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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司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时间:2022-07-13 10:40:03 浏览次数: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2《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3《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 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 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工程部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 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

 证。

 5.3 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分公司,其职责为:

 5.3.1 分公司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 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3 项目负责人: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4 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6.工作程序 6.1 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6.2 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 较大、重大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经理,分公司经理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并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6.2.1.1 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 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 对较大、重大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 较大、重大质量问题由总经理组织总工、工程技术部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工程技术部制定处置方案,总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技术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 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测量员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 轻微质量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责令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 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等。

 6.4 出现较大、重大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 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技术部应采取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7 质量保修:执行“谁施工谁保修”的原则,责任分公司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须 24 小时达到现场,按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保修。如发生到场不及时或保修不及时,给公司信誉造成影响的,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分公司罚款 200 元-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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