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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937

时间:2022-07-04 19:35:09 浏览次数:

 采购 编号:

 5101812019000376

  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45 第七章

 评标方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54

 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委托,拟对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 编号:5101812019000376 二、 招标项目: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4 条国省干线及 11 条普通公路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具体如下表。

  都江堰市干线公路国土资源空间规划采购项目道路总表

 序号

 路名

 总长

 起终点

 规划情况

 备注

 1 IT 大道(天府大道)

 8.5km 起于都汶高速下穿通道桥,止于都江堰与郫都区交界 一级公路

  2 G350(原 S106)

 6.7km 起于蒲阳大桥,止于都江堰界 一级公路

  3 G317 映秀至都江堰改线 21.5km 起于彭青路与 G317(原玉沿路)交叉口,止于友谊关隧道 K0+000 ~ K8+500为 一 级 公 路 标准 ; K8+500 ~K21+495 为二级公路标准。

 含友谊关隧道工可 4 S216 蒲新路蒲张路复线改造提升 14.4km 起于紫金路,止于都江堰界 三级公路

  5 S401 大观至崇州段改造 2.1km 起于成青路路口,止于都江堰界 一级公路

  6 北灌路(XA22)

 2.3km 起于天马镇金马街,止于都江堰界 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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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7 玉沿路(XN17)

 15.8km 起于彭青路,止于崇州都江堰界 一级公路

  8 中崇路(XA24)

 17.6km 起于中兴镇,止于都江堰界 二级公路

  9 蒲中路 17.6km 起于 S106,止于 G350 一级公路

  10 莲花路与蒲张路连接线 1.5km 起于蒲张路,止于莲花路 三级公路

  11 彭青路 27.2km 起于怀中路,止于 G350 二级公路,两侧配置辅道

 12

 蒲 阳 货 运 大道连接彭青路延伸线 3.5 km 起于货运大道断头位置止于彭青路 一级公路

 13 青城后山景区道路 - 上泰旅游路 16.6km 起于中兴镇上元社区,止于泰安古镇坪乐桥头 四级公路

 14 青城后山景区道路 - 麻泰旅游路

 14.708km 起于麻岩子桃源路,止于青水路 四级公路

 15 青城后山景区道路 - 青水旅游路 15.7km 泰安寺附近硫磺厂,止于水磨镇郭家坝 四级公路

 五 五 、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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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及法人变更须附相关证明。

 ②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建发【2016】473 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0:00-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区 9 号楼 F 座 416 室(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 20 0 年 年 0 01 1 月 月 0 08 8 日 日 1 10 0: :0 00 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 20 0 年 年 0 01 1 月 月 0 08 8 日 日 1 10 0: :0 00 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区 9 号楼 F 座 416 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迎宾大道 212 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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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联系电话:028-69067010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区 9 号楼 F 座 416 室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235896 传

 真:/

  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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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64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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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予扣除。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2、交款方式:(二选一)

 (1)投标人以支票、汇、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外,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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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荷花池支行 银行账号:699833864 交款截止时间: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达收款单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2)银行出具投标保函 1)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2)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16:00时前现场送达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16:00时之后送达的保函将被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孵化园9号楼F座416室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金额的2%;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银行保函; 收款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银行账号:22853101040019923 备注: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都江堰市交通项目国土空间规划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而成; 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以由正本复印而成; 3、电子文档一份; 4、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9 投标文件装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别装订。

 10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 标注 1、资格响应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各自密封为一个包。

 2、外层密封袋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响应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

 注: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联合体投标的,密封袋上注明的投标人名称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密封袋的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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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处可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鲜章。

 11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235896 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235896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成都市孵化园9号楼F座416室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23589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区 9 号楼 F 座 416 室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8323589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孵化园区 9 号楼 F 座 416 室 邮编:61000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服务及商务内容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内容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69067010 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迎宾大道 212 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都江堰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9747932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7 号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都江堰市财政局备案。

 18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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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 号”)。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各包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以每个包的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中标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各包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低于基本收费(大写)贰万元(¥2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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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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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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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 资格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协议; (5)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 (6)服务应答表; (7)商务应答表; (8)拟派驻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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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服务方案;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其他资料; 14.3 资格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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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6 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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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7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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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8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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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

 19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报告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乙方按约定提供合格的且按国省干线初步设计深度、农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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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路可研深度完成的控制土地红线图后,支付 40%的服务费,按要求提供合格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服务文件后再支付 30%的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普通国省道国土空间控制规划编制指南》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技术成果,国省干线经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经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 30%的服务费。由乙方出具发票。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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