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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施工招标文件(85页)(详细)

时间:2022-07-04 16:55:06 浏览次数: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 的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 的

 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2 2.招标文件„„„„„„„„„„„„„„„„„„„„„„„„„„„„„„„„„„„„„13 3.投标文件„„„„„„„„„„„„„„„„„„„„„„„„„„„„„„„„„„„„„14 4.投标„„„„„„„„„„„„„„„„„„„„„„„„„„„„„„„„„„„„„„„16 5.开标„„„„„„„„„„„„„„„„„„„„„„„„„„„„„„„„„„„„„„„17 6.评标„„„„„„„„„„„„„„„„„„„„„„„„„„„„„„„„„„„„„„„17 7.合同授予„„„„„„„„„„„„„„„„„„„„„„„„„„„„„„„„„„„„„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9.纪律和监督„„„„„„„„„„„„„„„„„„„„„„„„„„„„„„„„„„„„19 10.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2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2 附表三:问题的 澄清„„„„„„„„„„„„„„„„„„„„„„„„„„„„„2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评标办法前附表„„„„„„„„„„„„„„„„„„„„„„„„„„„„„„„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51 第六章

 图纸„„„„„„„„„„„„„„„„„„„„„„„„„„„„„„„„„„„„5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8 一、投标函部分„„„„„„„„„„„„„„„„„„„„„„„„„„„„„„„60 二、商务部分„„„„„„„„„„„„„„„„„„„„„„„„„„„„„„„„72 三、资格审查资料部分„„„„„„„„„„„„„„„„„„„„„„„„„„„„7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 5 2015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岔河项目 区

 施工 招标公告

 1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区 2015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岔河项目区已由涪水务函[2015]178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国家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 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涪陵区增福乡黄龙、同心、永红等村 2.2 项目规模:2015 年度 规划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6.0 千米 2.治理措施中石坎坡改梯 6h 米 2.新建蓄水池 5 座,沉沙池 16 座,沟渠 4.4 千米,作业便道 3.9 千米. 2.3 工 期:90 日历天 2.4 项目招标范围:重庆市涪陵区 2015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岔河项目区施工图所包含的 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 内容为准). 3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 . 招标文件 的

 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4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 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 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5 . 投标文件 的

 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 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 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6 . 发布公告 的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蒙老师

  电

 话:1389652171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 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3-72218867

  2015 年 9 月 2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协和街1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重庆大 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松翠路13号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岔河项目区 1.1.5 建设地点 涪陵区增福乡黄龙、同心、永红等村

 1.2.1 资金来源 国家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重庆市涪陵区 2015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岔河项目区施工图所包含的 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 内容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投标函中必须填报工期、且工期必须小 于或等于计划工期,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1. . 资质条件

 (1) 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重庆市外施工企业需有重庆市水利局出具的 有效 入域登记证明;(须提供有效 入域登记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建造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 2.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 ) 资格要求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材料(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之间任意连续 3 个月及以上);(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

 1、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 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2、注册建造师的 年检问题按渝住建办[2011]01 号文件规定执行.)

 3 3. . 其他要求

 (1)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材料(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之间任意连续 3 个月及以上),(须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2)主要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 有效的 上岗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材料(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之间任意连续 3 个月及以上).其中:持有有效上岗证的 质检(量)员不少于壹人,安全员不少于壹人,施工员不少于壹人;(须提供有效上岗证书的 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 (查验原件) (3)

 注:(1)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 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原件.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flzbjy.co 米)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2015 年

 9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 问题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 质疑将不予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 标 人 招 标 期 间 在 重 庆 市 涪 陵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所发出的 有关本项目的 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1 投标人要求网上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 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理解上的 偏差的 内容等应在2015年 9

 月 28

 日12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按 1.10.3 款规定的 时间予以回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0

 月

 19

 日 10:30 时(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不 论 投 标 人 是 否 在 重 庆 市 涪 陵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 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 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 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 权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发布.为了 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 时间对招标文件的 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 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 施工图(含图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 全部内容. 2.投标报价编制参考: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通知(渝水〔2014〕23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等,如有缺项可借用其他行业现行相关定额. 3.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 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 投标总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 全部工程的 投标报价. 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 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 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 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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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 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 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 偏差,按废标处理.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 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 项中规定的 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 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 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 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项目以招标人公布的 单价汇总算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 暂定价项目的 报价不得有偏差,否则为废标.暂定价项目的 费用据实结算. 9.投标函中的 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总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 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 单价中. 10.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严格按照渝水基[200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的 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1.5%提取,该项目为固定报价. 注:①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风险费,并列入总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报价中未计算,实际工作又在计价包干范围内的 价格(视为隐含在其他细目报价中);施工现场水电搭接费;施工期间按国家文件规定的 政策性调价;停水、停电的 影响;下雨、高温的 影响;过桥(路)费;构件增值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产生的 赶工费;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 交叉作业所引起的 工序调整、窝工、降效等;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实施而采用的 各种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措施、施工隔离措施、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等)而增加的 各种费用;除不可抗力因素的 地震和战争外的 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 费用. ②保险:中标人负责投保的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 (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 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工程款支付办法: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分三次支付工程款,即:第一次支付为施工期间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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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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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

 人完成合同价款的 80%,在满足结算条件后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工程结算进度 报告,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后 15 日内支付结算工程价款的 80%;第二次支付为全部工程完工(含新增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承包人完整合格的 陆套竣工资料并交中介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中介审计总价的 95%,余下 5%作为质保金在 1 年质保期满后扣除维修费用无息退还.

  12.本工程招标人将设置总价和 5 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的 最高限价,并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10 天 前 在 重 庆 市 涪 陵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公布.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和 5 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的 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 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 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 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 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本项目招标公告上指定的 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 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的 金额:贰万元整(人民币) 联 系 人:常 文 联系电话:023-72240077 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可缩写),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保证金的 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 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 情况下 5 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工程所有的 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如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 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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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商务部分: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光盘1张 资格审查资料: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注:

 1、适用于商务部分的 清单文件需提供光盘一张,采用Excel文件格式.光盘上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光盘若不能够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 2、开标后3日内由中标人另补2份投标资料给招标代理公司,补交的 投标资料必须与投标时递交的 投标资料一致并标注“副本”字样.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 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 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部分的 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不装入“投标文件” 大

 袋内).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资格审查资料” 小 袋 、“商务部分小 袋”、 “投标函部分”小 袋以及“投标文件”大 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作任何要求.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 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 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 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 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封面格式贴在“商务部分”小 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函部分” 和“商务部分”小 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 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大 袋封面格式贴在大 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 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 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 小 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面按第八章的 “资格审查资料” 小 袋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审查资料” 小 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 袋内. 6.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 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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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袋内并密封,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 袋内. 7.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4.1.2 袋封套上写明 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及时间 收件人:重庆大 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 道 6 号) 时

 间:2015 年

 10

 月 19

 日 09:30 时至10:30 时(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除投标人递交的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 道 6 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市外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并对所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 身份证原件信息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并确认. 6.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到指定帐户或无缴款信息的 ,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保证金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 ,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7.开启投标文件; ①.由有关人员当众开启投标人的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 袋,同时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袋”,并将投标人的 资格审查资料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②.由有关人员开启“投标文件”大 袋、“投标函部分”小 袋 、“商务部分”小 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 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③.将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 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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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经济类 4 人,技术类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账户的 转账、电汇等.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10%(取整). 3.提交时间: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中标人提交相应的 履约担保金给招标人之后才能签订合同,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4.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十日之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且明显缺乏竞争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需要补充 的

 其他内容 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人代表要求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 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 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 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的 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 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材料,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 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 ,除以上要求外,还应随身携带 重庆市水利局出具 的

 入域登记证明(原件),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 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派2人参加开标会. 特别 提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 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 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费及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的 招标代理费 6000 元,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交易中心规定计算并全额支付.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费用,但不单列. 其他 1.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的 工程名称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均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工程名称为准; 2. 本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 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2 - 1 1 .

 总则

 1 1. .1 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2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3 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4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被责令停业的 ;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供货质量问题的 ; (7)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 (8)同一品牌其专业生产厂家和其经销商(代理商) 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 1 1. .5 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 费用自理.

  13

 1 1. .6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 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1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 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 1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1 .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 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 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 工程场地和相关的 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 判断和决策负责. 1 1. . 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 米)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澄清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发布,逾期提出的 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 1. . 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 主体进行分包. 1 1. . 12

 偏离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2 2 .

 招标文件

 2 2. .1 1

 招标文件 的

 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电子资料); (6)图纸(电子资料);

  14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 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 2. .2 2

 招标文件 的

 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 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用规定的 形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网上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 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 来源. 2.2.3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2. .3 3

 招标文件 的

 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 2.3.2 招标文件的 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 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2.3.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 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 权力. 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发布.为了 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 时间对招标文件的 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 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zbjy.co米)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 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3 .

 投标文件

 3 3. .1 1

 投标文件 的

 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 法人授权委托书;

  15

 (3)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

 (4)最高限价确认书(样本);

 (5)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 二) ) 商务部分

 已标价的 工程量清单(含投标辅助资料)【纸质部分需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标注工程名称并加盖公章的 电子文档光盘1张必须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 完整内容,其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纸质资料的 内容与电子资料的 相应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 ( 三) ) 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 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主要人员简历表; (5)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 装订和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 .2 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 .3 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 3. .4 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 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 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 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

 3 3. .5 5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3. .6 6

 备选投标 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3 3. . 7

 投标文件 的

 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 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 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 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4 .

 投标

 4 4. .1 1

 投标文件 的

 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 封套上应写明的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4. .2 2

 投标文件 的

 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 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4. .3 3

 投标文件 的

 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 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 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7

 4.3.3

 修改的 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修改的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5 .

 开标

 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5. .1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5. .2 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6 .

 评标

 6 6. .1 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 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 主要负责人的 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 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1.5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 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 权利. 6.1.6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6 6. .2 2

 评标原则

  (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二)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三) 反对不正当竞争; (四) 定性的 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6 6. .3 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 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8

 7.

  合同授予

 7.1 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并无疑议后 5 日内,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投标文件的 内容及有关承诺就合同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洽谈,对协商洽谈达成协议的 ,招标人将其确定为中标人;若达不成协议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或者招标人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 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价不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投标报价. 7.2 2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9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 的

 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 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 其他串通行为. 9.2 2

 对投标人 的

 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 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 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 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 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 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 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 行为. 9.3 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 的

 纪律要求

  20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 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4

 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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