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转任提名推荐,局纪检组应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对任职干部进行谈话,督促任职干部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

  (四)局纪检组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社保基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程监督全县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的集中审核和特殊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核,确保惠民政策不走样。

  (五)局纪检组定期对全系统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六)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流动管理,督促相关股室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全系统项目招标和项目实施,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八)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工亡认定的调查核实,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就业资金各项补贴申报审核,确保公平合规。

  (十)局纪检组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在状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四、努力拓宽监督渠道,切实杜绝“违规、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

  (一)局纪检组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纪律“宣传员”,竭力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工作氛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建立局纪检组工作专栏,公示局纪检组组成人员、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宣讲人社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廉政教育,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更加有效、更为灵活、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

  (二)局纪检组要围绕民生资金使用,经办业务的重点环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监督员”,竭力构建和谐人社工作环境。进一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惩防体系,把廉政风险排查、行政效能监察和局纪检组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在网络上监管,风险在流程内控制,资源在市场中配置;切实加强对人社业务工作的监督,让监控全面覆盖,严防权力滥用。

  (三)局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定决心狠抓作风建设,切实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事业“护航员”,竭力维护人社发展大局。要坚决查处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等问题;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局党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加大举报案件查处

  力度,对业务办理中涉嫌违反人社政策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局纪检组将对经办业务股室发出整改建议,整改建议提出后七个工作日落实不到位的,局纪检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行政监察法》立案初核;情况严重的,严格倒查分管领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步将初核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从根本上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全力堵塞权钱交易漏洞,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2篇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建议,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

  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1994年,中央纪委即在当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纪律检查建议作出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建议主要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

  2018年3月施行的《x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建议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3篇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委)的监督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根据《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市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

  1.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范围。市局党组对局和局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局机关和局直各单位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局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直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和各党支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直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积极负责、敢于担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要态度鲜明、处置果断、立行立改;

  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观点和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生活的习惯。

  3.切实做到“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本机构的反腐倡廉工作,积极组织本机构人员参与廉政教育活动,认真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洁高效政府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推进

  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4.巩固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解、同落实,两个目标责任书在每年年初一起签订,并且一起检查考核和通报。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总支、支部)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年底前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局党组分别向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纪委报告;

  局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组织分别向局党组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5.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双重领导。各单位纪委在同级党组织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情况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上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各单位纪委要按期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作一次书面汇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不定期约谈局直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

  6.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建立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与xx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做好重点派驻改革的后续工作;

  调整充实局直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局直单位凡成立党委的要同时成立纪委。

  7.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按编制配齐局监察室人员。及时配齐局直单位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出缺时要力争在半年内配齐,出缺期间要明确分管纪检

  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

  未成立纪委的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未设立独立的监察室的,按本单位中层正职的行政级别配备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

  机关和各单位要在总支、支部成员内明确1名纪检委员。

  8.规范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核和纪委书记的排位。局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监察室主任以及专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科为主。其他专职纪检监察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纪委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在本单位工作x年以上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在局党组中的排名,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组成员前面”;

  各单位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位参照上述规定按其担任同级别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确定。

  三、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9.改进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改进监督方式。“站岗放哨”抓监督,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平时警戒、有事报信;

  参与决策抓监督,通过参加重要会议、会签重要文件、对重要干部选拔任用进行监督把关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督促协调抓监督,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扫描巡查抓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督促所在单位

  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

  深挖细查抓监督,注重收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0.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1.认真组织重点巡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巡查,对局直单位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议事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2.抓好信访核查工作。规范举报投诉办理程序和办法,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抓早抓小,直查快办。

  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加强督促、及时办结。对有轻微违纪问题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早约谈、早函询、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错误。对实名举报件要负责任地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禁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禁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

  13.加强案件管理。局直单位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以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领导为主,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规程。建立领导

  干部廉政电子档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有登记、有统计、有分析、有明确意见,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的要求及时处理。每季度首月x日前,局直单位纪委要将排查的案件线索报送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和同级党委,重大线索、时效性较强的线索以及责任事故情况要随时报送。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任和轮岗交流,坚持局直单位纪检监察年轻干部轮流到驻局纪检组、局监察室进行工作锻炼制度,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15.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事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公开办事制度落实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组织述职述廉活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适时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17.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鼓励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注意收集舆情和网上信息,提高服务热线电话的服务水平,确保专人及时接收信件、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咨询,及时办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办理情况。

  18.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如实报告。

  五、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

  19.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敢打“老虎”、勤拍“苍蝇”、常消“病菌”,做到群众有举报的要及时处理、线索具体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始终坚持利剑高悬,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科级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违反“八项规定”以及违反财经纪律、违规用车用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抹牌赌博等方面的问题。

  21.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规定确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单位发生腐败问题的,既要查处违纪人员自身的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于问题多发频发、积累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发生严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六、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22.及时总结系统内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将“廉

  政阳光工程”创建拓展到系统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审批”“廉政阳光执法”、“廉政阳光服务”。

  23.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廉政阳光工程”是我市的特色工作项目。深入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在全市推进“八公开五同步”(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交竣工验收公开、工程决算公开、考评结果公开;

  任务同步部署、责任同步落实、合同同步签订、考核同步实施、奖惩同步兑现)。

  24.实施“廉政阳光审批”。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三集中”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提效,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上运行,并与市政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实时接受监督。

  25.推进“廉政阳光执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全行业的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四统一”(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场所外观和执法人员着装)工作,着力开展基层执法单位“三基三化”建设。

  26.促进“廉政阳光服务”。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各级xx部门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擦亮窗口树形象”活动,制定服务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篇四: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所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人家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人家还不欢迎。

  二是从领导体制方面看。《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儿子怎么监督老子?)。派出机构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属性(是得罪人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艰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从工作机制方面看。纪委和监察局和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平时中心工作中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等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从机构方面来看.地方党委、纪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合称五大班子.那么纪委的地位还是相当高的,可是事实上都是名不副实。象纪委副书记是正科,常委是副科。但是其他几家大班子副职都是县级,纪委这个“班子”也是矮了半头的班子。纪检组长是部门副职一级担任,可是部门系统大多数单位是正科级,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当然,这不是重点和关键,关键是对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上,力度必然欠缺.

  五是从派出机构如何协调反腐败看。从中央规定看,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继续担任该部门党组成员,在现实中,都排在其他班子成员未末。那么纪检组长如何发挥反腐败的协调作用?如何加大协调的力度?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好的保障机制和措施,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架构和摆布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又是至观重要的。

  二.建议

  纪检监察党内监督的框架基本构成,党内零距离监督机制是我党建党以来的最基本的经验和收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把反腐创廉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完善过去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办法,形成“全党动竹子,全民动稻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其次,在社会转型期,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思想、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党内条规,法律教育,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地头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警钟长鸣。再次,要充分授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人、财、物上给以充分的保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大范围、大声势地宣传教育活动。

  2.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省级以下纪律检查机关垂直管理(比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运作),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的独立监督权的问题,从实质上填补同级平行监督和次上而下民主监督的空白点.既然基层纪委算五套班子,那么就要落实中央有关干部任用政策(县级纪委书记应该是正县,副书记是副县,常委是正科).监察局长(参照公安部门的做法)由副县长担任。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别,组长一般由同级部门正职拟任,在部门设纪检监察办公室,编制2—3名(驻在部门确定一名)。

  3.建立和完善纵横监督网络体系。构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案件查处和问题解答等专页。确立国家部委办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业务垂直监督体制,出台相关业务政策时必须明确要求同级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同时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全过程。

  4.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为后盾,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要从大环境上造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震慑权威性,把监督关口前移,要从制衡管权、管人、管钱、管物上寻找治本措施,加强事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建立一套我党特色的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5.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入口。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党的左膀右臂,要选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提拨任用方面首先在他们中选拔,做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制度确定下来。同时要保证足够的学习培训经费,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车辆配备、办案设施、福利待遇等政策。

篇五: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篇一:监察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存根)(20XX)

  X监建字XX号XXXXX:

  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

  监察建议书(回执)XX监察局:

  你机关

  年

  月

  日送达的()

  监建字

  号建议书已收到。现将回执寄去。

  单位

  (盖章)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本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机

  关

  监

  察

  建

  议

  书

  (20XX)X监建字XX号

  依据国务院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

  篇二:执法监察建议书

  篇一: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

  来源: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XX-09-1015:55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下达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特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

  一是针对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一些工作作风问题,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推进问题整改和作风转变。比如,20XX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对**干部存在的弊端积习实施动态监督,针对群众举报反映市卫生监督局部分执法人员接受酒店吃请,存在执法不公、态度恶劣等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对市卫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免去涉案人员的行政职务,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整风肃纪活动。

  20XX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检查组对鹅湖镇行政服务中心、条线单位驻镇站(所)工作窗口等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没有办事指南、窗口服务资料不完整、服务承诺制未得到落实等问题。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局及时向该镇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镇政府根据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力促进了机关干部效能意识的提高。

  前不久,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局针对政府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采取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了解情况后,共发出有关行政处分的《监察建议书》12份,12人受到政纪处分,有效解决了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相关单位廉政勤政。

  二是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在发现案发单位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存在不足等问题时,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而有效发挥以案促防的作用。比如,20XX年,湖北省监察厅在调查处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周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时,针对该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察建议,取得了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的良好效果。

  20XX年,湖南省宁乡县监察局在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的过程中,在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针对农机补贴发放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县农机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从管理上、制度上加强整改,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县农机局落实监察建议情况的跟踪督查指导,确保了该县农机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规范。

  20XX年,湖南省长沙县监察局在查办某镇镇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应急工程在招标、规划、评审方面存在的漏洞、疑点,分析原因,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落实监察建议,健全应急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腐败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是针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针对其不认真履

  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提出监察建议,切实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奢侈浪费、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比如,20XX年,湖北省监察厅针对恩施州巴东县清江水布垭库区发生滚装船侧翻事故,制发《关于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整改的监察建议》,提出“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水布垭库区综合整治的力度”等多条监察建议,强化对非法建造、非法营运、非法停靠等行为的打击力

  度,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20XX年,安徽省长丰县监察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不实,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违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县监察局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要制定长丰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议,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实施了《长丰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被市交通运输局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执法单位参照执行。20XX年,江苏省新闻广播台报道了超限货车在无锡境内只要给带路人缴纳保护费就可以不被路政查到的新闻,无锡市监察局调查后,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新区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科学安排夜间治超工作,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使用和制定随车押车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无锡市营造良好的路政环境。

  四是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坚持以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比如,20XX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针对媒体和群众广泛关注的汉江禁渔期间,渔政人员不作为、不监管,致使非法捕鱼愈演愈烈,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向市水利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对分管渔政的领导和渔政执法队长等人分别给予问责和纪律处分,责成水利局立即整改,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有效杜绝了非法捕鱼现象,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20XX年,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就居民反映强烈的阳光威尼斯配套绿化内垃圾和非法停车场的投诉问题开展了调查,依法分清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别向桃浦镇、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发了监察建议书,使该问题得以整改,群众反响较好。

  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用好监察建议书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查办案件、执法和效能监督、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夯实监察业务、拓展监督渠道,是强化“再监督”的好办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既不能越位、错位,也不能缺位、不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职能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上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实施好对监督的监督,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孙志勇)篇二:监察建议书

  xxxx监察建议书

  关于xxxx的建议

  xxxx:

  通过对你单位xxxx进行效能监察,认为你部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部门。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部门提出。

  xxxx201x年x月x日

  本监察建议书一式(两)份

  xxxx201x年x月x日印发

  (xxx)监字第1号篇三: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

  效

  能

  监

  察

  建

  议

  书(式样)

  ()监建字第

  号

  关于xx(单位名称)xx问题的监察建议

  xxx:

  第一部份:导语。

  第二部份:监察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事实

  第四部份:提出监察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第五部份:结束语。

  落款(监察机关名称)

  xx年x月x日

  主题词:监察

  (建议内容)

  (姓名或名称)

  建议

  抄送:xx(单位)。xx(监察机关)年xx月xx日印发

  共印x份)xx(篇三:规范使用监察文书的几点建议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以监察文书的形式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是依法履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职权的重要手段。规范使用监察文书,是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精神的具体举措,不仅能促进依法监察、增强监督实效,而且能有效避免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监察文书的使用与管理现状

  《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等监察文书的适用情形、启用程序、法律救济等使用与管理的内容。为规内容书格式,监察部于1999年印发《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中央纪委监察部2000年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各级监察机关遵照执行,但也存在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监察决定书方面,有的地区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等非监察对象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有的监察决定书缺少被处分人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的主体和批准时间、告知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等主体要素;有的引

  用条规的条、款、项表述不全或错误,多种错误事实未分别表述适用法条及其量纪情况等;有的未按法定用词表述,如将“申请复审”写成“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复核”、“申诉复审”等;有的未严格执行法定时限,如处分期到了未办理解除手续、超时限办理申诉案件等。

  监察建议书方面,有的当用不用,以“函”或“通知”的形式发文;有的不当使用,建议内容不符合《行政监察法》规定的10种情形;有的法律依据不具体、缺项,或者用“有关规定”替代法条;有的擅自缩短异议提出时间,侵犯了被建议对象的权益;有的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监督落实不够到位,建议落实情况存在到期未反馈、延期反馈等现象。

  而在文书格式方面,也存在着未遵循统一格式文本的问题:有的用机关文件版头替代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版头,文号编写及摆放位置不统一;有的监察文书无标题,或以“监察建议书”做标题;有的未按规定在版记部分分列主送、抄送,参照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送对象写在文头;有的排版格式错误,字体字号、页面设置随意编排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缺位。有的认为监察文书用多了,难免出现疏忽、错漏,容易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此产生能不用尽量不用的想法,缺乏依法监察和敢于担当的意识。

  业务培训不够。基层许多岗位只有1-2人,人员岗位调整后难以传帮带,定期培训的机制又未建立,接任者只能依葫芦画瓢或按个人的理解去操作。

  规范调整滞后。现行的监察文书格式规范与陆续颁布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未衔接,有的环节规定不一致,监察机关在公文审核把关时无所适从,造成各地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不统一。

  派驻指导缺失。派驻机构在监察文书的使用方面享有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监察机关承担着指导派驻机构监察业务的责任。由于派驻机构人员较少,尤其是市、县(区)派驻监察室大部分只有1人,监察文书制发过程缺少指导、把关环节,容易出现不当使用的情形。

  提升监察文书法治水平

  抓规范。一是规范格式文本。统一修订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文本格式,避免出现监察文书格式与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一致的情形,如取消主题词,统一用纸规格、字体字号、页面设置、落款及时间格式等。二是规范派驻机构监察文书的使用。对派驻机构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实施分类规范与指导,尤其是市、县两级派驻监察室,在文书制作、把关、审批方面做到审办分离,规范运作,以减少差错,维护监察文书的权威。三是规范监察决定书的适用种类。明确规定统一使用监察决定书格式的种类,将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申诉复查决定、复核决定、追缴违纪款物决定等纳入其中。

  抓培训。做到全面培训与定期培训相结合。培训对象不仅仅是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要兼顾各级派驻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新上岗的工作人员。

  抓应用。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制作并推广监察文书应用模板,通过固化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监察文书的文本格式,让新调整到岗的同志也能在模板的帮助下,制发符合格式规范的监察文书。

  抓整改。结合案卷评查、日常督查,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文书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能改则改,不宜改的着眼于规范长远。

  1/11/1

篇六:对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和建议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第一篇: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用“工作建议书”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09信息来源:字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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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月底前将学习情况上报纪检组”、“请你单位将信访提到的相关问题做一情况说明,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纪检组”、“以上是效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并于本周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组”。这是派驻第四纪检组发给各监督单位的“工作建议书”。

  纪检组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建立了“工作建议书”制度,针对监督单位廉政风险内部防范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下达“工作建议书”,明确指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履职实效,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一是精心设计类型内容。为全面掌握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建议书”包括作风效能、谈话提醒、信访处理、案件处置、工作通报、学习教育和信息报道等建议类型,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纪检组。同时,严格规范行文,将“工作建议书”进行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盖章,确保监督履责有迹可循。

  二是严肃开展监督执纪。始终坚持常态化监督执纪,周固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实地办公,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问卷、集体座谈、个别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开出“工作建议书”。该建议书一式三份,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份,由纪检组直接交到个人手中,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工作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当“甩手掌柜”的思想。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监督单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提升一次能力。

  第二篇: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三篇:派驻财贸战线纪检组工作总结

  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四措并举确保重点时段社会稳定

  县纪委派驻工交战线纪检组为确保辖管部门“十八大”期间社会稳定,按照县纪委下发的《党的十八大期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稳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纪检信访矛盾排查活动,要求驻在各部门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面排查基层矛盾纠纷和信访工作隐患,落实具体措施,做到“细、实、灵、快”。

  一是排查“细”。各部门党委和基层单位全面清查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潜在信访问题,做到

  “横向到面、纵向到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于各种矛盾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措施“实”。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重大信访不稳定因素,落实到人,及时化解,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部门,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三是信息

  “灵”。建立重点时段领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好信访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报送工作,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实行每日信访零报告制度,杜绝发生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四是反应“快”。对于重点时段排查和发现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各部门快速反应,及时解决,按照“简单问题当场解决、一般问题当天解决、复杂问题当即研究”的原则,以解决信访问题为契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维护“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

  第四篇:派驻纪检组责任清单

  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制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清单);

  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支持派驻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驻在部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4.检查驻在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5.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6.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对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三、受理信访举报控告申诉

  1.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市纪委被告;

  2.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及时处置;

  3.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1.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2.根据市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

  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者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五、提出问责建议

  1.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者市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

  2.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3.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责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3.协助市委巡察组做好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督促落

  实整改意见和建议,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及时回复。

  七、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篇: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

  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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