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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配餐区维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32页(word版)

时间:2022-07-12 11:15:06 浏览次数: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XX 省 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同

 20__年 年版 版

 工程名称:xxx 大楼 xxx 临时配餐区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XX 市 xxx 区 xxx 发包人:XX 省 xxx 承包人:

 XX 省 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省 xxx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 大楼 xxx 临时配餐区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XX 市 xxx 区 xxx 建筑规模:本项目施工地点在 xxx 大楼主楼四层架空层,利用架空层空间 4300 平方米,搭建一个能满足同时用餐人数约 600 人的 xxx 临时配餐区,用餐区分为大餐区、面点区、接待区、厨房操作间等,项目总投资约15723505.39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1957198.32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为准。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xxx 资金来 XX 市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xxx 大楼 xxx 临时配餐区维修工程项目,改造面积约4300 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不含厨房设备)、架空层新建玻璃幕墙、金属骨架、空调通风配套安装、消防管道及喷淋系统、电气综合布线、给排水管道安装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为准。

 承包方式:实行总价包干,承包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

 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等。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0个日历天。

 计划从20__年6月

  日开始施工(前提是:承包人办妥施工手续,符合开工条件之日起方可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至 20__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按中标价(大写): (小写):¥

 元。

 其中暂列金额:¥

  元。

 工程结算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约定以及专用条款的 68 条,若未有确定时,按 XX省 XX 市有关工程变更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调整。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大写):

 ; (小写):¥

  元;

 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致确认,按照《XX 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结算应报送XX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价款。

 六、组成合 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承包人按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XX 市,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伍份,其中发包人正本壹份、承包人正本壹份。

 (以下空白)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等;7、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9、工程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双方确认的预算及报价书。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

 5 .施 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签定合同后 3 天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需自行向设计院购买)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6 .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7 .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

 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

 13.3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的时间:进场前十天完成“三通一平”工作;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十天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提供水、电驳接点;场内线路的接驳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维修,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与周边道路接通;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所有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所需满足规定的材料及证明在开工前3日内提供;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的约定:如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 (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3天内;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签定合同后3天内;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3天内;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施工过程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保护工作;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

  。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安全、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1周。

 19.4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支付进度款的计价基数应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后的数值,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进度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其中承包人进场3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根据XX市本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支付。

 20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文明施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XX 省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做好“四害”防治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承包人必须遵守《关于加 XX 市建筑工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76 号)及 XXX 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出入工地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若采取水上运输的,必须严格按照国 XXXX 市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承包人需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包人的责任: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以及发包人认可的图纸,对工程进行精确放线和定位;通过上述精确放线和定位工作后确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均应正确无误;提供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全部必要的劳务,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复核。与上述工作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始前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地面标高。正式在工地现场开展工作前,承包人应派人在工地不时地复核可能影响到本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发包人报告并要求发出指示。

 发包人对任何放线工作和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验或复核无论如何都不能在任何方面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对上述各项工作的精确性所负的责任,且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工程放线中所用的水准点、基点、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错误,在发包人要求纠正时,承包人应迅速自担费用纠正此类错误,直至达到使发包人满意的程度,并应赔偿因上述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对任何涉及工程价款文件的确认均需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监理合同执行。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结算由审核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确定为准)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2(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31 .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①8 级以上(含 8 级)的风暴; ②摄氏 40 度以上(含 40 度)的高温天气; ③洪水、里氏 6 级(含 6 级)以上的地震(以当地部门鉴定为准)。

 以上所述风雨雪气温等均以当地气象局测定或公布的数据为准。

 ④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2 .保险 32.1 发包人办理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承包人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建设部门相关的适用本合同工程的相关规定与保险条例购买相应的保险,并承担购买保险费用。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图纸会审后5天内,每周一前向发包人申报本周周进度报表和下周“工程进度计划表”。

 34 .开工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组织人力、机械等提前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令为准。在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尚未到位)而无法按时开工的,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延期超过10天仍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不适用。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__年 6 月

 日(前提是: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妥施工手续,符合开工条件之日起方可进场施工,具体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20__年 月 日前竣工验收完成,总工期 80 个日历日,必须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完成竣工验收。

 36.7 工期调整的核实与确定原则: 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 3 日内,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消化。

 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延误 10 天以内(不含本数)的,工期可顺延 5 天;延误 10 天(含本数)以上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期顺延天数,顺延工期不得超过实际被延工期。

 因政府原因需要停工的工期顺延,结算不增加费用。

 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20__年 月 日。

 42 .质量标准 42.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与要求: 45.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条款第80.1 条、第 80.2 条所列明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所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购买安全保险。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专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出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及具体做法、奖惩条例等。

 45.1.2 安全防护措施 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 (1)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

 (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做出安排,成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 XXX 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 XX 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5.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支付按国 XXXX

 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购买安全保险,由建设安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达到合格者经监理单位批准,一周内将该阶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划拨给承包人。

 45.1.4 其他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遵照执行 XX 市建设委员会相关的最新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安全管理办法。

 45.1.5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钢筋、水泥、砌体、给排水管等其它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50 .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按通用条款执行。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5 .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 .工程变更 56.1对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工程材料、人工价格按施工当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XX市场指导价的则与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编制预算后,须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承担其费用。

 56.2 工程签证只能签工程量与工艺做法,承包人不得以签证单价为由拖延工期,结算单价及方式按第68条及第73条执行。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合格。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验收时间需符合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58.9 施工期运行:按通用条款执行。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具体详见附件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

 65 .暂估价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

 元。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其他补充约定第3条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执行)元。

 67 .工程优质费 67.1 工程优质费的约定: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其他调整因素: (1)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发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 价 办 法 及 《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GB50584-2013),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费和税金组成的单项工程费用。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图纸等规定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没有发生设计变更时,中标价则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

 (2)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计算: 本合同工程量确认顺序:1.工程量清单有列明的,依清单计量;2.工程量清单没有列明的,则依图纸所列为准;3.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均没有列明的,则依招标文件所列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为准;若前 3 项都没有明确的,则经监理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后按实结算。

 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 ①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

 ②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新增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若无综合价格,XX市场价,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③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

 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子目套用适用定额及其配套的计费,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XX省相关定额、XX 市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不明确或不可操作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该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新增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若无综合价格,XX 市场价,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项目的最终结算造 XX 市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为准。

 (4)乙方结算必须如实反映,不得虚报,如总结算造价核减超过 10%,超出部分审核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5)工程变更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变更手续,无变更手续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6)累计变更总金额超出合同金额时,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出,如发包人不作书面提出视为变更总结算金额不超出合同金额。

 73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一经中标,除发包人确认的变更项目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增减外,其他事项若出现缺漏情况的,视为承包人默认全面响应并自行负责完善,发包人对其投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再给予任

 何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提交的时间:发生工程变更等事项的,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8 .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

 。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按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后)的30%支付,具体金额为¥

  元,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本款不适用。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100%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XX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

 80.3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 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承包人必须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将“已完工作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以及工人工资支付情 XX公司和发包人现场 XX公司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已完工作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加盖各方签章后,发包人依据审核后的付款明细表 XX 市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2)工程进度款按进度支付: ①合同生效后15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即合同价款的(不含暂列金额)30%,即¥

 元。

 ②每月按施工进度申报工程款,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即¥

 元。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取得备案回执后15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90%,即¥

 元。

 ④工程结算XX市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为XX市财局出具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15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即¥

 元。

 ④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余款(结算价的3%)给承包人。

 ⑤本工程的付款时间是指发包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本工程资金是财政投资,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手续较为繁琐,承包人需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得因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而提出相关索赔。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

  元。

 82 .竣工结算 82.1 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专用条款45条的约定办理: □另作约定: 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取得备案回执后15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90%,即¥

 元;工程结算XX市财政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意见为XX市财局出具结算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15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即¥

 元;余下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84.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按工程结算价的3% 85 .最终清算款 85.1 最终清算申请报告提交份数:4份 提交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后60天内。

 86 .合同争议 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2)/ (3)/ 86.6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向

 /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7. 合同解除 87.6 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工程设备,7天内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发包人。

 91 .保密要求 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 .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另有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94.2 本工程签订合同一式拾份,正本贰份,其中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副本捌份,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且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其他补充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按城建档案的要求整理资料并送交监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后向发包人提供一式肆份符合国家城建档案部门要求的规格、数量编制成册的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符合国家城建档案部门要求的档案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工程结算,且承包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照5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

 2、若工程实施时需要承包人所不具备的其他专业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法分包,分包合同签订后交发包人存档方可进行开工。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承包人没办理好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工期不作调整。

 3、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做好进度管理工作,发包人必须于20__年9月份完成对xxx 大楼的搬迁,如出现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情况,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2‰的赔偿金。

 (2)工程竣工验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整改期间,承包人每日历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3)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或质量存在缺陷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 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4、根据国 XXX市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工程未验收之前由发包人通知交付使用之日起)对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发包人扣留该工程结算价的 3%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待保修期(三年)

 满后再支付给承包人(无息)。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确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而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工作及修复费均由承包人负责,为了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避免发生事故,承包人在接到返修通知后2 日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承包人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工程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务院 279 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必须保证拟定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及时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到位,则发包人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月应有 26 天或以上的出勤记录,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发包人请假,经发包人同意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工地,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6 、若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工期、结算送审时间延误等事项,而导致发包方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7、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工程工期要求,所产生必要的赶工费,承包人应自行考虑,且费用应包含在其合同价中。

 8 、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必须对施工范围内外的设备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做好保护措施。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已竣工验收的工程成品如外墙、结构、地面、电梯等出现损坏的情况,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在税务部门缴纳。

 10、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必须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管网、消防设施

 设备、防雷设施设备、弱电网络、监控网络、数据网络、通信网络、供水供电、燃气管线等设施设备做好保护措施,由于施工原因需要拆卸的,承包人必须进行规范作业与合理保护,以保持完好,待施工完毕后要负责重新安装、连通、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如由于不规范操作与不合理保护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必须无偿进行修复或赔偿。

 11、本工程中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在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设部门有关要求、质监、安监部门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规范、合理的施工。

 12、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规定的地域进行施工和活动,且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办理本维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及消防报建等开工前期所需的相关手续。

 13、如由于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不作补偿。

 14、承包人进场前,办理进场施工者人数、姓名备案和施工证等手续,明确承包人现场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管的负责人。

 15、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拍照保存现场情况。如承包人不整改的,按每次3000元进行处罚。

 16、工程为专业承包工程,不收取总包服务费等一切配合费用。

 17、由于xxx大楼项目尚未全部交付我院使用等特殊情况,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施工涉及水电接驳等,由此产生的水电费承包人自行负担。

 18、由于xxx大楼项目部分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故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施工现场过夜,以免污染其他工程成品。

 19、必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成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

 行负责。

 20、原部分工程成品已完成竣工验收,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工程成品,避免造成二次破坏。

 21、承包人必须合理选择摆放各类物料(如钢材等)的地方,且不能集中摆放,防止出现原大楼结构的二次破坏。

 2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x大楼4层,高度约30米,承包人必须自行于室外搭建临时垂直运输货梯,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均由此处进行运输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工程款中,承包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 23、承包人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使用吊机时,其高度必须达到30米或以上,以防止对原大楼外墙、女儿墙等工程成品造成破坏。

 24、承包人除按有关规定报价外,主要材料设备应选用发包人所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表中的品牌或优于或同等档次的其它品牌。如非发包人原因确需更换,必须上报监理单位以及发包人,由发包人作出最终确定,且价格不予调整。

 25、承包人除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外,还应依据招标图纸及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核对后修正,同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以发包人澄清的方式发给所有承包人。一经中标,除发包人确认的变更项目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增减外,其他事项若出现缺漏情况的,视为承包人默认全面响应并自行负责完善,发包人对其投标文件经济标不再给予任何调整。

 26、对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合同中已有适用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工程材料、人工价格按XX市当期工程材料指导价,无指导价的则与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27、对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承包人应按上述第25点编制预算,并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承担其费用。

 28、合同最终条款以中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具体磋商确定为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部、主体结构工程部、屋面防水工程部、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的防渗漏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工程部、给排水管道工程部、上下水管的安装工程部、设备安装工程部、供热、供冷系统工程部、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即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部、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部、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部、给排水管道工程部、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6、其他项目按建设部颁发的第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质量保修银行利率为零。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

 七、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以下空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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