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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及宣传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1758

时间:2022-07-04 10:30:09 浏览次数:

 理县 科学技术 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设备及宣传 采购项目

  (第二次)

 招标编号:理政采 [2020]26 6 号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理县 科学技术 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 〇 二 〇 年 九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3 -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 - 6 - 二、总

 则 ......................................................................... - 11 - 三、询价通知书 ..................................................................... - 13 - 四、电子响应文件 ................................................................... - 14 -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 - 18 - 六、成交事项 ....................................................................... - 18 - 七、合同事项 ....................................................................... - 18 - 八、询价纪律要求 ................................................................... - 21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 21 - 十、其

 他 ......................................................................... - 22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 资格证明材料 .............................................................. - 24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6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6 - 第七章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 - 31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2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 33 - 三、承诺函 ......................................................................... - 34 - 四、报价函 ......................................................................... - 36 - 五、报价表 ......................................................................... - 37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8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9 -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 - 40 -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 - 41 - 十、商务应答表 ..................................................................... - 42 -

 - 2 -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 43 - 十二、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 - 44 -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 45 -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 46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 47 - 1.询价程序 ......................................................................... - 47 -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 47 - 3.评审纪律 ......................................................................... - 51 -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52 -

 - 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及宣传采购项目 (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

 理政采 [2020]26 6 号 。

 2.采购项目名称:目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及宣传采购项目 (第二次)

 。

 3.采购人: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

 4.采购代理机构: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3 30 93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第一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设备及宣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abazhou.gov.cn)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4 - 网站公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2.1 信用信息查询由参与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负责; 6.2.2 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2.3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 6.2.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 6.2.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参与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完成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后,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投标人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8 8 日0 0 时 时 0 0 分至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0 10 日 日 3 23 时 时 5 55 5 分(北京时间),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 CA 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未完成注册的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询价通知书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询价通知书唯一途径。

 (二)确认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需缴纳系统使用费 150 元。

 - 5 - (三)询价通知书获取的时限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获取。

 八、递交电 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7 17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地点:

 9.1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电子响应文件只接受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阿坝州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9.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 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30 号九寨沟饭店四楼(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理县老街

 地

 址:

 理县政务中心一楼办公室

  联 系 人:

 易老师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

 0837-6822430

  联系电话:

 0837-6824208

  2020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9 月 7 日

 - 6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采购预算:393000 元;最高限价:393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3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优先采购。

 三、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谈判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

 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其电子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5%。

 由采购人收取。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询价通知书咨询、过程、结果询问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837-6824208

 采购人:咨询电话:0837-6822430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618998、0837-6822430 9 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及成交通知书领取 1、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每包3家; 2、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后,请中标人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通知书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供应商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咨询电话:0837-6824208

 采购人:咨询电话:0837-68224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咨询电话:0837-682277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3 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监督人员按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端录入相关信息,完成开标前各项准备工作。

 (3)开标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端中下达“网上解密”命令。解密时间:15 分钟(下达“网上解密”命令开始计算)。

 (4)供应商须在“网上解密”命令下达 15 分钟内在线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供应商及时关注“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开标”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在 15 分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电子响应文件( 开标现场不提供网上解密服务)。

 (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导入完成后,开标端自动生成包括供应商名称、包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号等内容的开标记录表,在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所有供应商公布。

 注: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6)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采购人、监督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注: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封存,待意外情形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

 14 询价 开标完成后,请供应商自行前往询价地点接受询价小组询价,询价小组询价时,供应商未在询价现场从而造成未能完成询价的,按供应商自愿放弃询价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5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11 -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理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 12 - 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紫外检测器。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如涉及,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

 - 13 -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60 天。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

 - 14 - 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3. 询价通知书的编制和签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询价通知书的编制和签署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依法设立的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认证证书作为识别签名人身份的依据(无需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四、电子响应文件

 14. 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1 。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汇总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

 - 15 - 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按照第四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 务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 16 - 15. 电子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电子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6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8.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 18.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8.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9.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均以供应商在依法设立的认证服务机构办理的认证证书作为识别签名人身份的依据 (无需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1 19.1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1 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格式为*.ZCTBJ)。

 19.1.2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为了避免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导入,请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以后进行下载,下载完成以后请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19.1.3 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第七章规定的内容。

 19.1.4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编制,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 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 100dpi,最终的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 50M。. 2 19.2 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

 19.2.1 (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注册企业数字身份 CA 数字证

 - 17 - 书进行签名,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详细标书编制流程,点击编制系统最上方【帮助】查看)

 (无需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19.2.2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署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的全称,签署应清楚工整且需保持一致 (无需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

 19.2.3 (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电子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署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的全称不一致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 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 20.1 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阿坝州政府采购投标编制系统中进行加密; 21. (实质性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不包括“报价表”)上传至相应系统中。在规定的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电子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2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通过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上传成功凭证。

 21.3 报价表在供应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递交。

 22. 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 按照本章“ 20. 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规定处理 )

 22.1 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18 -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3.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 采购人收到询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询价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处理。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电子电子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

 - 20 -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21 -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 22 -

 十、其

 他

  38.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公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4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 承诺函原件; 2 供应商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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