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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195

时间:2022-07-05 11:15:03 浏览次数:

 项目 编号:

 5113232019000239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四川(蓬安)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共同编制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 〇 一九年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

 1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

 5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30 第七章 磋商与评审

 ................................ .............................

 4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58

 -1-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拟对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5113232019000239

 2. 采购项目名称: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3. 采购人: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5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 的特殊条件:

 2.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 供应商 应具有办学许可证。

 5 2.5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 2016 〕5 125 号)的要求,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3- 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 2019 9 年 年 1 11 月 月 8 18 日至 2019 9 年

 1 11 月22

 日(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 14 4: :3 30 0- - 17:0 00 0 ,节假日除外)在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报名获取磋商资格,磋商资格不得转让。磋商文件在 “ 四川政府采购 ” 官网免费下载。

 供应 商报名时, 须当场向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供应商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月 28 日 日 9 时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2019 年 年 11 月 月 28 日 日 9 时 时 30 分 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 。

 磋商 地点:蓬安县政府采购中 心( ( 蓬安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 ) 。响应 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 年 年 11 月 月 28 日 日 9 时 时 30 分 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

 十、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磋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者须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

 -4- 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1份;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 1 1 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 一 、磋商地点: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

 系

 人:蒲先生

 联系电话 :13890803000

 通讯地址:蓬安县安汉大道北段 1 31 号

 采购代理机构: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蓬安县相如大道 1 1 号

 联

 系

 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

 17738770553

  9 2019 年

 11 月

 1 15 5 日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2 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 (适用于无采购预算的项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的规定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照 6% 的 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 效处理 。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金

 额:

 柒仟伍佰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1 、银行转账形式。2 、银行电汇形式。3 、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 磋商 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 磋商 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银 行账号:000700132000000379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 年 年 11 月 月 28 日 日 9 时 时 30 分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时间为准)。

 注:磋商保证金不换取收据,供应商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

 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18111539890

 刘先生 7 磋商文件咨询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磋商项目内容、服务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分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挂网执行。本竞争性 磋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服务要求(含参数)、 评分办法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笔写入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文本中。

 联 系 人:

 蒲先生

 联系电话: 13890803000

 8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17738770553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

 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易先生

  联系电话:17738770553

  地址:

 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 1 号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

 联 系 人:

 蒲先生

  联系电话:13890803000

  邮编:637800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会同采购人处理;对于采购结果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会同采购人处理,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相应条款。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提出。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蓬安县财政局

 路 地址:蓬安县建设南路 526号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808035698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起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蓬安县财政局备案。

 14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75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15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7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1 16 6

  强制节能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 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若本项目涉及的产品的品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 〕19 号),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 17 7 优先采购 (本项目不涉及)

 本项目采购中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下列政策予以优惠。(优先采购清单详见财库〔2019 〕18 号、财库〔2019 〕19 号)

 1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 品且又提供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项产品报价总价 1% 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以此类推。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且又提供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项产品报价总价 1% 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18 履约保证金 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成交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人 的基本账户汇款或转 账 收款单位: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蓬安县支行

 银行账号:00070013200000037910001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2 、履约保证金待供应商将应提交的货物或服务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18111539890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1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2.3 “ 供应商” 系指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报价)的单位。

 2.4 “ 服务” 系指按本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10- 2.5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 鲜章” ,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 “ 供应商盖章” 的地方,均应加盖响应单位的“ 行政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 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

 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1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 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 金:

 ;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3-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4-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 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

 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起 告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5-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 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 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

 -16- 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

 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

 -17- 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 “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知 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19-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后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 )发现成交候 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20- 。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

 -21- 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 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22-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23-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等到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 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4-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 (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

 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

 -25- 准、 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必须符合其要求。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2.4 供应商 应具有办学许可证。

  5 2.5 本采 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提供);

 4. 提供 8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日期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 9 2019 年任意两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5. 提供 2019 9 年 至今 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 6. .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第六章);

 7 7. .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

 ;

 8. 供应商应具有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是 复印件 的须 加盖单位鲜章。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简介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函 〔 2012 〕6 16 号)和《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蓬安府办发〔 2013 〕8 38 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就业为目的,以市场 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体,本着 “ 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 ” 原则,使大多数退役军人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高,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凡蓬安县每年秋冬两季接收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申请填期 写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均免费参加一次为期 3 3 个月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完成时间截止 0 2020 年 2 2 月 9 29 日前。

 三、服务要求:

 1 1 、用于本项目的办学场地面积人均不低于 3 3 平方米,办学场地面积最少须达到 0 510 平方米。

 *2、 、 供应商 开设专业数量不低于 5 5 个且必须具有计 算机、数控、电工、焊工等专业,采购人可根据学员兴趣和需要,开设市场就业率高的实用专业。

 3 3、 、 供应商。

 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丰富的就业创业办学经验和师资力量。

 *4 、 供应商 免费提供学员的县外交通、 生活 、培训书籍、资料、耗材、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试费用等。

 -29- *5 、 供应商 全权负责学员的考勤、考核及在培训期间的一切安全(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

 6 6 、培训结束后, 供应商 凭发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军人培训登记表、退伍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凭证材料到蓬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领培训费。

 四、验收方法和标 准: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考核体系,采购人、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人社局对 供应商 进行监督,随时进行抽查培训人数和教学质量,把教育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就业为本、技能为先上,努力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

 供应商 根据 磋商 文件和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工种及专业,按响应文件约定的教师授课,使培训对象达到相应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期间 供应商 保障学员的一切安全。采购人, 按照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人数支付培训费用, 供应商推荐就业率未达到 85% 的,按应支付培训费的 80% 支付;就业率达 到 85%(含)及以上的按应支付培训费的 100% 支付。

 带* * 项为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 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 (单位名称)

 ,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XXX (盖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

 职

 务:

 XXX

 被授权人签字:

 XXX

 职

 务:

 XXX

 日

 期:

 XXX 年 年 XXX 月 月 XXX 日

  (1 1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2 2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3 3 、本授权书原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在 磋商 签到时还须单独递交1 1 份(由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仅提供法

 -31-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 4 、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磋商而委托代理人磋商适用。

 -32-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法定 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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