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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

时间:2022-07-11 13:00:08 浏览次数:

 市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21 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42 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新兴金融业态,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总目标,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加快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着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对接各类金融资源,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立足防控金融风险,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强化投资者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抢抓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以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引领新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加快发展 P2P 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金融电商、商业保理及网络信贷等新兴金融组织,到 20**年形成 1-2 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区,引进培育 10 家以上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互联网金融、

 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良性互动、共融发展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我市是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先后列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和国家信息消费城市试点,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具备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区域优势和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业提档升级的重要作用,把握政策机遇,集聚资源要素,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实现互联网金融发展目标任务。

  (三)编制区域性金融发展规划。抢抓当前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产业等新业态发展机遇,组织编制高质量的《徐州市十三五区域性金融发展规划》,重点做好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新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发展重点,细化实施方案,加快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和有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徐州银监分局)

  (四)推动传统金融业转型发展。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发展网络银行、网络信贷、网络保险和互联网支付等业务,改变传统金融运营模式,培育衍生新型互联网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以新城区金融商务园为载体,引进金融机构区域总部以及各类数据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单证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金融外包服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形成以金融后台服务中心为主的集聚区,实现集聚发展效应。(牵头部门:徐州银监分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支持互联网平台规范发展。一是建立徐州市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包含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及服务、金融顾问服务及评价、资金需求信息公示、财务困难提问、融资策略、问卷调查和金融创新等功能的融资服务平台,完善全方位资金

 融通体系,有效缓解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金融市场充分竞争,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建立大数据征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别组建数据公司和征信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数据公司负责整合数据资源、征信公司负责提供融资评级、信用管理等服务,建成覆盖全市多领域的信用服务体系,提升我市在淮海经济区大数据产业影响力。三是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整合现有政府金融资产资源,打造引领地方金融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参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领域的投融资运作。(牵头部门:市人行、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徐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国盛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支持新兴金融业态创新发展。切实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模式,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一是鼓励有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众筹,示范引领众筹业务发展;引导民间资本以及支持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大学生创业等企业依法申请发起股权众筹,寻求优质投资项目,服务创新创业。二是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电商平台、行业门户网站等利用客户圈、供应链、交易平台等大数据优势,与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合作,开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延伸服务。支持徐州市民卡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规范发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三是大力发展与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的技术装备、服务外包等产业,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增强服务互联网金融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人行、金融办,责任单位:徐州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相关行业主管协会)

  (七)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集合市各家银行的科技金融优势,推进智能化金融服务终端建设。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搭建移动金融运行平台,全面推广使用移动 PAD 终端设备。二是推广使用远程银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

 行先行试点,通过人脸识别应用自助办理现金与非现金业务等。三是推广移动互联网贷款产品,鼓励开发全线上的授信申请、审批、提款、还款流程,充分满足个人客户、小企业客户随时用款需求。(牵头部门:徐州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八)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按照银发〔20**〕221 号和省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精神,市金融办牵头协调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徐州银监分局、市人行、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保险协会、网信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建立风险警示机制,金融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适时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警示提醒,提前防控犯罪。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恶意诈骗、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徐州银监分局、市人行、公安局、财政局、经信委、工商局、保险协会)

  (九)强化政策扶持。简化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允许使用“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字样,并提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申请省金融创新奖。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支持,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

 (十)强化风险防控。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内控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信息安全。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工作,定期向社会、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欺诈。加强互联网金融适当性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产品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部门:市人行,责任单位:徐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工商局、金融办)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互联网金融人才引进,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交流培训,推动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干部挂职交流,定期举办互联网金融业务培训,加快培养创新型金融人才。鼓励在徐高校和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课题研究,支持设立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对创新意义重大的课题优先推荐进入省、市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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