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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1234

时间:2022-07-14 18:30:02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5113032020000802

 南 充 市 高 坪 区 司 法 局 局

 劳 务 派 遣 服 务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高坪区 政府采购中心 高坪区 司法局 共同印制 二 二 O 二 二 O 年 年 十一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0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尚未要求…………………………………………………………………………………32

 第六章

 评标办法…………………………………………………………36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的委托,拟对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13032020000802 二、招标项目: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按照高坪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标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提供乡镇(街道)司法所辅助人员19人的劳务派遣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7 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8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9 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现场登记报名或邮寄报名时须提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0 20 年 年 1 12 2 月 月 8 18 日 日 1 10 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大楼。

 十、投标保证金:

 无 。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二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 三 、采购人:

 南充市 高坪区 司法局 。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5882675552

 十 四 、采购代理机构: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邮编:637100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15682538197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11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约 228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228 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无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招标保证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2万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注明采购编号)。

 收款单位: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支行 银行账号:95100401000200775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缴款单位必须为中标单位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账户,退还时退到该账户严禁使用个人或其他账户。)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682538197。

 8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682538197。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电话:15682538197。

 地址:南充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5882675552。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由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电话:

 15682538197 。

 地址:南充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大楼一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 系 人:刘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 87 号。

 电话:0817-3333398 邮编:637100。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6

 投标文件份数 及时间标注 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1份。投标文件内的投标日期必须与开标日期一致(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内的投标日期必须与开标日期一致(

 年 月

 日)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 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分别封装在四个密封袋内;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单独递交。

 18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9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期)。

 2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大楼评标室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二、总

 则

 1.

  适用范 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南充市高坪区 司法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5.1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

 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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