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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3661

时间:2022-07-06 10:20:05 浏览次数:

 关于“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质 疑 人:遂宁安居岁常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安居区苹果社区 2 期 3 栋 2 单元 1 楼 邮

 编:629000 联系人:

 李晴 联系电话:18482107396

 被质疑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A 座 1508 邮

 编:610041 联系人:贾女士、易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66522 遂宁安居岁常青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18年2月22日对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13042018000017)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1:资格中明确要求不能够联合体投标,但在评分细则中对于投标人和医院的规定属于联合体的方式,并给予重大的分值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前后规定矛盾。

 回复:

 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是为了参加某一个项目的投标临时组成的。而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自身具有与老年病相关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的得 10 分(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须与投标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一致)”和“以上人员均注册于与投标人同一法人单位的加 5分。”实质上体现的是投标人自身内部的常态化运营体制,并且自身具有医疗力量也与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特征不同。另一方面,对投标人具有医疗能力的要求是顺应国家政策及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制定的,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旨在考察投标人自身的实力,并未出现联合体投标的表现。质疑人对联合体投标的定义理解有误。

 质疑事项 2:评分细则中对于投标人和医院需为同一法人或负责人的规定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

 评分标准中的要求完全是出于项目的实际需要。首先,投标人具有专业医疗力量是在响应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的。因此投标人和医院为同一法人或负责人的能使项目在管理上更高效,同时也在考察投标人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评分标准中也对不同的医养结合表现形式均给予了一定分值。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的关注。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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