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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和原因(3篇)

时间:2023-05-03 08:05:05 浏览次数:

篇一: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党内监督是推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不足之处,迫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标签:党内监督;不足;措施

  在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党内监督机制建设是其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内监督是扩大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党内监督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党内监督的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不足之处

  1.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党员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第一,党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开展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感,许多党员只把自己看着监督的对象,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监督的主体,把党内监督看成是上级和领导的事,作为普通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是无关紧要的。第二,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认为上级和领导决定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对上级和领导进行监督是极其不利的。由此衍生了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的潜规则:对下级不愿监督,怕丢了选票;对同级不想监督,怕影响了同事关系;对上级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在潜规则的作用下,许多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存在严重的依附心理。第三,党内部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部分党内领导干部唯我独尊,不愿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认为党内监督是普通党员在“找茬”,跟自己过不去,于是堵塞了党内监督的渠道。正因为党内监督意识淡薄,广大党员没有开展党内正常监督的习惯,党组织内部缺少监督的宽松氛围。党内监督趋于形式化,缺乏监督的实效性。

  2.党内监督缺乏健全的制度保障,监督运行的制度化水平不高。一是虽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些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比较宏观,且比较零散,不成体系,缺乏系统性,没有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多,自下而上的监督少,监督功能存在结构性矛盾。由于广大普通党员的党内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无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再加上党内监督载体的缺乏,直接导致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难。而且,党内监督因缺少保障机制,导致普通党员不敢监督党的上级组织和党的领导。三是党内监督体制不尽合理。从领导体制看,存在着权力授受和监督关系的错位现象。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委会,与之相对应的监督关系是:党的代表大会监督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监督党的常委会,党的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中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党的代表大会没有实行常任制,因此在长达五年的闭会期间代表大会的监督制约作用受到很大制

篇二: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政治是以经济为根底的上层建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政治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安排其行为的社会力量。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了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用新伎俩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方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视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进展考核平行,考核互相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设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视执纪工作。

  推动监视方式转变,准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视实施方法",实现"监视与再监视"的无缝对接,避开浮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设纪委统筹、归口监视、纪委再监视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视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视向事后监视、监视事向监视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详细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标准,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良作风。

  针对新状况、新问题,必需与时俱进,不断完美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视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视、法律监视、言论监视、大众监视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详情,节点治理、逐层推动,不断坚持、稳固、深化,形成作风建立"新常态"。

  扩展资料:

  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手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设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决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状况和总结

  〔二〕强化催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良展状况要准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显然的要准时提出倡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阅历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阅历,要形成标准的制度机制,并长久坚持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米村镇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视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倡议

  参考资料来源:叙永公众信息网关于"强化监视责任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监视议题是人大监视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按照实际选准、定好监视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需仔细思量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挑选、决定监视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缺乏:

  1.内容支配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支配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预备不够充分、监视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支配有限,相当一局部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实行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视,虽也能起到发觉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但由于不足明确的法律效力,在肯定程度上弱化了监视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视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视工作监视和法律监视是人大监视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详细实践中,由于法律监视程序相对冗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视形式的挑选上较多采纳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显然偏少,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视,是宪法和法律给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精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立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挑选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视议题支配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导、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庇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波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视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半年预算执行状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支配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进展和大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立事项,较少或未能准时列入监视的打算,导致监视"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视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须要长久探究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视法关于发觉和选定监视议题的三个规范和六条途径都是原那么性的规定,惟独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逻辑出发,主动探究合乎监视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干有效避开选题的随便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支配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确定了监视议题必需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做好监视工作,必需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立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进展中的重大问题,主动行使法定监视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进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功效,终于要看大多数大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惟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大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进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动进展中解决好人民大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干具有越发坚实的大众根底,才干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而,科学选定监视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进展大局和大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视内容,确保监视议题合乎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进展大局、顺应大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视与法律监视的关系。工作监视和法律监视是人大监视工作的两大重要伎俩,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确定着监视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根据敢于

  监视、擅长监视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支配监视议题,在保证监视效果的根底上合理挑选监视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视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进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打算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视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的确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道司法,推进和睦社会建立。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节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特点。体如今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视打算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普通状况下鲜有调节,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确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厉

  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状况、新问题不肯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估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支配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肯定程度上影响了监视工作的灵便性和针对性。因而,要在执行年度工作打算的根底上,按照形势改变,结合实际状况,适时调节议题,使监视工作越发合乎实际、越发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究完美"四项机制"

  1、监视议题的征集机制。按照监视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设相应的议题收集反应机制,准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视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精确全面完好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越发科学合理地选定监视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根底。

  2、监视议题的筛选机制。人大监视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有些议题监视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惟独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干保证选定的议题、监视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须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视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视效益的最大化。因而,在筛选监视议题时要注重挑选那些事关进展大局、事关广大大众的基本利益、事关社会和睦稳定的议题。对预备列入监视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讨论,分析预报可能的监视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

  监视议题的评价机制。建设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推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久远的要求。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视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效劳大局,越发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视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总结阅历、查找问题、分析本源,不断提高监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监视议题的公开机制。主动探究常委会监视打算、监视内容、监视议题的公动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设互动机制,对不同的监视工作,挑选合适有效、生动活跃的公开形式,准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丰盛公开的内容,坚持正确的言论导向,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工作自觉置于代表和社会的监视之下。

  开展政治监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视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肯定的成果。特殊是通过个案监视,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添;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道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视几年来所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视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视工作职能。

  一、当前执法监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于法无据。我国的执法监视体系主要由党的监视、人大监视、法律监视、行政监视、政协监视、言论监视、大众监视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视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视"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视工作虽说属党内监视,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意见》出台后,不足相应的配套实施细那么,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视职能的气氛不浓,共识和合力尚未形成,政法部门没能很好地理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与依法自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依法自立行使职权"的前提,公、检、法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监视机构,平常积极与政法委执法监视机构联系少,系统内开展执法检查很少请政法委参与,也不大情愿请政法委参与。所以在个案监视、专项执法检查时,强调客观因素多,波及到本部门详细问题时,有家丑不行外扬的主意,积极协作不够,有的甚至浮现包庇、袒护、回避监视的现象,使一些案件不能一查究竟。造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思路不宽,形式、伎俩单一,不足监视力度。

  三是执法监视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开展执法监视初期,各级党委政法委都建设了相应的执法监视制度,相关制度没有随着形势的进展改变而修改完美,有的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如省政法委执法监视干部每年一期学习培训制度,去年就没有举行,执法监视干部联席会议制度、执法监视员和执法监视联络员例会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坚持,开会次数一年比一年少,执法监视干部沟通、交流的时机少了,使执法监视工作停滞不前、不足创新。

  四是执法监视机构不健全。有的县〔市、区〕政法委还没有设立特地的执法监视机构,有的虽然建设了内设机构,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如今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有政法办、综治办、执法监视室、政治处、维稳办、安全办等,内设机构增多了,人还是则几个人,只好互相兼职,就本人而言,既是执法监视室主任、又是综治办副主任,还要详细负责维稳办的工作。兼职过多,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执法监视工作,疲于应付日常事务。要使执法监视工作不断深化精力有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缘由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缺乏,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视工作是执法监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维护司法公道的重要伎俩。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倡议实行下列相应的几项措施:

  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倡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那么,增添可操作性。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标准化轨道。

  二是要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重要性的宣扬力度。在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上多强调此方面的工作,使政法各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政法委的执法监视工作与政法各部门自身的执法监视工作目标是相一致的,都是要解决政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道、维护广大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进一步统一执法监视思想,对执法监视工作形成共识和合力,使政法部门自觉承受监视。同时要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拓宽执法监视渠道,使党委政法委不仅理直气壮地加强执法监视,还要敢于监视、擅长监视,提高业务素养,增添执法监视的法律效应。

  三是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标准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的范围、内容、办法。鉴于目前执法监视人员少的实际,每年执法监视工作要突出重点,解决大众反映剧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

  视的面也不要过宽,抓某项执法监视和专项执法检查,就要一抓究竟,抓出功效,对执法监视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对一些省、市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视工作的先进阅历和办法,可通过资料、考查等形式进行沟通,力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工作有所开辟,有所创新,能适应该前形势的须要。

  四是切实解决政法委内设机构多、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由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倡议,统一全国各级政法委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级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不断增加、人员缺乏的问题。同时,为了树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的权威性,要适当提高执法监视干部的级别待遇,对于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监视干部要加强培养,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视室主任〔科长〕,有条件进政法委班子的要结合到班子中去,从多方面关怀、爱惜执法监视工作干部,特殊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气,以此不断增添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工作热烈,用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视工作。

篇三: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政治监督存在的不足

  政治监督是指公众对政治权力和政治领导层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的一种制度机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治监督也存在不足。

  首先,政治监督的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许多政治监督机构受政府机构的影响和控制,无法真正独立行使职责。一些政治监督者也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无法有效地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

  其次,政治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政治监督机制主要是宪法、法律和舆论监督三个方面,但这些机制都存在不足。宪法和法律监督机制在实践中缺乏约束力,而舆论监督机制又受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制约。

  再次,政治监督的实施缺乏有效性。虽然政治监督机制存在着,但在实践中往往无法真正约束政治权力的行为。一些政治监督者因缺乏实施能力或受外界干扰而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政治监督的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施缺乏有效性等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治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加强防范政治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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