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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监理实施细则(环保、水保)(2022 -16)

时间:2022-06-25 19:40:04 浏览次数:

  某 工程项目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 则

  2020 年 8 月实施

 某监理公司

 某 工程监理部

 2

  目

 录

 1 工程概况

 ………………………………………………………2 2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5 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原则 …………………………………6 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目标

 ……………………………7 5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7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8 7 附件水土 保持设施投入及人员进场计划 ………………………12 8 、水土保持监理质量评定 …………………………………………13 9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5 10 、流程图 …………………………………………………………22 11 、水土保持监控方案实施进度控制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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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某工程 2 1.2 工程地点

 位于新疆哈密市东南约 100km 处。

 1.3 3 工程相关参建单位

 设计单位:水利部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甘肃华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海为)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公司

  广安资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某监理公司 1.4 4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1.4.1 在工程施工中,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等法规,搞好环保,野生动物、古迹、文物保护等工作,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1.4.2 塔筒临时堆放地,应摆放有序,尽可能减小对周围植被的破坏。

 1.4.3 通讯线、电力线、植被赔偿及土地征用工作,跨越带电线路、施工时与运营中的公路、通讯线相互干扰等工作,都要先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协助,并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开展工作,办理有关手续、许可证,签订有关协议。

 1.4.4 施工废弃物要及时清理,保持施工场地、材料站、生活驻地整齐有序。因施工影响到的公用设施,都要进行清理修复工作。

 1.4.5 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其它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复函及南宁地方性法规。

 2. 工程环境保 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2.1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2.2 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2.3 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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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2.5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2.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2.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2.13《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2.1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2.15《防洪标准》 2.1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2.17《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 2.1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原则 1 3.1 指导思想

 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坚持“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 “开发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治并重”的基本原则,贯彻 “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针,为某工程施工阶段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 3.2 环境保持、水保监控原则

 3.2.1 坚持“谁施工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及实事求是的原则。

 3.2.2 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加强管理,注重效益”和“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

 3.2.3 坚持“三同时”原则。使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防水土保持措施和主体工程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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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 采取分区治理,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注重防治措施的时效性。

 3.2.5 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3.2.6 防治措施应遵循经济性,以及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易操作性原则。

 3.2.7 坚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是监理项目的组成部分并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原则。

 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基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环水保规定;认真落实环水保“三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方针;按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监督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沿线城乡环境、自然景观、自然环境的破坏。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总则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16 号)和国家对水土保持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土壤以及水土流失特点等,确定如下目标:

 1)、扰动土地的治理率应达到 98%; 2)、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度达到 95%; 3)、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控制比控制在 1.4 以内; 4)、可绿化地面植被恢复系数达到 95%;林草覆盖率达到 25%。

 5.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1 5.1 工作范围

  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时段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工程验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范围即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结合工程特性和地区特点,按照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较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

 5.2 工作重点 5.2.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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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5.2.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5.2.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5.2.5 督促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5.2.6 工程实施前要有原地貌的摄像资料。

 5.2.7 施工方环保措施设置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总监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工程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为组员,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是施工过程中的直接监理实施者。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全标段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管理。监理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以各种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施工中的过程控制,使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处于事前控制状态。

 1 6.1 环保管理保证体系的管理职责

 监理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和职责:审核重大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组织环保工作培训,开展环保检查等。建立高效灵敏的环境保护信息系统,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畅通无阻的信息网,准时及时地收集环保信息,由项目部环保工程师负责处理。对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落实,并负责日常的环保、水保巡检,发现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2 6.2 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的岗位职责

 6.2.1 总监理工程师环境保护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职责的负责人,对本标段环保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出现、发生的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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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监理工作环保目标的实现。

 2)主持监理项目部全面环保工作,主持编写标段项目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配置人员及岗位职责,检查和监督环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本标段环保监理业务。

 4)主持监理环保工作会议,签发监理项目部的文件和指令。

 5)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6)检查承包单位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和有关规章制度。

 7)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

 8)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9)组织编制环保监理月报、年报。

 6.2.2 副总监理工程师环境保护岗位职责 1)副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环保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环保、水保的领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发生的环保问题。保证监理工作环保目标的圆满实现。

 2)主持监理项目部环保日常领导工作,并完成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总监职责。

 3)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和授权,可以部分或暂时全部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4)主持编写项目环保监理规划和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5)检查和监督环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本标段环保、水保监理业务。

 6)主持监理环保工作会议,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7)检查承包单位环保、水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8)组织编制环保监理月报、年报和专题报告。

 6.2.3 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等。

 2)熟悉施工工地环境与条件,检查承包单位环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证体系、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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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环保、水保措施并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敏感区域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其可行性并签署意见。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则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4)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5)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保管理人员的资质情况,检查环保工作全员培训教育情况。

 6)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切实严格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审查承包单位临时工程用地、取弃土场的设置等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做好主体工程表层耕植土的存放工作。

 7)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在施工中加强巡检,进行过程控制,检查承包单位在农业作,检查承包单位执行情况。

 8)对不符合耕地保护和环境要求的施工方案、工艺不予批准实施,施工中发现有违农业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9)对严重造成原有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污染的事件,有权发出停工令并及时上报业主,根据业主的指示,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整改,项目部环保工程师组织复查整改结果。

 10)对各组环境保护监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11)监理项目部环保工程师编写管段内环境保护月报和年报。项目部环保工程师编写标段环境保护月报和年报。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2.4 监理工程师环保监管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及规范负责本管段环境保护条款的执行和管理,对其所属环保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图纸。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环境保护问题要及时的解决,需要时报请监理项目部共同处理。

 3)负责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单位的主体工程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审查签署意见,掌握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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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查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5)向承包单位签发工作指令、函件,对不符合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环保、水保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指令承包单位暂停工程施工,但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监理项目部备案。

 6)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并写出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

 7)审查承包单位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不合格的施工机械,限期撤离施工工地。

 8)按规定向监理项目部报送环境保护工作月报和年报。

 9)完成监理项目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水土保持设 施投入及人员进场计划 1 7.1 水土保持设施投入

 由于本项目没有独立的水土保持监理,所以所属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设备也源于线路工程的监理设备。为了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将配备充足的质量检测仪器以及办公、通讯设备。检测仪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与复核。如:经纬仪、水准仪用于测量结果的检查或工程监测(或观测)结果的复核;游标卡尺用于钢筋、地脚螺栓、塔材等原材料的检查;所有检测用仪器、设备均由专人统一管理,定期送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标定,确保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精度满足工程使用要求。

 2 7.2 监理项目部人员进场 计划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进度及需要及时组织监理项目部人员进场,以确保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得到有效的监控及防治措施的执行。

 8 、水土保持监理质量评定

 监理工程师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依据《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对照施工质量的具体情况,分别对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各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确定。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以单元工程为评定基础,其评定的先后顺序是: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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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元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具体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三类,主要采用随机抽样分别对其基本项目、保证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取点(7 至 10 点或样)进行测量。

 第一,基本项目。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工程质量应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指标内容。基本项目的要求,对“合格”或“优良”等不同等级的单元工程,在质与量上均有差别。在质的定性上,往往用“基本符合”与“符合”来区别“合格”与“优良”。在量上,如用测点总数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的百分比来区分“合格”或“优良”。

 第二,保证项目。它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必须达到的指标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一般原则或要求。无论单元工程的质量等级是“合格”或“优良”,都要求其质量指标符合规定。如基底或前一个单元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原材料如水泥、砂石料等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第三,允许偏差项目。指在质量评定中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对“合格”与“优良”单元工程质量要求的区别,可以用不同的偏差在表中表示,也可用总测点数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的不同百分比来表示。

 单元工程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且每一个单地工程必须在前一个单元工程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因此,每一单元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现行的水土保持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合格”和“优良”的标准。

 (1)合格。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7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2)优良。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必须达到优良质量标准;对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每项应有 9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的范围内。

 单元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规定要求时,必须及时处理。对全部返工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并经鉴定达到质量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定为合格;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建设单位(监理)认为能够满足基本安全与使用要求,可不加固,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2、分部、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等级评定。分部、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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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 50%以上在到优良,重要隐蔽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中间产品质量和原材料质量一部合格。

 (2)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 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 5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分部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和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 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3)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 50%以上达到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

 3、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单元工程由承建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由承建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承建单位等组织评定小组,核定其质量等级。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承建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审定。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9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 9.1 主要工作方法

 9.1.1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安排一名专职或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9.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核对图纸及参加设计交底时熟悉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水土保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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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3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工程施工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9.1.4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审查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当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批准工程开工。

 9.1.5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2 9.2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要求

 9.2.1 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对各个施工区的施工管理,尤其是注意征地线边缘的施工活动,施工开挖、临时弃土以及建筑材料的堆放都要严格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之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对征地范围外的原始地面的占压和扰动。

 9.2.2 施工结束后,应对各区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及时清理施工期间的堆土或建筑材料主,保证施工迹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能恢复原貌。

 3 9.3 主要监控措施

 9.3.1 巡视与指令 (1)监理工程师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单位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9.3.2 按设计和地方政府的水保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水土保持项目验收。

 1)检查施工场所生活废水及含油污水的排放和处理,确保地表水不被污染。

 2)平基、基础开挖场地恢复和处理,确保土地资源不被严重破坏。

 3)检查标准按“三同时”制度实施,确定最终完成期限,确保“三同时”落实。

 9.3.3 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不予计价; 9.3.4 对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4 9.4 施工准备阶段采取的监控措施

 9.4.1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9.4.2 把各项环保措施分解、落实至各施工单位。

 9.4.3 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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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环保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9.4.4 参加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平面布置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审查重点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以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9.4.5 提前组织对文物古迹的勘探和合理保护。

 9.4.6 记录施工范围原地貌及环境现状。

 9.4.7 妥善处理线路临近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防护和协调。

 5 9.5 施工阶段采取的监控措施

 9.5.1 社会环境保护监控措施 1)、在线路沿线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河流等自然景观的破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水沟外侧和基础边坡应予以绿化、防护,规划种植草坪、花卉、灌木和乔木。

 2)、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等恢复植被覆盖,尽量做到美观,并有计划恢复。

 9.5.2 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措施 1)、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 活动应尽量避开雨日,不能避开的应采取临时拦挡、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同时尽量分片开挖取土伏安及时回填,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2)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合理规划,做好开挖后土石方的堆放布置,减少临时占地。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和培训,不乱弃土、弃渣、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严格按要求进行环境保护。

 4)开挖前要先放线,做好先防护,后开挖。开挖的土石方应尽可能直接堆至回填区域,减少由于土石方中转造成的水土流失。

 5)各种建筑材料要及时入库,如遇大风、雨天,应及时作好临时防护。

 6)、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线路用地范围内或指定的地方。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8)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造成的施工裸地及时进行绿化。

 9.5.3 水土保持监控措施 1)杆塔施工区 (1)工程措施:杆塔施工前,对场地进行表土剥离,平均剥离厚度 30cm,表土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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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后运至杆塔施工区附近的空地上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

 (2)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场地、平整土地,并结合该区域原土地利用情况恢复植被,拟对临时占用的其它用地,根据立地条件,撒播草籽绿化。

 2)堆料场及牵张场施工区 (1)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清理恢复施工迹地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

 (2)临时措施:对于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集中堆放,加强管理 。

 6 9.6 竣工收尾阶段采取的监控措施

 9.6.1 施工营地或场地移交和恢复情况。

 9.6.2 基坑、地锚坑的表土回填、平整恢复情况。

 9.6.3 施工便道、砂石料场的平整、恢复情况。

 9.6.4 督促、检查施工方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9.6.5 根据施工监理情况,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环保监理总结、水保监理工作总结,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6.6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重要图纸资料,并督促整理汇报; 9.6.7 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等。

 10 流程图

 10.1 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 学习国家和南方电网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省、市相关规定。

 措施的执行 工程项目的建设 1.对采取的措施进行跟综检查。

 2.按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要求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落实状况 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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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生态环保规定编写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

 生态环境监测检查 (环保监理工程师)

 开 工 准 备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监督是否落实 批准开工 (监理单位)

 随时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

 按原措施施工 (施工单位)

 查原因订措施 (施工单位)

 调 整 计 划 (施工、监理单位)

 按修正计划施工 (施工单位)

 旁站监理 环 保 验 收 环保部门审批 否 否 良好 不足 是

  10.2 环保与水保工程控制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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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水土保持监控方案实施进度控制 1)监理进度控制依据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绘制总进度、单项措施进度图,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做出具体分析,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后续施工进度时间,制定相应的防范性控制措施,并对付诸实施的措施计划进行检查,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现场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2)现场施工进度控制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关键。项目工程量小面大、战线长,对土方、整地、绿化等工程实施时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水土保持监理必须亲临现场进行把关,但又要照顾季节性的特点,保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期。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均需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只有做到“三同时”,才能及时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把水土流失控制在容许范围。

  3)主体工程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塔基坡面防护排水工程等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取、弃渣场防治区要在弃土前,完成初步防护工程,待弃土结束后尽快完成其余防护工程(植被防护)。措施安排上先实施工程措施和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可考虑稍后安排。在路基工程结束时,基本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量;竣工时,完成剩余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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