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水利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长水党[2010]7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0.05.30
【实施日期】2010.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长沙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水利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
政责任分解》的通知
(长水党〔2010〕7号)
局党组成员: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市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请按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落实,并于年底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报告。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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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俊杰(党组书记、局长)
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市水利投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和其它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局所属目标责任制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
2、主持抓好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主持抓好局干部选拔、管理、教育、推荐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
4、领导和协调全市水利系统反腐败斗争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丑金科(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对计划财务处、财务中心和日贷项目办的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协助党组书记主持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抓好计划审计处、财务中心和日贷项目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参与局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党组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市纪委和局党组书记。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持抓好招投标工作,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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