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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审计局成都市审计局信息系统异地灾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6881

时间:2022-07-05 15:15:02 浏览次数:

 - 1 - 采购编号:

 5101012018001825

 成都市审计局信息系统异地灾备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 )

 )

 成都市审计局、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8 8 月 月

 带 格 式 的: 字体: 宋体, 小三, 加粗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5 -- 7 - 第三章

 磋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9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0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2 -- 23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23 -- 24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4 -- 25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 38 -- 39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47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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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审计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审计局信息系统异地灾备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12018001825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审计局信息系统异地灾备服务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审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9.8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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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供应商自 2018 年 8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89 月

 17 日上午 9:30-12:00 ,下午14:30-18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 A A 座 座 1407) )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递 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89 月

  20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 年 89 月

 20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 C C 座 座 1703 )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审计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366 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618839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新希望国际 A 座 1407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27156、18140184538

 电子邮件:159720471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账号:122554593031

  2018 年 8 月 1430 日 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 加粗,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 加粗, 下划线带 格 式 的: 字体: 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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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 公告方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9.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9.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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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

 额:3500元。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收款单位: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2554593031。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

 截止时间:2018年89月 19

 日16时前

 (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提供保函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提交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保证金,备注项目编号)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收取。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成都市审计局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交款单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18140184538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28-8512715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18095079336 X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询问由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或服务内容、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及评审结果的质疑由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政府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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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审计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到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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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6.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将提交保证金的证明材料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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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若供应商要求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放弃磋商的,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三日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三)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四)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七)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八)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9 9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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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擅自将成交项目转包他人完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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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三个部分,分册装订。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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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最终报价表空表由磋商小组提供,供应商填 写并签字或盖章 )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 第二部分 6.5”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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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 成交结果

 23.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3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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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通知书。

 24.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严禁分包。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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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 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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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支付: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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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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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磋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本项目参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三)项目要求的特殊条件: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带 格 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2 字符, 编号 + 级别:1 + 编号样式: 一, 二, 三 … + 起始编号: 3 + 对齐方式: 左侧 + 对齐位置:

 0 厘米 + 缩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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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7 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近 2 年(2016 年-2017 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2017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回单或保函); 9.代理机构提供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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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1.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效。

 3.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 若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料)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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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 采购清单

 1、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灾备机房,按需提供满足客户灾备演练、恢复所需的工作区和配套的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服务。

 2、提供数据量不少于 20T 的数据级灾备中心与完整的软硬件配套服务,以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与数据传输机密性。

 3、灾备软件对数据每一季度进行一次完整备份,数据每 24h 进行一次增量备份;备份软件会在本地端与异地端各存放一份数据,保证备份数据的双副本数。

 4、根据实际带宽情况与备份数据大小,该灾备项目设计 RTO(复原时间目标)为24h ; RPO(复原点目标)为 24h。

 5、每一季度对灾备软件整体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检,包括硬件服务器状态、剩余空间大小、备份数据情况、异常备份日志等;并提供相应巡检报告。

 6、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灾备软件模拟演练,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模拟灾难、数据模拟恢复等。

 7、服务期限 3 年。

 7、异地灾备机房距离我局服务器机房应不低于 30 公里。

  二、

 项目要求

 1. 技术要求

 无 2. 总体要求

 随着我局大数据平台日益完善,采集入库的数据逐年递增,数据的种类和规模日益庞大,另一方面,随着大平台的广泛运用,使用数据的频次越来越多,数据遭到破坏的可能性也日益严峻。一旦数据遭到破坏,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如何有效保护数据,及时恢复数据成为我们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经过前期调研,将数据进行异地灾备能够有效减少数据损失,是银行等重要部门保护数据的常规做法,鉴于此,拟启动我局信息系统灾备服务的采购。

 三、其他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与院方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保证保守我方秘密,其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将院方任何秘密或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院方有权依法依规追究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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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字符, 行距: 单倍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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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无。

 2.服务要求:无无。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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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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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面时,任意一面盖章即可。正反两面在不同页面时,两面均须加盖公章)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可不提供本项内容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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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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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诺函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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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价函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和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 1 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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