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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民主监督问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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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基层民主监督问题

  

  浅析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当前,在我国农村民主监督中存在着许多困境,如监督主体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村干部素质不高、贪污腐败滋生、村务公开难等。因此,针对我国存在的农村民主监督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刻不容缓。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建设有利于我国村民基层自治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关键词:农村;民主监督;困境;民主监督建设

  Abstract:Atpresent,therearemanydifficultiesinthedemocraticsupervisioninruralareas,suchasthesupervisionofdemocraticsupervisionconsciousnessisnotstrong,thevillagecadrequalityisnothigh,corruption,andvillageaffairsto.Therefore,inviewoftheexistenceoftheplightofruraldemocraticsupervisionputforward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brooknodelay.Tostrengthenthedemocraticsupervisioninruralconstructionisconducivetotheimplementationofourcountryvillagegrassrootsself-governmentpolicy,conducivetoChina"ssocialistnewruralconstruction,promotethecomprehensiveconstructionofawell-offsociety.Keywords:

  Thecountryside;Democraticsupervision;Predicament;Democraticsupervisionconstruction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的第三大创举,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国农民在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中创造的村民自治及其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作为一项新型的农民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并逐步完善,最终以我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的通过生效、实施,而在法律上得到正式确立。”[1]农村基层民主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民主监督的问题。民主监督作为我国村民自治四大环节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重要环节,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监督;没有监督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民民主。监督权是人民权力的组成部分,它由人民赋予,也必须由人民来行使。”[1]

  [1]谢双明.马克思主义东方农民理论研究[M].安徽: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第233-234页.

  [1]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第198-199页.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性环节,它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为主要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

  我国的农村民主监督在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就,也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然而,在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农村民主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民主监督问题依然是村民自治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以及影响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开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是当前农村治理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来保证农村公共利益的合理公正的分配。

  一、我国农村民主监督存在问题的表现及原因

  (一)监督主体方面

  基层的民主自治是民众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实现现代化民主的有效形式。我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是农村自治活动中行使监督权利的主体。邓小平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2]村民监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实行村民依照法律对村民自治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督导、控制的基层民主法律制度。

  1.监督主体监督意识不强

  在农村民主监督过程中,村民监督意识是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主观条件。在农村,农民的监督意识往往来自自身利益的驱动。然而,一方面,由于农村合作经济、村级经济不发达,农村居民往往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获得收益,较少涉及共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个人文化水平较低,在村级干部对农村公共财产的处理问题上监督意识不强,再加上村级干部村务公开信息不透明,从而导致村民对于村级公共财产知之甚少。因此,村民个人利益与村民集体利益冲突较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意识。甚至在农村存在着“官贵民贱”、“民不管官”的传统观念,以至于村民不愿主动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甚至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因“畏惧权贵”而不敢监督。各种因素造成的农民政治冷漠现象颇为严重,主要表现为“不关心政治、回避政治、忍耐麻木、被动参与、盲目跟从和‘看客’心态。”[1]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252页.

  [1]唐钧.政府形象与民意思维—政府直面群众与群众博弈政府[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社,2009,第164页.

  2.监督主体制约性不强

  早在我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中,就已明确规定,村民直接参与对公共事务和领导人的监督。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村委会成员是管理的主体,广大村民是监督主体。村民自治中的村民监督,具有直接性和广泛性。然而,由于村委会及其成员借助其权力,实际控制地方村务,使政治民主难以实施;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缺乏思想觉悟高、正义感和责任感强以及有文化有能力的人来领导村民,形成对于村委会及其干部具有强烈约束性的监督性组织,村民想要单独实现有效的民主监督,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作为监督主体的普通村民和作为权力执掌者的村委会力量悬殊,从而导致监督主体无力监督、不敢监督以至于无人监督的状况。

  (二)农村领导干部方面

  村委会是农村自治中的管理者。村民民主监督的对象是村委会成员,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领导班子,村委会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班子缺乏领导能力,就无法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在我国农村领导组织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农村领导组织的领导能力不强、村干部队伍的素质不高、村干部管理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民主监督权利的合理实现。

  1.农村干部素质较低

  由于农村自治中,农村领导干部的选举往往是村民基于自身意愿在村民中选举较有影响力的村民担任村委领导。一方面,由于农村村民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受教育水平较低、文化水平不高等状况,有的干部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公仆意识淡薄,居官不清,为政不廉;工作作风上存在官僚主义,淡薄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对农民的经济利益不维护,民主权利不尊重,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从而引起群众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以及村委会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很难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很多村干部没有弄清楚权利的真正来源,只对上级领导负责,不仅不愿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同时国家在农村建设上投入资金有限,村干部在管理村务时获得的工资、福利等有限,是影响村干部通过不法

  途径牟利的主要因素。从利益机制上看,乡村干部与农民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现行的财政体制要求乡村政府的财政收支自求平衡,但我国农村经济的历史弱势和现实困窘,却使得财政短缺状况成为普遍现象,不仅难以维系农村公共建设事业,而且就连乡村干部的工资、福利也受到影响。这样,为了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乡村干部就只有从他们可以直接支配的有效资源—农民身上过度收取税费和其他财政资源,并由此引致了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的频繁发生。此外,由于村民自治尚处于建设之中,乡村干部在公共事务、土地流转承包以及集体财产等方面的管理权力无法受到全面有效地监督,因此必然导致部分乡村干部利用权力进行寻租、谋取利益、从而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村民利益。这也必然使得村干部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阻挠或者打压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严重影响着村民民主权利的实施,破坏村民进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2.政务信息公开失真

  “乡镇政务公开,也是在目前乡村干群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国家为增强老百姓对乡镇政权的信任和支持而自上而下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1]信息公开是开展监督的前提,如果村民对村中许多政务信息缺乏了解,村民在村委会干部作出村中决策时很难进行参与和表决。而当前的中国农村,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拥有不对等的状况。村干部趋于利益考虑,往往对其掌握的信息进行过滤,以至于村民获得的信息失真。信息占有量缺乏,导致村民在实施监督时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民主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我国农村民主监督由于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导致在民主实施过程中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1.农村监督体系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组织的运行应以一定的公共权威为基础。而目前的农民组织在农村公共权力系统中仍处于被管理的地位,拥有的公共权威几近为零。在农村民主监督中,由于村民个人力量有限,难以与掌握实权的村委会以及村干部的力量相抗衡,在个人利益或者集体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民主监督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组织者在缺乏有效的保护的情况下,要大胆而有力地组织监督需承担较

  [1]李凡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第227-233页.

  大的风险。目前广大农村缺乏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村民的谈判和沟通能力,各种资源均处于劣势。同时,村干部利用其掌握的大量资源,不断追逐各自的小集团利益和私人利益,和广大村民关系紧张,对危害自己利益的村民进行打压,致使维权组织受到现实挤压。这些现存的农村小型组织力量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流于形式,难以承担起监督重任。

  2.我国农村民主监督机制缺失

  强化民主监督必须有完善的相关保障机制,将村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然而,我国民主监督的相关机制缺失,缺乏健全的民主监督制度,难以实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发挥其监督作用。

  “任何政治权力都必须设置一定的制约机制,不受之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失衡。”[1]而我国村民自治的具体制度不配套、不完善。从农村总体情况看,制度的技术性和程序性十分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有关制度规定的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村务公开制度实施主体单一。许多地方只是村干部的单边行动,缺乏村民的积极参与,这样重表面轻实效的村务公开,监督效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情况较为复杂、发展极不平衡,不可能将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用具有操作性的刚性法规确定下来,形成一种被赋予的法定权力的制约力。

  3.民主监督的形式单一

  与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对比来讲,村民自治的民主形式比较单一,并且容易堵塞。作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一方面由于它是一个村的群众自治行为,没有按照职能分工的各类监督机关作为接纳群众监督的管道。除了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直接的批评建议和全民公决外,几乎没有别的什么形式可以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督网络。二是村民民主监督的对象是村委会成员,而村委会成员往往又是民主监督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样民主监督的效果往往与村委会成员的素质有直接的联系。如果村委会成员公正廉洁,他们会自觉的接受群众的监督,民主监督的渠道就会畅通。如果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贪污腐败,那么就会阻碍民主监督,导致监督渠道不通。

  二、加强我国农村民主监督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监督主体思想文化素质,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

  [1]范如平.我国农村民主监督乏力的思考[J].经济师,2009(4),第91页.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便是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这一现状严重制约着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限制了广大群众对民主监督权利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效果,以及村民对于其权益的表达。不利于我国农村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加强农村村民民主监督意识,提高农民民主监督能力,是我国农村民主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村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产方式是制约农村政治、文化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我国要不断的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生产方式改革作为加强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要始终按照并坚持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农村建设投入,始终坚持科技兴农战略,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进而为农村整体政治、文化水平的提高奠定物质基础。

  其次,县乡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农村建设的领导作用,加大农村民主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村民的角色引导,培养农民的民主监督意识。例如,在村中设置政府政策和法制教育宣传栏,安排专门宣传人员向村民讲解生动活泼易于接受的普法知识;同时,各乡镇政府应适当组织村民自治培训;文化宣传部门可以通过编排具有教育意义的文艺表演来进行文化下乡活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群众广泛宣传惠农、支农政策。通过这些渠道,对农民进行现代民主政治教育,把村民从对权力崇拜、等级观念和政治冷漠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形成强烈的民主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最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要提高村民参与村务活动的意识,在村民的积极参与中,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监督能力。农民参与社区治理是村庄治权现代构造的基础和重要动力,农民通过选举、“一事一议”等途径获得民主训练和社区参与机会。“在社区共同参与中提升居民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培养社区居的民主素养和公共精神。”[1]

  (二)规范村干部选拔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和领导能力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村民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村干部的引导和带动,以及广大群众对村务信息的知情程度。

  1.规范农村干部选拔制度,加强干部培训

  [1]曹海林.村庄治权合法性来源的嬗变进路及其现代构造[J].天津:天津社会科学,2013(1),第68页.

  农村领导班子的合理构建离不开合法合理以及合乎民意的农村干部选拔。首先,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农村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要选拔那些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有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人;同时,要拓宽干部选拔渠道,选拔村治能人,“所谓村治能人即指在一定社区内,由于支配了某方面的优势和社会资源,从而对社区事务具有某种影响的成员,如农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阶层以及农业劳动者中的种养大户,因[1]其次,为这些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已成为农村群众认可的有能力的重要体现。”在选拔过程中要采取人员选拔公开的方式,即要将选拔的职位及该职位的任职资格,以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开,同时在选拔结束后还要进行选拔结果公开,通过这样的渠道让村民参与村干部选拔,全面真实的反馈群众参与的结果,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

  有权力就会有一定的腐败,因此对村干部的定期培训,是保持村干部廉洁公正持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村民民主监督畅通的要求。要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农村干部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的积极性,按照党的指导思想加强村干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意识教育,增强他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思想,同时也要加强他们的科技知识、经营管理培训,以此来保持农村干部的纯净性。

  2.建设农村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村务知情权

  村务公开是公民行使其监督权利的保证,必须提高农村村务信息的透明化,为村民有效行使监督权利创造条件。农村村民通过村务公开了解农村各项村务信息,以此来监督村干部的工作以及了解个人利益动向。首先,村委会和村干部必须保证农村村务向农村监督集体开放,并且保证村务信息的流通,杜绝信息过滤,防止信息失真;其次,对于那些涉及村民利益而又不是所有村民都直接参与的村务活动,必须有一整套的规范程序和制度,有效的村务规范制度,是农民顺利实现监督的重要保障;再次,在村民会议中,必须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加以确定,并且在村务公开后,由专人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加以解释,并且接受村民质询,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

  (三)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基础性建设,拓宽监督渠道

  1.加强农村民主监督组织管理建设,形成权威制约力量

  [1]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M].湖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第496页.

  “应该看到,群体有序是社会管理职能最为本质的方面,是任何现实的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统一或综合平衡的重要保证。”[1]农村民主监督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由于村民监督缺乏具有协作性的组织领导,难以形成与村委会和村干部相抗衡的制约力量来约束其行为,严重阻碍着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民主监督的组织管理建设形成具有权威性的抗衡制约力量。

  增强村民民主监督的制约性,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组织。首先,加强农村组织建设离不开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有效的发挥其统筹、协调、组织、服务功能,在农村村民民主监督组织建设方面给予恰当的组织和引导。其次,还要加强农村监督组织与乡镇级领导之间的直接沟通,以便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保证县乡级领导掌握最真实的村务信息,倾听百姓心声,深入人民群众。最后,乡镇政府领导应积极推进农村管理监督组织创新,不断打破政府行政权利强力控制一元化管理格局,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在农村治理中形成治理结构的多中心安排,形成强力的制约力量。

  2.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与创新,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增强民主监督的制约性,也必须有适宜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权利的保障制度来约束村干部,从而在强有力的监督下,使村务管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新农村建设是以制度创新为引领的对农业、农村、农民全部问题的挖掘和解决办法的综合。“新农村建设之‘新’实质上应该是制度创新。”[2]在本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进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有利于村民民主监督的顺利实现。

  一要建立民主公开评议制,即定期举行民主评议村级领导干部,由村民代表和相关机构参加评议。对村委会以及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评议,列出若干具体评议项目和标准,评出等级,并将结果公开。以此来监督村委会及其干部的工作,使村民详细了解村委会及村干部的工作状况,并基于此确定监督重点,作出相关评议。二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协商机

  制,在农村中选取党基层党员、驻村村官以及村中较有文化的人作为村民代表,组成协商机构,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建立村民会议协商组织以及制定相应的协商机制,根据上述评议结果以及村务实际状况,对于不符合村民利益的事务以及决

  [1]刘云柏.管理伦理学—管理精神的价值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78页.

  [2]

  薛蒙林.剖析“三农”问题的历史逻辑[J].四川:社会科学研究杂志社,2013(2),第107页.

  策作出符合民意的协商政策,代表村民行使质询权。

  保障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目前看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操作的问题。因此,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建设必须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要不断推进农村民主自治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保证农村民主的进一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谢双明.马克思主义东方农民理论研究[M].安徽: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2]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994.[4]唐钧.政府形象与民意思维—政府直面群众与群众博弈政府[M].北京:中国传

  煤大学出版社,2009.

  [5]李凡主编.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6]范如平.我国农村民主监督乏力的思考[J].经济师,2009(4).

  [7]黄百炼.农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问题[J].1992.

  http://www.studa.net/nongcun/060327/15444115.html

  [8]曹海林.村庄治权合法性来源的嬗变进路及其现代构造[J].天津:天津社会科

  学,2013(1).[9]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M].湖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0]刘云柏.管理伦理学—管理精神的价值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1]薛蒙林.剖析“三农”问题的历史逻辑[J].四川:社会科学研究杂志社,2013.[12]牟岱.民生哲学问题研究—以新农村建设为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3]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农村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2007.[14]杨清涛.和谐之道: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李惠斌,薛晓源主编.中国现实问题研究前沿报告[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

  版社,2006.

篇二:农村基层民主监督问题

  

  农村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措施

  摘要:农村基层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民主监督,要有效地对村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就要及时转变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明确两委权责;解决监督主体的缺位问题,并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关键词: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完善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党的十七大把基层民主作为基础性工程,反映了新时期党对民主和社会主义关系的深刻认识,也意味着民主监督作为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否到位和健康发展的问题。因而在村民自治下,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则是当前我们需要着重研究和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困扰农村民主监督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缺乏权威的监督主体和有效的监督方式

  传统的乡村管理对干部的监督主要一是群众监督,二是上级领导监督。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对来说,监督的重心转到群众方面。另外,村务决策往往是村委会和村支部共同作出的,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又无权对党支部进行监督,因为从体制上讲,村民会议是管不到村支部的决定的。这样,作为村民自治的最高机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很难履行其监督职责,因而往往也就成了一种虚设。

  比起县乡一级政权,目前农村的监督体系相对要薄弱得多。“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这种高度集权的情况下,又缺乏监督,村两委的领导就很容易转化成为少数人谋利益上,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而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和领导。

  村民自治后,乡政府实行监督的手段减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又不能发挥有力的监督作用,而由于力量单薄,监督往往难以到位。

  (二)村两委的职责不明确

  村民自治以来,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为解决两委矛盾,各地想出了许多办法,有的是村支书领导,村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有的是实行两委联席会议;有的干脆是支书主任“一肩挑”。这些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委矛盾,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究其原因,是两委的职责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两委共同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上,职权交叉,而遇事又互相推诿、无人负责。

  民主监督本来就是当前农村治理结构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目前腐败现象有蔓延趋势,宗族黑恶势力操纵部分乡村村委会组织的情况下,村民更不可能对村两委进行有效的监督,民主监督也就成了虚设。

  (三)农村民主监督体系不完善

  这几年,“村官”贪污腐败现象增多,大多涉及村支书。这与村支书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和村务决策有着密切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法律规定村委会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党的有关工作条例也规定村党支部要对村干进行监督。但由于受传统的一元化领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党支部本身参与村委会事务,参与村务重大事项的决策,因而村支部实际上是无法对自身或村委会行使监督权力的;而在两委对村务共同负责或由党支部负责的情况下,村民监督更是难以到位的。可以说,村党支部参与村级行政事务,是不能有效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造成农村民主监督体系不完善的最基本原因。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的这一具体体现依法治国、推行民主政治的方针策略,为我们指出了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监督的主体、方法和途径。

  (一)要解决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

  这次胡锦涛同志在提到发展基层民主时,在原来“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上又加了“自我监督”。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存在民主监督薄弱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量单薄,缺乏一个权威组织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因此,我们在加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及其他组织的监督作用时,还要特别强调村支部应起的监督作用。要改变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做法,直接由村支部来组织,使村党支部成为农村民主监督的主体。

  (二)要转变村支部的领导方式

  目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是,农民一方面强烈的希望有人来组织他们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也强烈希望有人对村级权力机构进行监督制约,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而村支部身兼二职,是不能同时有效地应对这两个任务的。村支部执掌村中的事务大权,也就无法同时对自己进行监督。这正如左手不能管右手一样。因此,村党支部要从过去参与村务或与村委会共同决策上超脱出来,转到对村务和对村组织建设的日常监督上,转到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的主导作用的发挥上。而按照目前的做法,直接参与村务管理,实际上是顾了东头丢了西头,也就谈不上全面领导。

  村支部实现其领导方式的转变,从参与村务或与村委会共同决策上转到对村务和对村组织的监督上,这样就可以摆脱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困境,实时地对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根据党的十七大发展基层民主和加强监督、反腐败的要求,在新时期,村支部从具体的村务管理事务中超脱出来,把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上,放在党员的思想教育上,放在如何为群众讲话、维护群众的利益和密切联系群众上,从而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代表而拥有群众。

  (三)明确村两委的职责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

  以往关于两委关系在如何协调上讨论得比较多,而对两委功能和各自职责的探讨却比较少。由于两委职责不明,到底由谁负责村务,由谁来监督,长期以来一直模糊不清。因此,要实施有效的监督,首先要明确两委职责。目前两委职责不明,与制度上缺乏明确的规定有关。因此,要完善农村民主监督体系,最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从加强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立场出发,我认为,两委的职责可以做如下划分:1.村党支部对村务可以有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但不拥有决策权;2.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3.村党支部成员被选为村委就不再兼任党内职务,村支书也不能兼任村委会主任;4.党支部应成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者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人,并对村务管理进行监督;5.村支部成员或村支书可以兼任村务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或组长的职务。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不协调,就无法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而协调两委关系的关键是明确两委职责,村务不能同时由村委会和村支部决策,而应是一个决策,一个监督。这样,决策有人负责,监督有人进行;才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要建立和完善农村民主监督制度

  村民自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行四个民主。

  一个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是由各个互相衔接和协调的制度组成的体系。制度不完善,就如缺

  了一个口的木桶,是装不满水的。因而,加强民主监督,就要从制度上入手。邓小平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从根本性的问题上入手,把转变村支部的领导方式和明确两委职责作为促进农村民主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基础,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民主政治运行机制,才能建立起一个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10-25.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篇三:农村基层民主监督问题

  

  精心整理

  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建设,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

  第三条?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第四条(一)村级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二)村级民主决策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级重大事务和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

  ?(三)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财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财务管理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四)村务公开情况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不包括: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民主推选5-7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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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村务公开的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是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是否在公示栏公告,公告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告时间是否及时,形式是否科学、有效,程序是否规范。向村民委员会反馈群众提出询问或质询,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二)审核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的决策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随意变动,变动更改是否符合程序。

  ?(三)每年组织村民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评议一次,收集村民关于“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民主理财小组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民主理财日,村“两委”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并提请审核本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二)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审查票据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开支用途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对本村当月的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并做好理财记录。

  ?(三)对审核无误的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作出同意开支的决定,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章,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后,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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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经办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民主理财小组作出不同意开支的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情况。

  ?(五)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

  ?第六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第七条?村级民主监督情况实行档案管理,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内容及时建档备查。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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