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联
合
检
查
制
度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施,最大限度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内容,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兴隆新城红石郡工程建设项目。
四、负责部门:项目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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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度内容:
1 、安全检查形式----- 定期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周二下午 2:30 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如时间变动提前发通知),由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生产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参加。如迟到、中途早退、无故不参加人员将处以 50 元罚款,不能参加应提前 1 小时向总包单位请假。
2 2 、 检查范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
3 3 、 安全检查内容
1.1 文明施工:材料码放、现场卫生情况; 1.2 现场危险源管理情况,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1.3 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
1.4 各专业性检查,如: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等专业安全问题检查。
3 3 、 安全 检查要求
3.1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安全隐患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3.2 巡视检查后到会议室开会,进行总结检查结果,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签发“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解决,实行登记、销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2 受检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在“指令书”、“通知书”上签字,并按“三定”原则认真整改,安全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如实填写复查记录。
本制度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起实施,至工程结束自动终止。
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兴隆新城红石郡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8 年 9 月 1 日