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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单位档案归属和流向对照表

时间:2022-07-02 11:15:06 浏览次数:

 浦东新区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档案归属和流向对照表

 序号 原机构名称 机构调整性质 新机构名称 档案归属与流向 1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不再保留

 档案电子数据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6 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待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库房落成后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2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 不再保留

 档案电子数据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6 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待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库房落成后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3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再保留

 档案电子数据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6 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待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库房落成后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4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不再保留

 档案电子数据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6 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待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库房落成后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5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不再保留单独设置

 档案电子数据在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 6 个月内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实体待浦东新区档案馆新库房落成后统一向档案馆移交。

 序号

 原机构名称

 机构调整性质

 新机构名称

 档案归属与流向

 6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察局 职能调整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纪委继续沿用原全宗。

 新组建的区监察委员会档案纳入区纪委全宗管理。

 7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调整 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

 区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 区委研究室 区档案局 区委办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委办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归属区委办全宗。

 8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调整 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社会工作党委、区海外人才局)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区委老干部局 区委组织部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委组织部全宗。

 原老干部局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照不再保留的机构性质处理。

 9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宣传部(文广局、外宣办、新闻办)

 职能调整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 区委宣传部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委宣传部全宗。

 10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统战部(台办、侨办、民宗委)

 职能调整 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区委统战部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委统战部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委统战部全宗。

 序号

 原机构名称

 机构调整性质

 新机构名称

 档案归属与流向

 11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调整 区委政法委 区政法委继续沿用原全宗。

 12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地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职能调整 区委地区工作党委 区地工委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

 1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调整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研究室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府办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府办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府办全宗。

 14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统计局 职能调整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统计局 区发改委沿用原档案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

 15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安监局、信息委、海洋局)

 职能调整 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区信息化委员会)

 区科经委沿用原档案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

 16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旅游局、粮食局)

 职能调整 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航运服务办公室)

 区商务委沿用原档案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

 \ 序号

 原机构名称

 机构调整性质

 新机构名称

  档案归属与流向

 17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 职能调整 区教育局 区教育工作党委 区教育局沿用原档案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

 18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职能调整 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民政局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民政局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民政局全宗。

 19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职能调整 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继续沿用原全宗。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职责整合前形成的档案归属区府办全宗管理,整合入司法局后形成的档案纳入司法局全宗管理。

 2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医保办)

 职能调整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医疗保障局 区人社局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人社局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人社局全宗。

 21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民防办(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办公室)

 职能调整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民房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区建交委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建交委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建交委全宗。

 22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职能调整 区审计局 区审计局继续沿用原全宗。

 部分职责划入区审计局的机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划入后形成的档案则属区审计局全宗。

  说明:未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与要求规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序号

 原机构名称

 机构调整性质

 新机构名称

 档案归属与流向

 23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职能调整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沿用原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

 24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 名称变更 区金融工作局 沿用原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25 新组建机构

 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档案由新组建机构统一管理。

  26 区应急管理局 档案由新组建机构统一管理。

 27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档案由新组建机构统一管理。

 28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档案由新组建机构统一管理。

 29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档案由新组建机构统一管理。

 3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区卫生健康工作党委 档案由新组建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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